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平台費用 » 加盟費分幾年攤銷
擴展閱讀
加盟20萬左右火鍋 2025-06-23 17:03:28
中華聯合保險加盟電話 2025-06-23 17:01:28
77和全家加盟費多少 2025-06-23 16:29:30

加盟費分幾年攤銷

發布時間: 2021-09-26 16:12:50

❶ 公司正式營業前的費用要分幾年攤銷

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九條規定: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

❷ 裝修費分幾年攤銷

一般裝修費用金額較大的,攤銷年限為五年。根據租賃合同約定期限攤銷。 裝修費應按房屋租賃合同或使用年限攤銷。如果裝修後可用5年,就分60個月攤銷。如果過幾個月才拿到發票,那麼就按剩餘時間來攤銷。

❸ 開辦費稅法上分幾年攤銷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針對開辦費的稅務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給予企業三種選擇性的處理方式。

1.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此種選擇方式,對開辦費的扣除方法,稅法上遵從了《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處理方法。《財政部關於印發〈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4〕2號)、《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均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也就是說無論是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還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的扣除都可以從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扣除(歸集)。

但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准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以及《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通知》(2006年11月版)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從發生的當月直接扣除。這里「從發生的當月直接扣除」與國稅函〔2009〕98號文件所規定的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存在一定的差異,企業對此項的差異處理應予以關注。

因而,此種方式下,對開辦費的攤銷時間,無論企業成立於何時,也無論企業執行何種會計制度,均為企業開始經營之日,而不是開辦費的發生當期。

2.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規定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十條規定,開辦費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但此種攤銷方式與前述處理方式存在差異。前述處理方法是分期歸集,一次攤銷,此種方式則是分月歸集,次月攤銷,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兩種處理方式,主要是針對2008年新成立的企業,或2008年之前成立但在2008年開始生產經營的企業。無論採取哪種方式處理開辦費,一經選定,就不得改變。

3.以前年度未攤銷部分的開辦費,可在2008年一次性扣除也可分期攤銷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對於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國稅函〔2009〕98號文件規定,可根據前述兩種方式處理。

加盟費按多久分攤

這個要根據每個廠規定,一般是前期就必須搞完才可以享受服務,還有點是根據自身情況可以協商的,反正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不一定要規定是多少。

❺ 加盟費的賬務處理

這幾天我也在查找這方面的資料,給樓上 829204補充一下:
收取加盟費
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
可以參考下:
特許經營權的實質是無形資產的有償轉讓,在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l)普通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這些特許經營權進行經營;(2)委託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權出售給一個代理人,由代理人負責某個地區的特許權授予;(3)發展特許連鎖,即加盟者向總店購買了特許權,同時也購買了在一個區域內建立若干個分店的特許權,若將來事業發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總店申請;(4)所有權合作特許經營,即總店與加盟者合營,共同持有分店股份;(5)分配特許經營,總店不僅授予加盟者特許權,而且還授予其設立批發倉庫,向其他加盟店供應分配貨物的權利。

近些年來,以特許經營權方式從事連鎖、合資、合作經營的情況日益增多,美國、英國、荷蘭、日本等經濟發達國家均視特許經營權為無形資產。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無形資產中已列有「特許權」一項。但《企業會計制度》中則未予具體指明。對於特許經營權的帳務處理方法,本文認為既要參考有形資產的處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慮無形資產的特殊性及特許經營權轉讓的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轉讓特許經營權使用權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使用權的轉讓對特許人來說並不失去其所有權和使用權,而且其使用權還可以多次轉讓。因此無需沖銷特許經營權的原始價值和已攤銷價值,只需在取得轉讓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說,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並支付加盟費時,借記「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貸記「銀行存款」。

2.特許經營權投資控股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以投資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權投資,特許人不會失去所有權和使用權。這種情況比較復雜,目前,會計制度中還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可以採用以下簡單處理方法:特許方在以投資方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因不涉及投出資產而僅作備忘記錄;在取得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投資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股資收益」。對受許人來說,在接受特許經營權投資時,借記「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貸記「實收資本」。

3.特許經營權攤銷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作為無形資產入帳後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攤銷年限、攤銷方法及帳務處理。本文認為特許經營合同如果規定了期限,則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攤銷。攤銷方法採用直線法,攤銷的帳務處理要設置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凈值,參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分別反映無形資產原值、攤銷金額和攤余價值;特許經營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則採用掛帳法不予攤銷。

4.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的處理。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對特許人來講,相當於取得業務收入,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講,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費用,則借記「管理費用」,貸記 攤銷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作為無形資產入帳後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攤銷年限、攤銷方法及帳務處理。本文認為特許經營合同如果規定了期限,則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攤銷。攤銷方法採用直線法,攤銷的帳務處理要設置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凈值,參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分別反映無形資產原值、攤銷金額和攤余價值;特許經營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則採用掛帳法不予攤銷。

4.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的處理。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對特許人來講,相當於取得業務收入,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講,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費用,則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產品采購加價,則記入產品采購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廣告基金,則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❻ 加盟費應該做進哪個會計分錄啊

這個金額有點大,應該先入長期待攤費用,按照2年攤銷進管理費用,一般金額小的可以直接入管理費用,後期的品牌使用費可以直接入管理費用。

❼ 我們是個餐飲加盟店,加盟合同上沒有寫加盟期限,那加盟費我分幾個月攤銷

你可以開個動漫店,也不需要前期投資多少錢,
動漫產業是朝陽產業,各地現在都有地方扶持,經常搞COSPLAY之類的相關活動。
主要針對人群是5-30的青年、少年,您可以看出,80後是聖鬥士,20年紀念版的一個模型賣到上千元,海賊王梅麗號景品一個上百元,而90後是喜洋洋灰太狼,到那時正是我們國家自己的動畫,自己的產品,潛力是無窮大的。
這個行業正在漸漸的被大家所接受。
動漫大道,在這里行業里經營著加盟店、產品製作、地方活動,等多元化范圍,是動漫界里唯數不多的正規企業。而其中如果開設店面,DIY的製作、「貨品先賣貨後結款」的0風險更是錦上添花。
對投資者來說再好不過,請樓主的採納。

❽ 新會計准則里 開辦費是要分幾年攤銷的 還是可以一次性進的··

1、先要更正您的說法,您所講的是已經廢止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3、因此,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的分錄是,借:管理費用-開辦費,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❾ 急:新稅法規定,開辦費分幾年攤銷,是生產經營次月一次攤銷,還是分年攤銷

按照新的會計准則,開辦費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科目。
新的所得稅法也允許開辦費在所得稅前一次性扣除,不再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分年攤銷了。

❿ 支付的加盟費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這是特許經營權,計入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無形資產可以按規定攤銷並在稅前列支。但目前我國企業的加盟費情況比較復雜,是否能按無形資產核算要看貴單位代理協議的約定情況。一般來說,代理的加盟費分幾種情況,現分述如下: 1、長期有效,不再退還。屬於特許經營權無形資產取得成本,按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和稅法規定辦理,可以在合同期內攤銷,沒有約定代理期限的攤銷期不少於5年; 2、長期有效,分批返還。屬於保證金性質,按長期應收款核算,不能作費用攤銷。 3、長期有效,部分返還,返還金額按加盟時間長短確定,符合一定條件時的全額返還。這樣具有保證金和或有支出性質。應該在支付時暫掛往來,確定不能收回的部分作費用處理。 4、當年/長期有效,抵頂貨款。支付時掛往來,待實際抵頂貨款時作相應處理。 附:《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有關內容包括:「特許權,又稱經營特許權、專營權,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前者一般是由政府機構授權,准許企業使用或在一定地區享有經營某種業務的特權,如水、電、郵電通訊等專營權、煙草專賣權等;後者指企業間依照簽訂的合同,有限期或無限期使用另一家企業的某些權利,如連鎖店分店使用總店的名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