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理商的應收賬款,加盟款問題
作為應收款或預收款,以及作為應付款或預付款做賬,問題都不大。只要期末時,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各往來科目時,根據期末明細借貸方向重分類即可。
如果年末你們收的加盟款為借方余額,則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應收賬款;如為貸方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預收賬款;
如果你們付給總公司的款年末為貸方余額,則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應付賬款;如為借方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預付賬款。
另外,你們簽訂合同時就給加盟商開發票嗎?
如果簽訂合同時沒有開發票,則簽合同時,第1筆分錄不要確認收入。待你們給加盟商發貨時再確認收入,因為此時貨物的風險報酬才轉移給加盟商。
所以,分錄如下:
1、簽訂加盟合同時
不做分錄
2、收到加盟款時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預收賬款-甲 20000
3、加盟商直接給總公司打款
借:預付賬款-總公司 10000
貸:預收賬款-甲 10000
4、我公司給總公司打款時
借:預付賬款-總公司 35000
貸:銀行存款 35000 (比實際應付的多)
5、總公司給我門發貨
借:庫存商品 18000
貸:預付賬款-總公司 18000
5、我公司給加盟商發貨
借:預收賬款-甲 1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
同時結轉相應庫存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盡管加盟商沒有給夠應交加盟款,但是你們給他們發貨,只是屬於違反程序的行為,在對方尚未加盟時,已經銷售貨物給對方。而你們發的貨物銷售金額比加盟上預付賬款要少,所以相關貨款明顯已收到,所以是可以確認已發貨物的銷售收入的。
待加盟商將加盟款打給你們時,該加盟款作為保證金處理:
借:銀行存款 68 800
貸:其他應付款——甲 68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