❶ 您好,我也加盟了這個品牌,不過他們的沒有獲得商標,你大概是什麼情況
要知道動漫行業現在是創業中的熱門行業,喜歡的人群是很廣的。推薦給您。
動漫周邊的主要消費人群是初高中學生及時尚的男女青年,這樣分析,店面最合適的地方應該是學校周圍,當你開店的時候店面一定要選擇好,店面的位置決定了創業成功與失敗的50%.
具體來說你想創業的城市能不能接受這個行業,從你的話中看,你當地已經有動漫的入住了,所以動漫在你當地是有市場的。
業余時間開店的話,就是顧人做了,那需要有一個完善的經營體制才能保證顧人做的安全性。我建議你採用加盟的方式。這樣無論是從經營上管理上,扶持上都有很多的幫助。像動漫大道就是特別好的動漫連鎖企業。希望對b1108198你有所幫助。
❷ 我加盟了一家奶茶店 現在才知道他的商標沒有
沒有商標很危險的,因為加盟之後,隨時有侵權的存在,建議您申請要求退回加盟費,不再加盟
❸ 加盟品牌店沒有注冊商標可以嗎
什麼意思?i你是說你加盟的品牌店的這個品牌沒有申請商標注冊是嗎?
最好是加盟有過商標注冊的店。
當然了,自己加盟品牌店,自己就沒必要申請商標了。。
詳情可網路HI我,知識產權顧問 劉律師
❹ 我想要回我的加盟費廠家沒有注冊商標
要去就是,你沒有品牌別人憑什麼加盟你,另外你可以自己注冊商標
❺ 給了加盟費,發現授權商標和公司已注銷可以起訴嗎
當然可以
該公司在收取加盟費用時,並無跟加盟方提起自己公司和商標已經注銷。這已經屬於欺詐行為,您可以起訴該公司原負責人。
❻ 你好!我加盟了一個店,但他們的牌子並沒有注冊任何的商標,那加盟合同可以算做無效嗎,加盟費可以退還嗎
這個和商標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要看你們當時加盟合同雙方協定的內容。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他們許可你使用商標,但是現在他們根本沒有商標的話,那就算合同欺詐,可以是無效合同,就可以要求退加盟費,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標的問題,那就不太好說了。
❼ 接手加盟店還要繳納商標使用費嗎
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使用費,一般費用會較高,且不會退還的;
品牌加盟費是品牌擁有者向加盟商收取的費用,加盟費按照約定,可以退還,或者可以換成廣告費之類的。
前者是對品牌的使用,許可權較大;後者是協助品牌所有者推廣品牌,許可權較小,內涵也是不同的。
商標使用費條款
通常是指按被許可方總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按季節或年計算和交付。被許可方應對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 的銷售情況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
按被許可方總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按季節或年計算和交付。被許可方應對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 的銷售情況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商標的使用是指以經營為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用於服務或者與服務有關的物件上;用於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足以使相關公眾認其為區別該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的實際使用。
特許經營的類型
(一)單體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某個地點開設一家加盟店的權利。
(二)區域開發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開設規定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
(三)二級特許:又稱為分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在這種類型中,被特許人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被特許人,同時又是分特許人。
(四)代理特許: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許人作為特許人的一個代理服務機構,代表特許人再招募被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指導、培訓、咨詢、監督和支持。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商標使用費和加盟費並非是一樣的,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費用,而加盟費是向加盟商收取的一些費用。
❽ 公司沒有注冊商標,而加盟合同收取品牌使用費是欺詐嗎
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品牌不完全等同於商標,商標也並不完全等同於品牌。品牌與商標的不同之處主要是商標能夠得到法律保護,而未經過注冊獲得商標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公司沒有注冊商標,其也可以擁有品牌,依照加盟合同收取品牌使用費,但是如果品牌不注冊成商標,無法獲得法律上的保護,別人如果搶注商標,可能導致原來的公司不能再使用該標志,更不要提什麼加盟費了。所謂加盟費,是特許經營的表現,品牌只有注冊成商標,才能夠使特許經營成為可能。因此建議及時注冊品牌商標。
如需商標注冊業務,可與本所聯系。
❾ 沒有商標注冊可以加盟嗎
商標注冊中沒有下來不能開加盟店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注冊商標的所有企業可以通過訂立加盟合同的方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而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