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甲樂康總部是如何管理加盟店
有三級反饋制度,門店任何問題,都可以反饋給店面技術主管、地區專家、公司專家,由專家協助解決。
Ⅱ 簡述連鎖公司的組織架構以及運行模式
一般來說,連鎖經營的組織結構由總部、配送中心或者中心廚房、連鎖分店三大部分構成。較小的連鎖經營企業也可以不設立配送中心,只由總部和連鎖分店構成。 1.連鎖總部的基本職能
(1)對連鎖經營日常重大經營管理業務的決策、指令與監控。
(2)財務管理。
(3)制度管理。
(4)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研究工作。
(5)重大經營、投資、開發、營銷、發展問題的決策。
2.連鎖總部的組織結構
(1)總部管理模式:連鎖總部作為門店的服務和管理機構,直接對門店進行管理。適用於連鎖系統初創時期經營上尚未突破地區界限,或賣場規模大而網點數量少或網點分布比較集中的情形。
①把總部劃分為「總經理室」「營業本部」和「管理本部」三個部分。
②由總經理直接管理開發部、營運部、商品部、財務部、管理部和企劃部等職能部門。
(2)地區管理部管理模式:連鎖企業總部按地區設立若干個地區管理部,由地區管理部管理門店,總部不直接管理門店。適用於連鎖企業的發展已有一定規模,門店數量多、店型小且分布地區廣的連鎖企業。 1.配送中心的概念:配送中心是位於物流節點上,是連鎖企業的物流機構,專門從事貨物配送活動的經營組織或經營實體。
2.設立配送中心的條件
(1)連鎖經營企業的分店數量和商品經營規模都達到一定水平。
(2)連鎖經營企業在一定經濟區域內(如一個城市)的分店數量達到一定規模時,便可設立配送中心。
3.配送中心的作用
4.配送中心的業務
(1)負責由總部決定、由供貨商送來的商品的驗收與入庫工作。
(2)負責庫存商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對各連鎖分店所需商品的加工、整理、包裝、集配和送貨工作。
Ⅲ 大型連鎖餐飲公司有哪些部門
大型的連鎖企業就多了!關鍵你要什麼樣的連鎖企業,火鍋的?中餐的?大眾的?高端的?我知道的火鍋企業多點,小肥羊火鍋,小天鵝火鍋,德庄火鍋,蘇大姐火鍋,巴將軍火鍋,劉一手火鍋!還有馬蘭拉麵,真功夫,大娘水餃,鄉村基等,在雲南還有橋香園米線連鎖!
Ⅳ 公司是做代理加盟、人員輸送的,商務部是負責招商加盟,營運部是負責為各各店面配送店長等,
管理費用,不同企業模式不一樣,怎麼利於企業怎麼方便企業就怎麼來咯
Ⅳ 國家對連鎖加盟行業的管理要求是怎樣的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Ⅵ 我被加盟連鎖公司騙去了近兩萬塊,應該向哪個部門求助
管這類事情的部門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經濟檢查科或公平交易分局(地市一級設),是按屬地管理的,也就是說騙你的公司所在的地的工商局才能管他們。如果你和對方不在一個城市或地區的話會增加你追訴的難度。另外,這些騙人的公司往往很有經驗,他們騙你往往是有備而來。建議你先仔細看看合同,看對方有無違約之處,側面了解它是否有合法證照。
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惡意欺詐,你可以詐騙罪向對方所在地的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或支隊(地市一級設)報案。
Ⅶ 一個品牌開連鎖店 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品牌開連鎖店,需要辦理連鎖店注冊登記。
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連鎖店的登記注冊
具備設立條件的連鎖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未經登記注冊的,不得以「連鎖店」名義經營。連鎖店的總部、配送中心和門店應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總部辦理企業法人登記,配送中心和門店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
第四條 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能夠證明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
(二)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系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三)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包括下列事項: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的內容;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的內容;提供經營技術的內容;門店裝潢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質量管理的內容;總部對門店實施財務監控及收取特許費的內容;公平競爭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7)管理加盟連鎖公司的是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設立的條件
(一)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組成;
(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質量標准,實行規范化經營管理;
(三)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Ⅷ 誰知道如何管理加盟店
但是,如果說VI的統一使得加盟店極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麼對大品牌的規范化運作和管理流程的學習,則是他們迫切的願望。對加盟店的管理不僅僅是統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應該是對總部運作理念的逐步滲透和對內部經營管理操作上的統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規范的經營管理體系,他們更多體現出的是摸著石頭過河的土辦法。一方面很多加盟店在積極-全球品牌網-尋求更為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來使自己得到新的突破,而另一方面,在加盟之後,繼續沿用原有的土辦法,這樣,營業額和銷售量自然上不去。
另外,加盟店在加盟初期,會對總部的營銷策略持有戒心,擔心總部對他們在指導的同時坑害他們,要麼是想套牢他們永遠做下線,這些都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仍有所保留的原因,同時也是對總部商業道德的體現和考驗。
2、 總部自身原因分析
(1) 總部與加盟店合作的基礎不穩定
現在許多品牌連鎖加盟體系本身就是一種比較脆弱的合作關系。雙方既沒有股份的約束,又沒有共同發展的遠景,完全是一種相互利用的關系。加盟店僅僅希望藉助總部發展壯大,沒有長期合作的意願,而總部又貪圖市場份額,在自身體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發展。因此,這種加盟連鎖是極不穩定的合作關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2) 總部的營銷策略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總部沒有經過詳盡的市場調查制定的營銷策略往往只適合用於部分區域,這樣一來就造成加盟商的抵觸情緒,或者營銷方案根本不適合在當地推廣。我國的區域性差異很大,各個地方的消費水平、消費觀念不同,因此總部在制定營銷方案時不應一概而論,要顧全大局。
(3) 企業缺乏控制能力
如果總部給予加盟店太大的權利,同樣會導致總部的營銷策略難以執行,總部要合理控制加盟店的權力,制定健全、完善、合理的管理機制。任何事情做到有章可尋、有制可依。
(4) 總部與加盟店的管理架構和溝通體系有問題
1、統一VI形象僅僅是解決了治標的問題,而總部保持良好的商業信譽,幫助加盟店進行市場培育,在進行經營方法的正確引導和扶持,然後進行經營思想的滲透,最終實現共同雙贏,這才是治本的關鍵所在。
2、總部在進行營銷策劃時,要根據每個加盟店不同的實際狀況制定詳細的營銷方針,並且要多徵求加盟商的意見,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營銷方案。
Ⅸ 在人員管理這一方面,連鎖企業總部和門店的職能分別是什麼
文化部關於印發《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為推進網吧行業規模化、連鎖化發展,加強網吧連鎖企業的規范與管理,現將《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以下簡稱「網吧」)管理,推進網吧連鎖企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網吧連鎖企業是指在企業總部的統一管理下,按照連鎖經營的組織規范,以統一服務規范、統一財務管理,統一形象標識和統一計算機遠程管理的形式,由企業總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額投資或控股開設的直營門店開展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投資管理企業。
特許或加盟等形式的連鎖網吧經營單位不在本辦法調整范圍內。
第三條 國家扶持和鼓勵網吧的連鎖化、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支持和引導非連鎖網吧向連鎖業態發展。
第四條 網吧連鎖企業應加強管理,嚴格自律,努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服務管理體系,為促進網吧行業規范發展,提高我國社會信息化服務水平做出貢獻。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網吧連鎖企業的認定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全國網吧連鎖企業的認定、公布和年審工作;
(二)指導各地網吧連鎖企業的認定工作,接受網吧連鎖企業備案;
(三)受理有關舉報,受理對認定結果或年審結果的復核申請;
(四)根據網吧連鎖企業發展狀況和國家產業政策調整,適時修訂網吧連鎖企業認定條件和相關政策。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吧連鎖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吧連鎖企業的認定和年審工作;
(二)將本行政區域已認定的網吧連鎖企業名單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申報認定全國網吧連鎖企業的申請提出初審意見;
(四)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並處理有關舉報;
(五)協助其他認定機構調查本行政區域網吧連鎖企業直營門店審批及管理情況。
第七條 國家採取以下措施促進網吧連鎖經營業態的發展:
(一)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在制定網吧總量布局規劃時,優先考慮發展網吧連鎖企業。網吧連鎖企業可依據有關政策開展直營門店布點工作;
(二)鼓勵網吧連鎖企業兼並、收購、控股單體網吧經營場所,各級文化主管部門為其提供簡化便捷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
(三)鼓勵網吧連鎖企業在政府部門指導下,承擔相關公益性上網服務職能;
(四)研究出台網吧連鎖企業的其他優惠和扶持政策。
第三章 條件與程序
第八條 申報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於1000萬元;
(二)全資或控股的直營門店數在本行政區域內不少於5家或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最低數量;
(三)符合連鎖經營組織規范;
(四)所有直營門店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未受過有關部門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做出的罰款(含罰款)以上的行政處罰。
第九條 申報全國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的企業,除滿足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於5000萬元;
(二)全資或控股的直營門店數不少於30家,且在3個以上(含3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直營門店。
第十條 申報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申請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
(四)網吧連鎖企業投資或控股直營門店證明材料: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企業經營情況;
(五)直營門店相關材料:名單列表、各門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六)連鎖經營規范制度:統一的財務制度,具備可聯網的計費軟體系統與技術管理軟體的說明文檔、伺服器架設地址、託管或線路租用合同及客戶端分布情況等資料;
(七)自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所屬直營門店未受過罰款(含罰款)以上的行政處罰的聲明;
(八)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為網吧連鎖企業的,應向總部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規定的相關材料。
依據文化部2003年《關於加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管理的通知》(文市發[2003]15號)批復的全國連鎖網吧經營單位,申請認定為全國網吧連鎖企業的,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直接提出認定申請。
第十二條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一)屬於本行政區域網吧連鎖企業認定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並按照第八條、第十條規定的認定條件和內容,在20日內完成認定審查,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二)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將不予受理的意見告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四)對符合全國網吧連鎖企業認定條件的,審查申請材料齊全後,於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對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交的全國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申請,按照第九條規定的認定條件和內容,在20日內完成認定審查。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在認定審查中,可向網吧連鎖企業直營門店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其他權威中介機構進行核查。上述審查方式不計入認定審查時間。
第十四條 省級或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對本級通過認定的網吧連鎖企業頒發認定證書;未通過認定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認定結果須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經認定的網吧連鎖企業因調整、分立、合並、重組等原因發生變更的,應在每年年審前向其原認定機構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申請認定。
第十六條 網吧連鎖企業認定實行年審制度。各級認定機構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對已批準的網吧連鎖企業進行年審,對年度認定合格的企業在認定證書和符合條件的直營門店名單列表上加蓋年審專用章,對年度認定不合格的企業停止其網吧連鎖企業資格。
第十七條 企業對認定結果或年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後一個月內,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提請復核的企業應當提交復核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材料,受理機構調查核實後作出復核決定。
第十八條 獲得網吧連鎖企業認定證書的企業,因經營能力等原因,不能達到認定所要求的網吧連鎖企業條件的,應主動報告,由原認定機構終止其認定證書,並予以公告。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九條 參與認定的工作人員要嚴守網吧連鎖企業的商業秘密。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網吧連鎖企業認定資格等行為。
第二十條 已認定的網吧連鎖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認定機構或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倒賣網吧牌照,為非本企業投資或控股的單位或個人申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的;
(三)其所屬直營門店一年內累計5家次或直營門店總數的10%以上的門店受到文化行政部門罰款(含罰款)以上的行政處罰的。
被取消網吧連鎖企業資格的企業,文化主管部門在2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或者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擔任主要職務的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進行網吧連鎖企業認定、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其所在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公益性上網場所管理辦法、網吧連鎖企業所享受的其他優惠政策由文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網吧連鎖企業認定證書由文化部制定。
第二十四條 各省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文化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體現管理思路創新
日前,文化部下發了《關於印發〈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網吧連鎖企業的標准和范圍,加強了網吧連鎖企業管理與發展的制度建設,著力於促進網吧市場進一步優化結構、規范經營,為網吧行業實現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提供了新動力。
促進網吧行業連鎖化發展的政策由來已久,自2003年以來,文化部大力推進網吧連鎖化進程,2003年4月22日發布了《關於加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管理的通知》(文市發[2003]15號)。時隔6年,此次《辦法》的出台與文市發[2003]15號相比,主要的不同之處是創新了網吧連鎖標准,並將網吧連鎖企業的管理由事前的行政許可調整為事後的行政確認,更加符合網吧連鎖經營發展的實際和其自身規律。
文化部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借鑒和採納了其他行業促進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先後徵求了網吧連鎖企業、相關法律專家、地方文化廳局的意見,起草、修改、完善了《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概括起來,《辦法》的突出特點是「低起點、高標准、嚴要求」:
「低起點」,是指降低網吧連鎖企業門檻,促進連鎖網吧的快速發展。根據對當前網吧行業的規模、效益、結構的了解設定了網吧連鎖企業的設立標准:具備5家以上直營門店的網吧企業可以申請認定為「網吧連鎖企業」,便於秩序規范、經營良好的中小型連鎖網吧擴大規模、拓展品牌。具備30家以上直營門店的網吧企業可以申請認定為「全國網吧連鎖企業」,鼓勵資本雄厚、跨區域營銷網路完善的大型集團、實體進入網吧行業,整合行業資源。
「高標准」,是指構成網吧連鎖企業的門店必須為全資或控股的直營門店,且所有直營店必須統一財務管理。為證明網吧連鎖企業投資或控股直營門店的真實性,申辦企業還需提供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報表等證明材料,排除了假加盟、假連鎖,避免牌照倒賣。
「嚴要求」,是指網吧連鎖企業實施嚴格的管理制度,通過嚴謹的審查和年審,倒賣網吧牌照、所屬直營門店一年內累計3家次受到文化行政部門罰款(含罰款)以上的行政處罰的,一律取消其連鎖資格,且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辦法》規定,經申請獲得認定資格的網吧連鎖企業,可以優先使用網吧總量布局規劃指標進行直營門店布點;可以兼並、收購單體網吧並實現簡便的許可手續;可以為政府承擔一部分的公益性上網服務任務;獲認定資格後還可以享受後續出台的其他優惠政策。
《網吧連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出台,為上述政策的實施以及網吧連鎖企業的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標准。2009年3月28日,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凈化網吧市場有關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9號),要求各地文化、工商、公安、通信部門及關工委大力凈化網吧市場,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其中,為嚴把審核准入關,堅持嚴控總量、調整存量、優化結構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不得突破文化部核準的2008年—2009年網吧發展總量布局規劃,不得擅自增加網吧總量,且各地經文化部已批復的總量布局規劃指標,應全部用於網吧連鎖企業的直營門店布點。該文件在執行過程中,「網吧連鎖企業」及其「直營門店」的定義、標准、內涵都需要有明晰、准確的具體政策來規范,便於各地文化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做好網吧准入審核工作。另外,文化部還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研究出台其他面向連鎖網吧的有關優惠及扶持政策,《辦法》的出台為此類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實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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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選餐飲管理就可以了,品牌權誰是權利人不是關鍵,重要的是有被授權和使用權利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