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連鎖企業的稅務如何處理
分店,是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自申報納稅,但是可以各自獨立核算計帳然後匯總總部,至於納稅,上繳稅款的,可以按屬地原則和總機構所在地原則,關鍵要看公司財務稅收核算部門怎麼統籌安排。
連鎖經營是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零售業普遍採用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產生於美國,至今己有100多年的歷史。其經營范圍覆蓋了整個商品流通業和服務業,成為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商業發展特別是零售業依託的主要形式。連鎖經營一般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個經營單位,以一定形式組成一個聯合體,通過對企業形象和經營業務的標准化管理,實行規模經營,從而實現規模效益。
㈡ 什麼是授權連鎖和加盟連鎖有什麼區別
連鎖系統評估的方式不少,但最重要的還是加盟者事前要做足准備工作,多了解,多比較。連鎖商店最初是以單一所有權形式即正規連鎖形式出現的。市場上所常見的幾種形式是:正規連鎖、自由連鎖和特許連鎖。
㈢ 加盟店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的一些問題
工商和稅務不會關注你是否是加盟,需要的證件可以詢問當地部門。
是否個體也和你的加盟性質無關。企業一般是查賬徵收,個體是定額徵收。看你的規模大小了,規模比價小的話,辦個體吧。而且目前國家對小生意挺關照的,月營業額2萬元以下是不交稅的,新政策馬上會提高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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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以加盟連鎖為主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交什麼稅,公司剛成立在國稅需購買什麼樣的發票
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近,
如果簽了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
一般綜合稅率6到八個點左右,各個地方具體的都不同
㈤ 葯店加盟的連鎖,想要辦個稅務登記證需要什麼手續,還有納稅最低標准時多少
需要填寫稅務登記申請表,帶法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租賃合同(貼印花稅)、公章 並繳納登記證工本費(有的地區規定免繳)。然後再國地稅報道,納稅最低標准沒有規定,你開業之初沒開票不用交稅,開票之後交稅,具體多少那就到時候會計會讓你交最少的。
㈥ 加盟店要不要交稅
必須要繳稅,至於你是否有減免稅款的資格,那就由當地稅務部門去認定
根據你說的情況去分析
你是沒有辦理好營業執照就開門營業做生意,這其實已經構成了無照經營行為
總公司的營業執照是他們自己的事情,董記的營業執照是董記他們公司的而已
你作為加盟經營者,只是取得了經營他們產品的特許權而已,他們的執照與你無關,你也不能使用他們的營業執照
你要開門做生意,必須辦理自己的營業執照
辦理好營業執照後再去稅務部門辦《稅務登記證》,依法納稅
加盟店辦營業執照分為兩種情況
1、以總公司的名義,在你加盟的地方注冊分公司,分公司不能承擔民事責任的,也就是總公司得扛下你這間分公司的所有責任
2、自己辦一個公司企業或者個體戶的營業執照,而這個總公司出具授權證明書給你,你作為加盟連鎖店。自行負擔民事責任
p.s.一般情況下的這種加盟,都是加盟者自己去辦營業執照的,總公司不會願意成立分公司的,因為這樣子對他們非常不劃算
辦營業執照的流程:
1、先去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確定你的店名)
2、然後拿著這個東西,帶上本人的健康證明,去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或者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辦《餐飲服務許可》(或者叫《食品衛生許可證》)
這個證辦好之後再回去工商局辦工商營業執照。
3、辦個體戶營業執照所需要的材料:本人證件相片、身份證和復印件、經營場所的房產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的還得租賃合同及復印件,《餐飲服務許可》(或者叫《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辦好營業執照30天內去國稅、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
㈦ 加盟費該怎麼進行稅務處理
加盟費屬於特許權,通過「無形資產—特許權」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在受益期間,做無形資產累計攤銷 。一般計入管理費用,也可以當做銷售費用來攤銷。
金額較大先計入長期待攤費,再每月攤入銷售費用,分錄為 :
支付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加盟費
貨:銀行存款
攤銷時 借:銷售費用---加盟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加盟費
金額較小直接計入銷售費用,分錄為:
借:銷售費用---加盟費
貸:銀行存款
㈧ 自願連鎖經營業真的有稅收嗎
依法納稅,依的什麼法?納稅都有稅票的,稅票在哪裡?你現在說以後會有,如果上去以後你說沒有,我能咬你還是?已經拉了那麼多人了。
㈨ 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97號)規定:「一、對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凡按照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內貿政體法字〔1997〕第24號)的要求,採取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1.在直轄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2.在計劃單列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3.在省(自治區)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批同意;
4.在同一縣(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縣(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二、連鎖企業實行由總店向總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增值稅後,財政部門應研究採取妥善辦法,保證分店所在地的財政利益在納稅地點變化後不受影響.涉及省內地、市間利益轉移的,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涉及地、市內縣(市)間利益轉移的,由地、市財政部門確定;縣(市)范圍內的利益轉移,由縣(市)財政部門確定。
三、對自願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不變的連鎖企業和特許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的連鎖企業,其納稅地點不變,仍由各獨立核算門店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㈩ 連鎖店如何納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1997年11月11日 [1997]財稅字9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為支持連鎖經營的發展,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2條的有關規定,現對連鎖經營企業實行統一繳納增值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凡按照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內貿政體法字[1997]第24號)的要求,採取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1.在直轄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2.在計劃單列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3.在省(自治區)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批同意;
4.在同一縣(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縣(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二、連鎖企業實行由總店向總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增值稅後,財政部門應研究採取妥善辦法,保證分店所在地的財政利益在納稅地點變化後不受影響。涉及省內地、市間利益轉移的,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涉及地、市內縣(市)間利益轉移的,由地、市財政部門確定;縣(市)范圍內的利益轉移,由縣(市)財政部門確定。
三、對自願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不變的連鎖企業和特許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的連鎖企業,其納稅地點不變,仍由各獨立核算門店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