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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費不履行合同詐騙

發布時間: 2022-01-06 23:10:34

『壹』 加盟被合同詐騙有證據勝訴可能大嗎

加盟,被合同詐騙,有證據是可以勝訴的。
起訴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
只要熟知合同漏洞,才可以勝訴。

『貳』 此種情況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嗎加盟買多網聯動天下,繳納20萬加盟費,屬於縣級,上面還有市級,省級等等

肯定是,你們被騙子騙了

『叄』 拒不履行合同 合同詐騙之間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從動機目的上區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1、行為人從簽訂合同時起就具有騙取的動機和目的。2、開始並無明顯的騙取故意,本身也非完全沒有履行能力,但合同簽訂後,抱著能履行則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的放任心理,不做積極努力,致使對方遭受嚴重損失,而將較大數額財物歸自己一方非法所有或佔有。3、在簽訂合同時行為人並無詐騙故意,但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或因履行困難,或因其他方面的動機,行為人的主觀意念發生了變化,想無償地非法佔有或所有簽約對方的財物或其它標的。4、行為人在與對方簽訂合同時,內心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對於是否履行義務,是否非法所有或佔有他人財物,內心還沒有確定的意念,或者對自己最終無履行約能力還沒有明確的認識,主要指行為人實際上並非完全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二)從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上區別。衡量是合同糾紛還是合同詐騙,除從行為人的動機和目的上區別外,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簽約後有無履約行為如何,是另一關鍵因素。判斷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意願的主要客觀根據是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從具體情節、後果上區別。正確認定是否利用合同進行詐騙,不僅要從行為人的動機目的、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方面考察,還要從具體情節、後果上進行對比分析上,這些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肆』 對於外地的合同詐騙交了加盟費來說怎樣解決更好

『伍』 加盟簽了合同發現被騙怎麼辦

退加盟費,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法院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一般而言,在加盟商沒有實際使用對方公司經營資源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冷靜期的規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加盟費,具體需要看你們合同的約定。如需進一步幫助也可以帶材料

『陸』 簽訂加盟合同後被騙了怎麼辦

如果能夠證明加盟組織存在欺詐故意,可以考慮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如果具備了詐騙罪(合同詐騙)特徵的且數額較大的,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合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柒』 安徽騰盟網路傳媒有限公司騙加盟費,不履行合同,敷衍兩三個月就開始不理人,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上當

我也被騙了,七七八八差不多用了一萬塊錢

『捌』 投資合同多年不履行算不算合同詐騙

這個難吧。合同違約和合同詐騙是區別很大的,不履行只能認定為違約,你要證明對方本來就沒想著履行,才可能往詐騙上靠

『玖』 簽訂《加盟協議書》當天強行要求簽訂《解除協議書》是否涉嫌合同欺詐

1.如果你已交加盟費,對方強行要求簽訂《解除協議書》的,且未返還加盟費,可能構成詐騙罪和搶劫罪的競合,二者擇一重罪處罰;
2.如果你已交加盟費,對方誘騙你簽訂《解除協議書》的,且未返還加盟費,可能構成詐騙罪;
3.如果你尚未交付加盟費或對方已返還的,則其不構成犯罪,但構成了實質的違約,後一《解除協議書》是違背你真實意思的,屬可撤銷合同,你可依據《加盟協議書》的有關約定,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或要求對方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