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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店加盟相關法律法規

發布時間: 2021-10-21 00:37:41

⑴ 加盟相關法律

在當今的中國,各形各色的騙局可以說是五花八門,數不勝數!拋開一些小的街頭騙局,大型的騙術就有傳銷騙局,簡訊中獎騙局,信用卡中獎騙局,連鎖加盟騙局等等!
如果我要是問你這些騙局中哪種最可怕,最暴力,最可恥,最害人,最有誘惑力?相信大多數人會回答是傳銷或中獎騙局。因為前者有著嚴密的組織,可怕的洗腦,一夜暴富的誘惑!後者利用人***的貪婪和愚昧!的確是兩種高明的手段,能夠設想出這兩種方法的創始人甚至可以說是天才!但是我想告訴大家當今中國最可怕的騙局是各形各色的連鎖加盟騙局!之所以說它是最可怕的是因為它不但具有前兩種騙局的本質,它還擁有前兩者所不具備的無敵的,可怕的,得天獨厚的優勢——合法!
本人是一家服裝連鎖加盟品牌的高級招商主管,鑒於目前仍然在職,所以不能以真實身份透漏(說的嚴重些可能會有生命危險)。我今天想把我的親身經歷公布於眾,我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用,但我願盡全力來喚醒廣大網友的幫助--救救那些可憐的加盟商(或准備加盟者)吧!至於動機我會在後面提到的!如果你已經看到現在那麼請你堅持把它看完!我在此向您真誠的懇求!
我是河北人,2001年畢業於北京的一所民辦高校。,學的是營銷。家裡的條件很不好,父母都是下崗工人,真的希望能夠在北京站住腳,把父母接過來享享福!畢業後才發現想在北京立住腳真的很難!在三年的時間里我換了四份工作。不是我喜歡換工作,也不是我工作不努力。我工作一向很拚命,做事又靈活擅於找方法,以便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是要麼公司無法使我獲得可以立足京城的薪水!要麼就是公司不公平,總之總有一種懷才不遇的感覺!現在回想起來,還是自己當時太年輕,個***太強了!2004年的九月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在報紙上看到了我現在就職的這家公司。我被它那挑戰高薪的招聘條款所吸引,加上我本身好強,自信的***格!我遞了求職信,第二天參加了面試!在面試的過程中我表現了相當的自信和良好的口才,面試結束後我的面試官(一位優雅的中年女士,後來知道是我們公司的副總)對我說:你的口才很好,公司處在發展之中,很需要你這種人才!我當時很感飄飄然!隨後她向我介紹我的工作職責,她說公司的品牌服裝是從某國引進的,生產基地是在廣東,北京是招商中心。我的職責就是給有意向加盟的顧客打電話,邀請他們來京加盟!這工作並不難,前兩天只是聽聽周圍的同事們怎樣和顧客電話溝通,熟悉了之後再自己打!我們的薪水是底薪加提成!底薪並不高,收入大半靠提成!每招來一位顧客來經考察有一定的提成,來京的顧客有招商主管接待,談成了我還有一筆較高的提成!所有新員工都是從普通的話務員做起!就這樣我開始了一段難忘的生涯!
我們的辦公地點是一座位於繁華地段的商業寫字樓,五間辦公室。一間話務室,一間接待室(內隔為八小間,每間全封閉,環境幽雅,密閉吸音,可同時由八位主管在此接待來訪者),一間財務室,一間總經理辦公室,還有一間是我們的樣板示範店(供顧客參觀)!我們話務室當初只有十幾個人(現在已經有近五十人),每人一張辦公桌,一台電腦(可上網),一部電話機!
我被領到了我的辦公桌前,副總叫我聽一會適應一下,就走了!周圍的人沒人搭理我,都在不停的打著電話!起初我想找人打聽一下工作的注意事項,想一想還是忍住了!我用心的聽了一會,這份工作真的不是太難!首先,公司在各大招商網站都發布了招商信息,吸引顧客留下聯系方式!我們公司從各網站那裡拿回顧客的資料(花錢的),再分發給我們。我們只要照著聯系方式打過去,向顧客介紹我們的服裝品牌怎樣好,加盟的細節啊等等,最後邀請顧客來京進行實地考察!難點在於怎樣能夠通過語言打動顧客!
再聽了周圍同事打了一天電話之後我大體上明白了整個流程,只是關於公司的一些細節不太懂,我整理了大概十條:公司的歷史,品牌的歷史,已加盟店面的數量,分布情況,如何回答顧客提出的一些刁難***問題等等!下班後我拿著這些問題去找副總(以下簡稱韓總)!韓總聽了我提出的問題,微微笑笑,沒有正面回答,只是問我:你想不想拿高薪?我回答當然想!於是她遞給我一本招商畫冊:晚上回去,把這個看熟,顧客問的時候照答就是!其它的以後工作中慢慢體會!
我帶著滿腔的疑惑回到我的出租屋,仔細的看完了畫冊!上面說我們的公司已經成立了三年多,現在代理的這個品牌在國外已經有幾十年的運作經歷!服裝的款式怎樣新穎,材質怎樣好,加盟有巨大的利潤空間,在國內的很多電視台都有我們的廣告......等等。加盟的方式是收取3萬元的加盟費(法律規定不退的),首批貨款3萬元(首批貨是不允許顧客自己挑選的,只能是由公司配給,公司的說法是要了解當地的市場。如果顧客賣不動可以全部返還公司調換)!如果賣得好公司年底會獎勵多少多少錢!說實話,當時看完畫冊連我都心動了,要是有錢的話,我都想回家開一家!我覺得這個項目真的很不錯!我想我找到了一份很適合我的工作!我一定能夠這里實現我的自我價值!下定了決心後,我連夜找了一間網吧想查多一點公司的資料,以及競爭對手的資料!想干好一份工作必須要做好充分的准備,就像打仗一樣,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當我在網路輸入公司的名稱後,一下查出了幾千條的相關資訊,我點開了錢幾十條到多數都是各招商網站的信息以及公司的主頁。不看不知道,一看招商網我才真是嚇了一跳!舉個例子來說就只一家u88招商網就有近萬家公司在招商。總類真可謂是五花八門,有服裝,飲食,首飾,小商品,甚至連賭術都有!只要你能夠想到的人們需要的包羅萬有!我點看了其中一些,都是在介紹自己怎樣好,怎樣賺錢,怎樣無風險!看多了,我的疑惑就產生了!這些連鎖加盟品牌所用的方式方法和我們公司都是差不多,細節上可能有些出入(有的是不收加盟費,但有別的費用比如說保證金啊,權益金等)本質上卻都是一致的--給顧客一種感覺「你加入了肯定掙錢」!這些會不會是騙子啊?這個念頭出現在我的腦海里!我不由自主的在公司的名稱後面加上「騙子」兩個字,再一次的點擊搜索。這次又搜出了近千條的鏈接。我看了很多,大多數是介紹我們公司是一個皮包公司,目的就是騙取加盟商的加盟費!有一些介紹的相當詳細。還有一些是已經加盟的顧客講述上當的經過,想討回一個公道!看完之後,我心裡已經明白了公司的***質,但是我不願意相信!我想:這是不是競爭對手的惡意中傷呢?我又點看了一些其它公司(包括服裝之外的一些)。當我在這些公司的後面加上「騙子」進行搜索後,無一例外的搜出了大量的鏈接!再看了一個通宵之後,我徹底的明白了「連鎖加盟」這類公司是多麼的丑惡(此時我還不明白這些公司的具體操作步驟)!我不知道自己是怎麼走出網吧的,心裡充滿了失落的情緒!看看上班的時間快到了,我卻不想去了!然而想到我昨天已經把***,畢業證等的復印件交到了公司,我還是要去一次,把那些要回來!來到公司,我就韓總叫住。她又叫過來一個中年男士,姓王,向我介紹說是我們公司的高級主管。讓我以後在工作中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向他請教!由於心裡正想著怎麼開口說辭職,我有些心不在焉的敷衍了一聲!可能是看出我情緒不高,王主管拍了一下我的肩膀,說:小夥子,精神點!來,我帶你去參觀一下我們的樣板示範店!我想:反正今天也沒什麼事,就在公司在呆一天!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吧!就這樣我隨他去了樣板間。
這是我第一次來樣板間,進門的第一感覺是真的很漂亮,很有品味和檔次!各式服裝分類明晰,層次分明,色彩搭配很有視覺沖擊力!無論這樣一個店放在任何的市縣,只要有一個不是太差的鋪位,相信都會顧客盈門!只可惜我通過在網上的了解知道,在這里吸引眼球的那些漂亮服裝在顧客加盟以後都是拿不到貨的(至於為什麼拿不到我當時並不知道)!在樣板間,正好碰上公司的售後(後來知道那就是一群痞子)來送新樣品,是一批款式很新穎的服裝。王主管招呼我幫忙,將這些新樣品掛了上去,替下了一些老款的樣式!在整理的過程中,我摸了摸一些衣服的質地,都很不錯!翻看了一下衣服的標識,也都是公司的牌子!這是怎麼回事呢?既然我們公司有這些貨為何加盟商說拿不到貨呢?難道真的是競爭對手的打擊?之所以當時我會有這么多的疑問,其實都是因為在此之前我對服裝行業一點也不懂!恰好此時售後的人拿出一張交收單交給王主管!隨後售後的人就走了。而王主管和我則繼續整理樣板間,這時我很想把心底的疑惑向他問個清楚,又不知如何開口。而王主管卻和我親切的聊起了家常。問了我很多問題,哪裡人,來北京幾年了,以前干什麼的等等(和查戶口差不多)!通過聊天發現我倆竟然是老鄉,這樣一來頓時感覺親近了幾分!這時為了弄清楚我心裡的問題,我表現出對這份工作很有興趣,請他多關照!並提出中午想請他吃頓飯!他一口答應了!快整理完樣品間的時候,我無意中看到了王主管隨手放到地台上的那張交接單。上面寫著衣服的型號.顏色.標碼.價格。價位一般是150至300元不等!我弄不清楚這是供貨的價格還是零售的價格?沒關系,中午的時候我會一並問他!
從樣板間回到話務室,王主管告訴我今天仍然不用我打電話,繼續聽其他同事打!這回再聽的時候,我用了心去觀察每一個人.我發現每一個同事在跟顧客交流時都有一套自己的東西。有的跟顧客套感情,有的裝專業,有的甚至威脅顧客(告訴顧客如果在不盡快來京考察就沒有名額了),還有的竟然自稱是公司副總(稱可以給顧客優惠的加盟條件)!這才真是八仙過海,稱之為群魔亂舞可能更確切些!試想一個正規的品牌哪會讓招商者如此信口開河呢?我聽得都快忍不住發笑了!到了此時,我就算不問王主管也知道這家公司不怎麼地道了!但是好奇心還是驅使我在中午時和王主管來到了公司附近的一家餐館(我想弄清楚一些細節)。飯桌上我問他能喝酒嗎?他平時不可以,但今天是我第一天正式加入公司,破例可以喝,但不能過量!就這樣我們每人喝了三瓶啤酒!看得出來他酒量並不大,三瓶下肚已經有些暈了!這時看時機差不多了,我給他敬了一支煙。再次表達了我對這份工作的「期待」,又對他進行了一番恭維,然後向他討教工作「心得」!一小時後我已經弄清了我想知道的所有問題!
我們公司說白了就是一家典型的皮包公司!但是卻是經過合法注冊的!法人代表姓朱(其實朱只是一個退休多年的老頭),公司真正的老闆就是前面提到的韓副總!公司根本就沒有生產廠家,所謂的品牌也是憑空捏造出來的(也經過合法注冊)!在樣板間里那些打眼的衣服是我們公司從各個名牌服飾里購回來吸引顧客的!上邊的商標是我們公司送到廣東,浙江的一些工廠里撕掉原來的標簽後把我們的商標在貼上去!至於顧客加盟後我們發給他們的貨是從大紅門,動物園等服裝批發地淘來的積壓貨,顧客如果想換貨,換的還是那些積壓貨(這些衣服也是公司重新貼過標簽的)!價格卻漲了不止三倍!試想一下,加盟商拿到的貨姑且不論樣式多麼老,質地多麼差,光是他們的拿貨價就已經高於市場的零售價了!怎麼還能掙錢,怎麼還能不倒閉呢?上這些是王主管對我說的「肺腑之言」(他原話不是這么說的,還是很說的比較「藝術」的,我在這里給他直白的翻譯一下)!接下來他又向我傳授了一些「工作技巧」。比如說有的顧客在考察時想看我們的實體店,而我們在北京是不讓人加盟的(如果北京有店,顧客去了一問我們就露餡了),這是我們就要告訴顧客自北京開店投入太大,房租太貴,面積有嚴格要求(少於一百平不行),等等!其它理由也行主要就是要顧客看不到!顧客要是想看別的地方的店,也要想盡一切辦法推脫!看工廠就說在浙江,顧客要是提出去考察,就說工廠不對外開放,不讓參觀!如果顧客就是要看實體店,那麼要分析這個顧客是否真的會加盟,如果希望不大,乾脆趕走!如果是很想加盟的就給他一兩個地址讓他去(這些地址的店是還沒有倒閉的,公司會事先和當地打好招呼讓他們說好話,承諾如果他們促成了這個意向顧客會給他們一定好處,當地的加盟商本來就在苦苦支撐,往往會同意!這就是為虎作倀!)除此之外顧客的其它要求都會盡量滿足!目的就一個——讓他們交錢!(可以優惠,可以許諾全程指導等等)最後,王主管對我說:這行別的不難,機靈點,會說點就行。難的是剛開始時的心理壓力(就是良心問題)!他告訴我他剛進入這行的時候,也不想干,後來想通了就好了。這個社會就這樣想生活的好一點,就不能講良心!弱肉強食,適者生存是不可改變的法則!
下午上班的時間到了,我又回到了話務室!當時我並沒有把王主管的話當回事,我已經決定明天就不再來了!我只是想在這個下午再欣賞一下這些小丑們的表演!可是我萬萬沒有想到我的人生在這個下午將被改變,我也變成了一個小丑!!
到了下午五點,就在快下班時(我也欣賞夠了准備回家時),正好趕上公司發工資!為了激勵員工的競爭,公司採取薪水公開制!十幾個話務員工資最低的開了2000多,最高的開了6000多元,六位主管最低的拿了5000多,最高的竟然開了2萬多!天啊!我真的沒想到這行的工資竟然比一般的白領還要高!我被深深的震撼了(是被錢震撼的,當時我沒想到有多少錢就意味著有多少受害人)。
晚上回到家,我心裡有一種說不出的滋味!眼前晃動的都是那一沓沓的鈔票,那正是我最缺的東西啊!難道我就這樣放棄這份工作嗎?在北京這個到處講學歷,將工作經驗的地方,我很難再找到這樣一份工作了!可是如果乾的話,我的良心真的受不了啊!從小到大,我不敢說自己是多麼高尚的一個人,但是我敢說自己從沒坑過人,從沒害過人!每天晚上睡覺我可以說都是問心無愧的!可是那誘人的金錢又是我根本無法抗拒的!而且我相信如果我乾的話,我會做到最好的!當晚我連晚飯也沒吃,一直躺在床上不停的在想。腦海里各種各樣的念頭不停的翻滾著!我想起了含辛茹苦的父母,想起了嫌棄我窮離我而去的初戀女友,幻想著有錢的風光,痛苦著道德的譴責!想著很多很多......我不知道是怎樣睡著的!第二天一早,我迷迷糊糊的起了床,鬼使神差的又去了公司!站在公司所在的大廈外,我連抽了四支煙!當我掐滅最後一支煙,邁步走進大廈的那一刻起,我下定了決心:什麼道德,什麼正義,什麼良心,都他媽的見鬼去吧!我沒飯吃的時候誰又管過我!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我在心裡這樣告訴自己!就這樣我開始了我的小丑生涯!
如果說當我打出第一個電話時心裡還殘留著一絲不安,話說的有些結結巴巴,那麼在下午下班時,我已經打的非常流順暢了,無數的謊言從我的嘴裡狂瀉而出!在正式入職第三天時,我就完成了自己的第一份業務——邀請到了一位陝西某縣的投資者來京實地考察!我至今仍清晰的記得那是一對在外打工多年的夫妻,存了一點錢,在家鄉的鎮上租了一間門臉,打算開個小店自己當老闆!他們來到公司,我將他們帶到接待室,告訴他們:這是我們公司的副總(王主管)由他接待你們!在王主管向他們介紹項目時,我沒在場!但是半小時後,我看見王主管帶他們去了樣板間!從樣板間出來後,我看見那對夫婦臉上充滿著激動的神情(也可能是興奮)!隨後他們很快的的和公司簽了合同,然後急匆匆趕回家去准備「發財」了!我想他們在回家的火車上一定會沉浸在興奮之中,夫妻倆可能還會一起策劃一下美好的未來!但是殘酷的現實會給他們好好地上一課的!過了不到兩個月,我又接到了那對夫妻的電話。他們在電話里向我大聲的斥罵,說我們公司欺騙了他們!我平靜的聽著(此時的我對這種情況已經很麻木了,可以說沒有任何感覺,即不生氣也不激動)等他們罵夠了,我用一種溫和的語氣告訴他們:有什麼問題可以撥打我們的客服部(就是售後),電話號碼是*********!然後我就掛了電話!這種說法是公司要求的!當顧客把電話打到售後時,為非是一些發給他們的貨差,質量不好,價格太高,在店裡看到的樣品沒貨啊什麼的!售後的回答往往是公司的貨就這樣,原要不要!想退貨,退加盟費?門都沒有!不服盡管來北京告我們!公司之所以敢這樣的猖狂,最重要的就是因為我們是「合法」的!公司和顧客簽的的合同就是一個沒有任何縫隙的網,只要你簽了,就等於掉到了陷阱裡面。基本上所有的加盟商到最後都會倒閉,只不過是時間長短的問題。到那個時候你拿出合同會發現,裡面沒有一條能幫的上你,而你想去告他也100%會輸。而連鎖加盟行業往往對顧客群體的定位是很准確的!大多數的加盟者都是沒什麼錢的,真正有錢有勢的人是不會看上這種小生意的!所以公司一般情況下加盟費(有的公司是保證金或權益金等各種說法)都是不高的,往往不會超過12000—30000元,就算加上首批貨款也不會超出6萬!這點錢對一個想開店的人還是拿的出來的(實在不夠顧客也會借的)。加盟者都是外地的,就算想告我們公司,也要上京來打官司!這時公司的「合法」作用就開始體現了!首先檢查願會依據法律法規認定這不是詐騙案而是合同糾紛!然後就是漫長的調查,調節,審理.公司有專業的律師隊伍幫公司從合同、說辭等方面規避責任,少數不服氣想討回損失或為損失討個說法的投資加盟商,很容易被公司拖跨或輕松擊潰(前面說過大多數是平頭百姓又都是有家的人,不可能長期號在北京)。整個「局」做得極其機巧、奧妙無窮,也極其容易快速逃脫法律的監管和懲罰,甚至巧用法律作為保護傘,出了事無比強悍的律師將受害者和法律玩於股掌之間,鎮定自若地一邊打官司一邊詐騙,根本犯不著撤離市場放棄既得利益驚慌逃跑,讓絕大多數投資加盟商防不勝防!政府機構單單從法律條文上也奈何不得我們。
在公司的第一個月我就進了業務銷量的前三名!在此期間,通過我的「好學」「聰明」,我很快的掌握了這行的要點!一定要分辨出有效顧客——有店鋪的!這些投資者往往已經租好了鋪面,正在考察投資項目!他們的心態往往很急(店租每天都是錢啊),此類顧客最宜邀請來京。只要他看到了我們公司的招商廣告,留下了聯系方式,那麼在我們將電話打過去時,只要我們抓住顧客心理:誘人的利潤,短期賺大錢,動人的承諾,公司加盟前後的指導幫助等等!顧客大半會被打動,來京考察!當投資者來到公司時,我們的招商主管就會進一步對顧客進行洗腦— "利潤與賺錢速度,誇大公司名頭,精美的樣板店,真誠的指導,完善的售後服務,龐大的廣告宣傳等等」使一切看上去像是上天安排給顧客的賺錢機會,於是在發熱大腦的驅使下,眾多投資者會不由自主掉進我們的圈套!對於此類顧客我們一向是「窮追猛打」!一次溝通不行就打第二次,第三次......總之,不到顧客翻臉不罷休!對於那些暫時名有店面的顧客我們將之列為「可發展型」和「扯淡型」。「可發展型」的就是還沒有店面卻正在找或應經有了合適鋪位只是在等找好項目再租的。這類顧客我們一般是催促他們盡量快租店面,也可以先來京考察簽約。顧客一旦認准了我們的項目,不用我們在催(實際上他只要交了錢,店愛開不開,我們都不會再過問的),都會瘋了一樣的找店面!至於「扯淡型」的就是壓根只是隨便問問的(有的可能是想開店,但是最少也要一年後的),或者根本就是閑扯的!對此類顧客我們心情好的時候會把公司的主頁發給他,讓他詳細的了解一下!過幾天再給他打個電話問一問,看看有沒有可能發展!如果碰上我們心情不好,有確定他是沒戲的,我們一般會「問候他媽(他爸,祖宗)一下」,沒關系的,反正他不能追到北京來打我一段!工作需要發泄嗎!!!
我在工作中不斷的吸取周圍同事在和顧客溝通時的一些「精華」為我所用,又在此基礎上不斷的「創新」(比如說為公司虛構出一些美好的未來,游說顧客和公司「一同發展」,為顧客「出謀劃策」,指導一些所謂的營銷策略等)。通過自身不懈的「努力」,我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幾乎每個月的「業務量」都名列前茅,公司破格將我提為招商主管(一般必須入職滿兩年才有機會提升)!按理說我應該很高興才是,但是我卻並沒有什麼感覺!只是我知道自己的收入又會有一個大幅度的提升而已。其實,做主管和話務員本質上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只是前者需要和顧客面對面的「交流」,後者只是通過電話!如果要說最大的區別就是作為主管我開始接觸到公司一些核心的機密!
一·在北京類似我們這種***質的連鎖招商公司大概有一萬多家(行業不同,本質無二)。大多數都掛著一國內外合法注冊,掛著集團、連鎖加盟總部、國際集團、國際連鎖機構等令人崇敬嚮往的「頭銜」(現在想到台灣、香港、韓國、日本、法國等地去注冊一個公司很簡單)!在這些大量的公司之間,相互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很多家公司的幕後老闆都是同一個人。比如說我們公司的韓總除了我們這家服裝品牌外,還有三四家飾品啊,玩具啊類的連鎖公司!
二·我們公司的規模在這些公司中只是中小型的,那些大的公司一般都會請一些當紅的影視明星來做代言!普通加盟商很難相信那樣的公司竟然會是假的!基本上所有此類公司的法人代表都不會是幕後老闆,都是一些老頭老太太,這些「法人」大多數都不知道自己竟然是「公司老闆」。目的是一旦真的出現了意外情況司法機關無法調查下去!一般此類公司在北京都會找一兩個政府人物做後台,想動這些公司和反 腐 敗難度差不多 還有。。。。。

⑵ 連鎖店的法律關系是什麼

總店和各個分店之間仍是獨立的法人,只是一種合同或投資控股關系. 連鎖經營實際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還是以企業為基礎的,所以自必須遵守企業法的規定,如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根據企業的不同性質,適用不同的法律.而連鎖企業的組織形式又各有不同,主要有三種: 一是直營連鎖,直營連鎖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經營。 二是自願連鎖,自願連鎖的門店為獨立法人。它與總部的資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在總部的指導下共同經營。 三是特許連鎖,又稱加盟連鎖。它是由門店與總部簽定特許經營合同,取得總部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所開發的商品的特許權,並向總部繳納加盟費,門店的經營管理權集中於總部。 這種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也需要特別的規范,有內貿部《連鎖經營管理規范意見》,與國家工商局《關於連鎖經營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內貿易部、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加強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企業連鎖經營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文化部、郵電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工商局、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連鎖店經營專營商品有關問題的通知》.你的權利義務除了要遵守法律的規定,還要具體看簽定的連鎖協議.

⑶ 加盟的法律條例

1、首先,經營需要取得國家許可,即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無照經營是要受到處罰的;2、國家對特許經營有專門的法律規范,而且內容很多,不是一句兩句可以說清楚的,加盟合同以及具體方式設計等都需要很多材料和內容,建議你就專門來做,具體面談吧。

⑷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⑸ 連鎖的法律法規

連鎖店指經營同類商品、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門店,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採取統一采購或授予特許權等方式,實現規模效益的經營組織形式。
連鎖店應由10個以上門店組成,實行規范化管理,必須做到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經營管理規范、采購同銷售分離。全部商品均應通過總部統一采購,部分商品可根據物流合理和保質保鮮原則由供應商直接送貨到門店,其餘均由總部統一配送。
連鎖店由總部、門店和配送中心構成。
(一)總部是指連鎖店經營管理的核心,必須具備以下職能:采購配送、財務管理、質量管理、經營指導、市場調研、商品開發、促銷策劃、教育培訓等。
(二)門店是連鎖店的基礎,主要職責是按照總部的指導和服務規范要求,承擔日常銷售業務。
(三)配送中心是連鎖店的物流機構,承擔著各門店所需商品的進貨、庫存、分貨、加工、集配、運輸、送貨等任務。配送中心主要為本連鎖企業服務,也可面向社會。

⑹ 加盟店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1 目前加盟市場魚龍混雜,加盟之前要考察清楚加盟商是否有加盟資質,和所加盟的行業前景,
2 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有合同法,和國務院頒布的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⑺ 自己開一個餐飲連鎖加盟店。需要哪些手續哪些法律

市場調研: 必須在決定投資前進行詳細的市場調查,具體了解目標消費群、競爭對手(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現狀、員工人數等)、所在商圈狀況,以及與餐飲行業相關的法律手續、租賃合同、供應商關系等。 選址條件: 所在商圈必須具備辦公中心、商業中心、居住中心三個條件,必須是交通便利、視野寬闊、50米內有停車位置的標准門面。 餐飲特色:,必須有五個以上價格在60元以上的主打菜。

擬定人員: 2名廚師,2名助理廚師,4個店面服務員(含領班和收銀),月工資總額控制在1萬元以內。 開業准備: 選址和簽約、工商稅務消防等政府事務、人員招聘和培訓、崗位制度的制定、菜點設計和價格設計、裝修配套和店內裝飾、供應商接觸、首批物料備貨、網路推廣等等。

開業策劃: 試營業一周時間擇日正式開業,開業慶典連續兩周時間,活動期間均可享受活動宣傳的優惠;媒體推廣策劃、戶外現場策劃、店內布置、促銷活動設計等。

投資預算: 房租和押金周轉資金8萬元,固定資產投資20萬元(裝修15萬元,電器和廚房設備3萬元,傢具裝飾等2萬元),物料周轉資金2萬元,合計30萬元。 經營成本: 房租2萬元/月,水電0.2萬元/月,人工1萬元/月,促銷推廣平均0.3萬元/月(節慶日集中使用,每次5000元左右,全年做5次,其餘1.1萬元平時使用),稅金0.1萬元/月,其他開支0.4萬元/月,合計每月成本支出4萬元,每年成本支出48萬元。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20萬元,預算2年折舊完畢,即平均每月折舊0.834萬元,折舊資金可用於周轉,但必須預算2年後重新裝修。 盈利預算: 預計月營業額12萬元,預計65%毛利(內部必須控制75%以上毛利,留足10%空間用於折扣銷售)即7.8萬元,固定資產折舊0.834萬元/月,成本支出4萬元/月,凈利潤為2.966萬元。年凈利潤為35.592萬元。

生存分析: 單店盈虧平衡點為每月營業額7.44萬元,即平均每天營業額0.248萬元,年營業額89.28萬元。第一年的年營業額如果低於89.28萬元,則不具備生存條件,必須盡快整體商業轉賣;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高於89.28萬元,則具備了生存條件,可以設法改善;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達到144萬元則可以邁開步子考慮進一步發展。

利潤分配: 年凈利潤35.592萬元的60%用於提升品牌、繼續投資開店,即21.3552萬元;年凈利潤的40%用於股東分紅,即14.2368萬元。

擴張計劃: 如果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達到144萬元且凈利潤中用於繼續投資的資金大於20萬元。

⑻ 關於加盟的法律法規

你好,你所經營的商品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要看具體是什麼商品)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三條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好的結果是你們協商點錢,不就是點加盟費么。付了加盟費你也放心大膽的做了。
最壞的結果他們到法院去告你,你還得付因此而得到的獲利,或者到工商局去舉報你,工商局也可以對你進行罰款。

⑼ 連鎖加盟相關的法律依據

讓你問著了,目前尚無專門的連鎖加盟相關的法律。基本上是參照有限責任公司相關的法律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