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了加盟費以後賺不到一份錢,加盟費能退嗎
一般加盟費是不退的,因為加盟費是個類似學費的東西,你學會了掙不到錢,他是不保證的,但是你可以跟加盟的公司或者品牌溝通一下,商量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合理的解決方法
⑵ 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我交了加盟費現在不做了還可以退回加盟費嗎合同上沒有說明能不能退。
我也被騙了,媽的交了加盟費他們什麼都不管,根本賣不出東西,找他們要求退錢,他們卻說銷量到了再退,根本沒法賣出去明顯不給退
⑶ 如果加盟一個公司,交付加盟費用後,我的營業收入還要和母公司分紅嗎,如果分紅一般幾個點
正常來說是不用分紅的,你交了加盟費,就是他的品牌使用費,母公司還要給你一定的支持.店面選址,人員培訓,銷售策略等等...
暫時沒聽說過有分紅的.
⑷ 加盟費每年都要交嗎
一般來說加盟費是只交一次的,每個項目的加盟費都是不一樣的哦,有些項目除了加盟費之外還需要交品牌使用費,這個好像是每年都需要交的。
加盟費是加盟商給錢從而獲得一個商品的使用權。其實這加盟費裡麵包括了很多種,它只是將這些費用綜合起來的一個總稱。當繳納了加盟費不是說您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您還得看清楚這個加盟協議中的相關要求,因為裡面涉及到一些可以退換的費用。
⑸ 需要交加盟費,以後按比例分成
交了加盟費以後是不需要分成的,分成就不存在加盟了,我們公司就是加盟的,但是加盟後我們是要手把手教你如何開店,所謂的加盟費是指製作網店,淘寶數據包之類的費用,之後你只需要給批發價就行了,之間的利潤都是你一個人的,如果按比例分成,就不要交加盟費
⑹ 請問加盟店一開始交了加盟費之後,要每一段時間上交一部分錢嗎交出營業額的一定比例的錢
不需要,後期他賺你材料錢,比如飲食類的,食材你要找他拿
⑺ 如果交了加盟費,而加盟店沒開成,是否應該把加盟費退還
這個比較辣手!首先你自己也要責任的!既然市場缺乏消費者,那你還去做這個幹麼呢.市場缺乏消費者,公司還是要你做下去,並且收取你的加盟費,真不曉得他們在實地考察是怎麼想的!
⑻ 我交了加盟費,現在不想做了,還能要回來嗎
你好,這個要看你不想做的原因,如果是公司的原因,是可以要求他們退的。如果是個人的原因,加盟費可能會退給你,應該也交了保證金的吧,保證金要看你跟公司的協商了。
⑼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