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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方欺詐加盟商

發布時間: 2022-01-13 07:28:00

A. 上海破獲7億奶茶店加盟詐騙案,加盟品牌商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現在市面上的話隨著很多店鋪的興起的話,確實有很多的一些加盟店的現象出現。而這些加盟店的話,不僅僅是有奶茶店火鍋店,還有一些甜品店啊之類的。在考察加盟的過程當中的話,對於很多投資者來說,應該打起12分的警惕心。比如說加盟一些品牌商家的時候,要注意考察和認證它的相關的資質。還有相關的經營許可證是不是正規的,而不是一味的聽信對方的介紹。

往往好不好喝的話,當我們喝進嘴巴裡面的那一刻間,就能夠感受得到它的味道如何,還有很多的一些不正規的品牌的話。它在製作的過程當中很多原料的正規程序都是非常錯誤的。

所以給身邊那些想要創業開店的人一個提醒,如果說自己手上資金比較小,沒有什麼技術。但是又想開店的話,一定要到正規的集團公司去咨詢,特別是在考察一些經營許可證,商標。還有專利的時候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同時的話可以請律師幫忙查看是最合適的。

B. 如果早教機構中品牌方與加盟方是加盟關系,不是直營關系的話,加盟方涉及合同違約訴訟,品牌方有責任嗎

品牌方有責任。這個相當於民事中掛靠關系. 加盟方屬於掛靠人,品牌方屬於被掛靠人。當掛靠人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中,尚無明確的規定,僅就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也僅對類似情況下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 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第五十二條又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推定:當掛靠人掛靠在被掛靠人名下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如果第三人與掛靠人產生糾紛,第三人可以以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被告,一並追究其連帶責任。

C. 品勝欺詐加盟商的血汗錢!

品勝也就是個打著加盟的幌子在收取加盟商的無息資金,多少加盟A級加盟做得好好的被迫降級,少拿返點的。現在大部分A級也都是他們內部人員在做,原來他們公司以外的人加盟的也就被迫不做或降級,使得他們蒙受巨大損失。該給的返利不給,侵吞加盟商的血汗錢。。。標榜以德為先的趙國成不知他的德在哪?配得上這個字嗎?其也就是個赤裸裸的一個騙子,要是真的有德,血汗錢就得還給你那些被你欺詐過的加盟商。

D. 沒有告知加盟商自己的服裝屬於貼牌服裝發展來的加盟商屬於欺詐嗎

如果他合同里也沒有寫,是自己那種生產加工的服裝,也沒有寫是自己創造的品牌的服裝,他只是沒有寫這部分的內容,那麼就不算是欺詐。

E. 沒資質的特許人如何應對加盟商欺詐

1、你說的這個加盟商屬於典型的違約或被我稱為的加盟商欺詐行為,也是企業做商業模式特許經營的弊端和要一直預防的風險之一。因為這些問題的影響及意義,我在我的新書和講座里專門有詳細的解釋、分析和應對之策。
2、但遺憾的是,你作為特許人,本身沒有國家認可的資質(比如一個注冊商標、兩家一年以上歷史的直營店),因此,是你違約在先,要付主要責任。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建議你以真誠的態度和該加盟商協商解決這個問題。同時,你為了以後避免這種問題的再現,建議你要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要求嚴格、科學地在法、商、情等方面完善、規范自己。

F. 加盟商幾種欺詐行為

我在懷疑這個品牌商是不是正規的了,還是掛羊頭賣狗肉,靠賺加盟者的原料費用生存!

如果沒有在合同裡面表明,那他們是否願意把你的價格合理化就要看他們是否厚道了!如果他們不同意,那也是無可奈何的!!!

如果他們要算你違約,那麼你不單單是會被扣掉保證金這么簡單的!還可以要求你做違約賠償的!

根據法律 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定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法》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上述兩條是對違約損害賠償的規定)根據該兩條的規定,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必須其備四個要件:(1)須有違約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於履行不能、拒絕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及遲延受領等諸種違約形態、(2)須受害人有損失〕損害賠償責任與違約金責任不同,違約金責任不以損失發生為要件,但受害人必須有損失,違約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須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囚果關系。違約人僅對由於自己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4)違約人沒有免責事由。違約人有法定或約定免責事由時,可以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額的討一算,涉及到有關商品、服務的價格確定問題,而以何時、何地的價格計算損失,對損害賠償額的計算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違約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可能面臨許多不同的價格,究竟應以什麼價格標准計算損害額?與損害賠償有關的價格主要有三種:市場價格、轉售價格與補進價格、合同價格。選擇不同的價格,計算出的損害賠償額會截然不同、筆者認為,只要賣方是以善意的和商業上合理的方式轉售,買力一善意及時地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物,則應以轉售價格或補進價格與原合同的價格差額及其他附帶損失進行賠償,如在出賣人未交付標的物或遲延交付場合買受人依法行使解除合同拒絕受領時,買受人及時以市場價格購進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或者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收貨出賣人到市場上以時價出售的,則違約方應賠償補進價格或轉售價格與合同價格之差額損失及因補進或轉售支出的費用。如果沒有合理的轉售價格或補進價格,一般應以市場價格作為標准汁算損害賠償額,但對於遲延交付而買受人接受交付之場合,違約人應賠償的遲延交付造成的損失,如果買受人的目的是在市場上轉賣的話,則違約人應賠償實際交付時的市場價格與應為交付時的市場價格之差;對於瑕疵履行之場合,瑕疵貨物的實際價值與符合合同約定的合格貨物的價值之差額部分非違約方可以主張賠償。當然損失賠償額並不限於土述范圍,當事人還有其他損失的,仍有權要求違約人賠償。對於不存在市場價格之場合,如當事人買賣的是有瑕疵的商品(買賣有瑕疵的商品不同於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買賣有瑕疵的商品指合同約定交付的就是有瑕疵的商品)若賠償權利人請求期待利益賠償,則應由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合同履行後其可能的經濟狀況與違約後其面對的經濟狀況之差異加以確定。如果損失確實難以確定的,筆者認為,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1條關於「合同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可參照違約方所獲利潤確定賠償金額」之規定,以違約人因違約而獲得的利益反向推算非違約方的損失。
在確定了價格計算標准之後,還應解決以何時、何地的價格作為計算依據關於時間標准,有三種觀點:一是違約的時間;二是請求賠償的時間;三是非違約方發現違約的時間。筆者認為,第幾種觀點較之前兩種觀點更為合理,但考慮到非違約方負有法定的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其採取減損措施也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間,因此,宜完善為非違約方發現違約立即起訴的,則以發現違約的時間為准,如果非違約方起訴時已經超過了採取減損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間,則以發現違約的時間加上其採取減損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間為損失賠償計算的時間標准。當然,若非違約方採取了合理的轉售或補進方式減損的,直接以轉售或補進價格計算損失,不存在時間標準的確定問題。

G. 加盟商訴訟如何才能更好的維權

商業特許經營法律糾紛主要表現有三種:
第一、是特許經營商從事加盟欺詐,
第二、是特許商或者加盟商違反合同約定,
第三、是特許商違法從事特許經營導致合同無效。
特許經營糾紛依法解決方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加盟商要求依法撤銷合同。
因為特許商總部存在加盟欺詐行為,加盟商可在合同簽訂後一年內要求撤銷加盟合同。如何考察是否加盟欺詐?這里僅作簡要提醒:加盟商應首先考慮合同內容的約定,認真查看合同條款的約定,是否與總部的實際情況相符,如不相符,加盟商可以在取得相關證據後,在一年之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合同,退還加盟費和保證金並要求賠償加盟商的損失,比如租金損失和裝修損失等。注意:要求依法撤銷合同的期限是1年,過期不侯。
第二,加盟商要求依法解除加盟合同。
在合同簽訂後,履行期間,總部收取加盟費後,拒不履行其經營指導等合同和法律義務,且總部的拒不履行主要義務已經嚴重影響到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加盟商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部分加盟費、權益金、保證金以及貨款並要求總部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損失。當然,如果加盟合同對於合同解除已經作出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應首先適用合同中約定的合同解除條款。另外,加盟商如果經營不善導致虧損,雖然合同並無約定解除條款,總部也不存在違約行為,加盟商依然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還部分加盟費、保證金等,但不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第三,加盟商要求依法認定合同無效。
由於特許商總部不具備依法從事特許經營的條件(比如兩店一年、比如商標權等),而導致合同無效的,加盟商可以依法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並要求總部依法退還加盟費、權益金、保證金、管理費、知識產權使用費等費用,退還貨款以及賠償相應的損失。

H. 加盟一個品牌,供貨方用別的牌子冒充我所加盟的品牌供貨,怎麼辦用什麼途徑來維護我的權益

這個只有走法律程序,要麼就是去315消費者維權的處理這個事情。

I. 馬伊俐因早前代言品牌涉及違法,向加盟者道歉,品牌方有什麼問題

奶茶是在年輕人中非常受歡迎的飲品,奶茶價格參差不齊,因為有很大市場所以利潤也相當不錯。很多人想加盟一些知名奶茶品牌,而加盟費以及後續的一系列事務是一個問題。由著名演員馬伊琍代言的“茶之蘭”以不高的加盟費以及一系列優惠條件吸引了很多加盟商,然而因為信任這位代言人很多人不知不覺走入了騙局。大眾報警後警方展開了調查並且通知了馬伊琍及其工作室。馬伊琍向大眾道歉,表示以後合作前會做好核查,合作中也會做好監督工作。

品牌請代言人是為了讓人們知道這個牌子,是否要選擇它可以根據個人需要做決定。

J. 商業品牌涉嫌欺騙加盟商,怎麼維權

維權有幾個方法,你可以參考一下:
1、去公安局進行報案,涉案金額超2000元就可以立案
2、去工商局進行投訴
3、打12345市長熱線進行投訴
4、去中訴網進行舉報維權
5、直接去法院進行起訴
6、聯合其他受害者一起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