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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加盟店需要交稅嗎

發布時間: 2021-11-29 07:55:27

㈠ 收取加盟費應如何納稅

收取加盟費是屬於銷售無形資產,應該繳納增值稅,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收取加盟費,徵收率3%。

加盟店要不要交稅

開加盟店要交稅的,如果是服裝類的就要交國稅(開店資金的6%一個月)、地稅(70元/月左右)和工商稅(100元/月),開加盟店之前要與你想加盟的服裝店談好利益分配方法等等,不需要另外成立公司。

㈢ 餐飲加盟公司要不要交稅如何合理避稅。

首先,開公司都是要繳納稅收的,餐飲加盟公司也不例外。

合理避稅的方法是:

  1. 餐飲加盟公司應考慮到如何對經營中所耗水、電、燃料費等進行分攤,家人生活費用、交通費用及各類雜支是否列入產品成本。用而不「費」這種避稅手段很實用。

  2. 做足「銷售結算」的文章,選擇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推遲收入確認的時間。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盡可能延遲收入確認的時間。

  3. 用足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符合一定條件的,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也就是說,公司可以吸收部分殘疾人就業。

希望回答內容能夠幫助到你。

㈣ 公司開連鎖店,交稅怎麼交是在公司總部統一交,還是每家店面各自交

如果下屬連鎖店都是分公司(非獨立法人),且都在同城,由公司總部統一納稅。

如果部分連鎖店在異地,並注冊為分公司,有些地區要求地稅在異地繳納,可以繳納後由當地稅務開具納稅證明,總部這部分不用繳納。或者總部統一繳納後開具納稅證明,分公司也不用繳納。

如果連鎖店是子公司,都是獨立法人,要分別各自納稅。但子公司轉給母公司的利潤,如果在當地繳納了所得稅,母公司可以免交或只繳納稅率差額(子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母公司不享受的要補齊差額部分)。

㈤ 收取的加盟費應該交什麼稅

收取的加盟費應該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1. 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納稅人向加盟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的加盟費,屬於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按「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商譽」稅目繳納營業稅。

  2.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業收到的加盟費應在國稅范圍內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㈥ 加盟一個品牌的店,需要辦營業執照,要怎麼交稅

加盟品牌服飾不需要交稅 品牌公司有授權書 你只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如果你是單店 每月繳固定稅收就可以基本稅收各個區域不一樣 地級市一般在幾百至1000不等

㈦ 我在一家大公司下面開了一家加盟店自己要交稅嗎

以服務行業定性納稅。 估計很大可能是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 主要涉稅項目: 營業稅:開具服務業發票時產生的,按5%的營業稅率計算並同時計算其附加。
房產稅(自用):按房產原值,減除10%-30%的基礎上按1.2%和稅率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佔地面積和單位面積的金額進行計算(共用房屋另論)。 合夥人繳納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五級累進稅率計算。 個人所得稅:如果員工工資薪金所得要交稅,需為其代扣代繳。

㈧ 連鎖店如何納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1997年11月11日 [1997]財稅字9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為支持連鎖經營的發展,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2條的有關規定,現對連鎖經營企業實行統一繳納增值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凡按照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內貿政體法字[1997]第24號)的要求,採取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1.在直轄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2.在計劃單列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3.在省(自治區)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批同意;
4.在同一縣(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縣(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二、連鎖企業實行由總店向總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增值稅後,財政部門應研究採取妥善辦法,保證分店所在地的財政利益在納稅地點變化後不受影響。涉及省內地、市間利益轉移的,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涉及地、市內縣(市)間利益轉移的,由地、市財政部門確定;縣(市)范圍內的利益轉移,由縣(市)財政部門確定。

三、對自願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不變的連鎖企業和特許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的連鎖企業,其納稅地點不變,仍由各獨立核算門店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