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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茶道加盟費多少 2025-06-07 06:12:02

連鎖經營加盟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6-05 10:51:00

㈠ 1040連鎖經營成功案例

不會有成功案例的。

所謂三人成虎,謊言說了一千遍都成了真相。
真正計算一下,要出局要拿全部的錢需要多少個初代老總?81個。
每個初代老總背後有多少人,29個。
81乘以29個=2000多人,每人21份,每份多少錢?你一共要籌集多少錢?
可能嗎?現實嗎?
你還要維持日常開銷。。
另外,上總後是沒有保底工資的。
希望你早起清醒!!!

㈡ 加盟連鎖店如何才能經營成功

1.遵循連鎖加盟系統的運作
連鎖店一旦上了軌道,由於加盟店主大多具有強烈的獨立性,這時難免會志得意滿,而忽略了連鎖總部的功勞。許多加盟店主認為店鋪的成功,自身的努力佔90。實際上就成功的本質而言,總部努力佔75,加盟店只佔25。因為連鎖加盟店成功的本質,應該歸功於連鎖總公司多年累積的經驗與在消費者心目中辛苦建立起來的信用度,這種是商譽無形資產,是難以用價值來衡量的。
加盟店主應該明白,連鎖事業是總部與店主彼此共同的事業,不要輕易改變連鎖體系的經營方式,否則變了質的連鎖公司,必定會導致加盟店最終的失敗。
2.加盟店主必須有強烈的經營者意識
雖然加盟了連鎖企業,總部會如實地傳授加盟店經營方法與秘訣,使加盟店減少了獨立摸索的時間和失敗的風險,但由於加盟店主的組成復雜,每個人的依賴程度不同。為了突破心理上的瓶頸,加盟者在一開始就要有初步的認知――自己不僅是連鎖企業的投資者,也是加盟店的經營者。有了這份認識,加盟店主的指揮就會更加正確。
3.不厭其「忙」、率先工作
除非連鎖店的設店地點在辦公區,否則周末假日通常生意會比較繁忙,因為假日出來逛街購物的消費者會比較多,這時加盟店就應提前做准備。由於加盟店主個人的生活習慣不同,許多人無法適應假日工作的要求,會產失厭煩情緒,這種不祥和的氣氛會感染到顧客,生意自然不好;反之,加盟店主若能不厭其「忙」,心懷感謝地去迎接客人的上門,生意自然會興旺。
4.熱愛做生意
大部分的加盟店在開幕前,都有連鎖總部的支持與協助,使加盟店在開店之初能順利上手,如魚得水。但擁有原動力是加盟店主不可忽視的,即擁有一顆熱愛連鎖事業的心。這種喜愛的熱誠,可以從態度上自然流露,使店內營造一團蓬勃朝氣,顧客也會因為這種親和力而自動上門。
5.實踐作業手冊
隨時找出弊端即時改進一般加盟店主都有一個通病,在開店的開始一兩年,會努力遵守總部的經營手冊,可是時間一久,業務逐漸步入正軌,就會顯現出懶惰、鬆散的情緒。為了防止這種消極情形的繼續惡化,有智慧的加盟店主,應該每日三省總公司所交付的作業手冊,檢討是否確實遵守;另一方面,從工作的體驗中隨時修改弊端,並向總公司提出改進意見。
6.視從業人員為好的合夥人
現在許多連鎖加盟店都是24小時服務,因此,加盟店主不可能一個人獨立經營,必定擁有為數不少的員工。加盟店主要調整作為老闆的心態,謙卑待人,視店內從業人員為事業的合夥人,使員工願意全心投入工作,並且樂在其中。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店鋪正常的經營。
7.領導統御能力強
經營者的領導統御能力強,是引導企業營運的最大力量。不管連鎖店的營運是否順利,任何突發事件都是無法預知的,面對這些事件的處理應對,是考驗加盟店主領導統御的最好時機。只要店主平田養成笑容可掬的習慣,店裡的成員受到感染,也都會笑口常開,店主如果能禮貌周到,自然店員也會親切如儀,原因是店主的一舉一動如同教科書,影響至深。聰明的店主如果能觀察入微、掌握得當,在店內下達指示時,就可發揮意想不到的效果。
創業開加盟店想成功需滿足的7個基本條件,小編就和大家介紹到這了。加盟店能否成功,連鎖總部的體系運作關系重大,但是對於個別的加盟店來說,實質上與加盟店主個性的表現,甚至與家庭生活的融洽程度相關。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㈢ 我想搞個加盟店.有沒有什麼好的加盟店推薦下的.!要有成功案例的.!

這得看你那裡的經濟水平,和人文環境定度,還有你的經濟實力
我覺得自助西餐這種不錯,也可以加盟快餐
或者那種美特斯,以純,森馬之類的服裝店,投資不大

㈣ 我加盟了一家連鎖店,可是現在找不到人了,他還欠我一些貨款,還有押金

在破產清算後找清算組申報權利。

㈤ 自願連鎖經營加盟指導是致富之路嗎

朋友 遠離吧 赤裸裸的傳銷 害人害己

㈥ 我想加盟一些連鎖店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㈦ 連鎖經營的運作模式

連鎖經營包括三種形式: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特許加盟FC(Franchise Chain) 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轉移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的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直營連鎖RC(Regular Chain) 就是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型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接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自願加盟VC(Voluntary Chain) 即自願加入連鎖體系的商店。這種商店由於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開店伊始就由連鎖總公司輔導創立,所以在名稱上自應有別於加盟店。自願加盟體系中,商品所有權是屬於加盟主所有,而運作技術及商店品牌則歸總部持有。所以自願加盟體系的運作雖維系在各個加盟店對「命運共同體」認同所產生的團結力量上,但同時也兼顧「生命共同體」合作發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則要同時保持對加盟店自主性的運作,所以,自願加盟實際可稱為「思想的產業」。意義即著重於二者間的溝通,以達到觀念一致為首要合作目標。

㈧ 連鎖經營與特許加盟有什麼區別

1、主體不同。連鎖經營的主體是企業自身,特許加盟的主體是企業和加盟商兩者。
2、關系不同。連鎖經營商自己經營,特許加盟商需取得加盟資質才能經營,並且需要嚴格按照加盟體系進行經營。
3、收入分配不同。連鎖經營商收入歸自己所有,特許加盟商需向企業繳納加盟費,剩餘收入由自己分配。
4、擴張速度不同。連鎖經營商都是自有資產,擴張速度有限;特許加盟商不屬於自有資產,更有利於擴張。
5、管理要求不同。連鎖經營商自己管理,而特許加盟需對加盟商進行管理。
6、風險不同。相對於連鎖經營,特許加盟商存在專利泄露和違背加盟體系的風險,如果出現該風險,可能對品牌形象造成影響。

㈨ 餐飲連鎖經營成功案例

關於加盟餐飲這個行業,你的想發是一個非常好的想法.生意就是不能單打獨斗.
你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早餐的特色
二:中餐的味道;花樣;市場的消費水平;大眾的經濟收入范圍是多少.適合大眾化消費的.
三:夜宵.燒烤.等
這些均不是問題.重要的是你自己定量自己的實力.經營特色.服務品質.衛生條件.特色菜系.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