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红酒代理加盟如何才能做好
红酒代理加盟如何才能做好,欧博达红酒就给大家分享一些思路和建议。
1.确定正确市场定位
分析、确定产品在市场的定位是经营红酒专卖店的必要条件。在开始经营前,经营者要认真的调查所在代理地区内同类产品的消费特点以及产品消费趋势。代理区域范围内消费者主要的消费目的、酒品的口感、酒精度、产地等进行了解,根据这些来确定产品的定位。
其次,红酒代理商要明确在区域内经营红酒的价格构成,包括给终端渠道的供货价、建议零售价等,以适合市场发展的价格确定进口红酒入市的切入点,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终端渠道的价格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需要根据代理区域内的客观情况来确定。
2.建立销售渠道战略
建立属于自己的销售渠道是每一位红红酒代理商都要做的,红酒专卖店的销售渠道大致可分为三类:传统渠道;商超渠道;餐饮娱乐渠道。
在这些渠道中,经营者要确定以哪个渠道为主营渠道,以哪款酒作为主推,制定好各种形式来进行渠道销售和推广宣传,这不仅是开发渠道的问题,而且是运作市场的战略性问题。
3.做好渠道终端维护
渠道的重要性对于红酒专卖店来说不言而喻,客情关系不是一朝一夕的,每位经营者都必须懂得如何去处理好终端渠道的客情关系。渠道商们之所以愿意跟你做生意,主要还是觉得你的产品有钱赚。如果有一天他发现经销你的产品没钱赚了,肯定迟早会离你而去。因此,保证渠道有利益可赚,这是前提。还有就是逢年过节的礼品、每瓶酒的提成都要细分好,只要能够长期做下去,效果慢慢就会流露出来。
4.实施广告宣传策略
实施广告宣传推广是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的有效方法。红酒代理商可在商业空间、零售商店、购买场所等周边及产品陈列的地方投放广告。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地方性的宣传以及渠道扩展,长期宣传下,在当地形成一定的知名度。
5.建立规范营销团队
无规矩不成方圆,红酒专卖店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建立、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的营销管理团队。作为刚刚加入红酒行业的代理加盟商来说,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机制不健全,管理水平也不够高,这样可能会导致营销团队在工作上表现出效率低、积极性不高等情况。所以建立制度化管理还是很有必要的。
6.做好各类促销活动
红酒代理商要想开拓更大的市场,做好终端渠道的各类促销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在开业的时候以及各类节假日的促销活动。还以就是在旺季来临前做促销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抢占终端店的资金和库存位置。这样不仅能够实现销售业绩的提升,还可以直接打击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
『贰』 加盟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到底哪个好
加盟和代理都是商业合作的形式备粗敬,但是其具凳樱体的合作方式和权利义务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加盟是指在某个品牌、产品或服务上与品牌方签订协议,以品牌授权的形式在一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享受品牌方提供的各种支持和资源,包括品牌形象、产品、市场推广等;代理则是指代理方在一定区域内独家销售某个品牌的产品或服务,代理方可以独立制定销售策略、销售渠道等,但需要按照品牌方的要求进行销售活动。
加盟和代理的优缺点也不同。加盟的优点在于可以借助品牌方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推广资源,获得更多的客户;缺点在于加盟费用较高,而仿慎且需要按照品牌方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缺乏独立性。代理的优点在于可以拥有独立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策略,而且不需要支付高额的加盟费用;缺点在于需要自行承担销售风险,同时代理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策略也可能会受到品牌方的限制。
综上所述,加盟和代理各有其优缺点,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如果想要借助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推广资源,可以选择加盟;如果想要拥有更多的销售自主权和更少的费用负担,可以选择代理。
『叁』 代理和加盟是什么意思
代理不用付加盟费或较少,而加盟则一定要付一定额的加盟费.
不过代理要考查信用度的
虽然同为合作伙伴,但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区域性的产品保护,价格优势,属于厂家在当地的代言人,要一个销量的要求,厂家会有广告,技术,设备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仅是终端商的一种,是销售点的一种,产品价格方面没有优势,不过销售任务一般不会很重.
代理是把这个区域的经销权全部授权给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向下发展经销商,进行分销。代理有的时候会收取经营保证金,当然也会有销售或提货额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话,要承担约定的赔偿或损失。
加盟是商家或厂家扩大销量的一种经销方式,一般有统一门头,统一装修,统一着装的要求,加盟一个正规的特别是有经验和实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经营风险降到很低。但是做代理加盟还是经销加盟就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权地区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营销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与公司在授权地区平等;而加盟商要认同经营理念,遵守公司的规定,并接受公司监督。
『肆』 代理与加盟有什么区别
我们经常可以在朋友圈看到,一些朋友做了微商之后在招代理。除此之外,我们还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奶茶店的招商加盟信息。那么,这里的“代理”和“加盟”有什么区别呢?和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与加盟的区别
1、概念不同:代理是指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目前,代理级别主要分为全国代理、区域代理和省级代理。
而加盟是企业组织或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部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等方面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商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2、名称要求不同:代理只是企业在某个区域内的代表,名字可以自由决定,但有时也会有一定的限制,如要求突出品牌的名称等。但相对来说,代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加盟是某品牌为扩大知名度、增加销量的一种经营方式,一般加盟店都会有统一的名称,还会有统一的装修。
3、难易程度不同:代理因为在某个区域内只能发展一家,所以它的经营要求比较高,总部会对投资者的信用度进行考核,也会有一定的销量要求。若达不到销量要求,可能还要承担约定的赔偿。所以,想要成为代理商比较困难。
加盟作为某种意义上的小销售点,销售任务一般不会很重,资质条件也不需要太高。加入比较容易,适合大部分投资者加入。
『伍』 国家对连锁加盟行业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国家对连锁加盟行业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 *** 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援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营业执照影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影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档案、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档案。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档案、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档案、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档案、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 *** 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援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援、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释出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资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资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字。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资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 *** 品、服务、装置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援、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资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资讯,或者提供虚假资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资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资讯或者提供虚假资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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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类的企业如何进行更好的管理?
鼎捷软体对于连锁加盟类的企业管理的软体介绍
DCMS解决方案设计思路
财务业务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两层、三层或多层的体系架构;
强调商品“精细化”管理,支援按单品、类别的商品管理模式;
采用基础资讯平台为核心,会员、供应商、内部员工等为支撑模组的架构设计;
重视零售行业整体化营销,会员卡、积分、网路互动、券、商品促销等方式组合应用;
强调POS收银系统的稳定性,支援POS机收银系统断网销售。
苗家无斑对招商加盟店的管理模式是怎样的?
只可以代理苗家无斑的装置和产品。
连锁加盟店的原材料是怎样配送的
回答名告诉你连锁加盟店的原材料通过总部配送的一般都是核心技术产品或合同约定的差异化产品,大部分可以本土化的产品有加盟商自由采购。总部配送的物品除了核心产品以及差异化产品以外的市场上共有产品价格要低于市场价。
丽博橱柜的加盟要求是怎样的?
1.有经商的素质;2.良好的经营思路和管理能力;3.资金足。(丽博橱柜提醒)
杭州对电动车上牌的管理要求?
这样的车在杭州上不了牌。
杭州上牌必须是36V,并且有脚踏板的。
连锁加盟
餐饮行业算比较好做的,只是现在利润普遍比较低了,加盟做连锁的话建议你做个有特色点的餐饮,现在 的人吃饭都不是吃饭了,是吃感觉,要收住人的胃不仅菜肴地道,价格要地道,环境卫生,装饰设计都得 地道,讲究有特色有档次。背篓人家作为中档消费的餐饮行业,装饰设计也很特别,还是比较受欢迎的餐 饮概念。
1、高成功率
连锁经营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证明行之有效,超过90%以上的客户在加入连锁体系后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由于连锁经营在降低采购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信誉,降低了竞争风险,因此也取得了较高的成功率。
2、较短的学习曲线
成功的经营模式。加盟者可以用很短的时间,很少的代价学习到成功的经营管理经验与知识,可以让自己少走很多弯路。
3、品牌优势
加盟者可以用较小的代价分享授权者经过长期经营努力形成的著名品牌和信誉从而有力地促进销售,并极大地扩充套件自己的业务范围。
4、规模采购优势
统一采购可以使连锁经营企业享受大批量购买的优惠,增强与供应商合作的力度,扩大采购规模,提高支付和销售的速度,降低采购成本,可以大大节约采购费用。
5、共同的广告、促销
连锁经营企业可以集中资源用于广告促销,降低广告促销平均成本,有利于连锁企业树立品牌形象。
6、专业的管理改进
授权者通过输出自己成功的行业经营经验和管理模式,可以帮助加盟者改进管理。
7、培训
加盟者将经常得到来自授权者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8、服务支援
加盟者可以用很小的成本享受授权者提供的综合服务,如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而连锁经营体系则通过规模效应使服务更加专业化。
如今加盟店遍地都是,但是今年比较火的要数烤肉了,尤其是香瓮烤肉,‘乐伯香翁烤肉’中小型创业专案意想住宅商区也能够建立加盟店,满足创业资金不足两亿的大多数要建立加盟店的客户的需求。地址:朝阳区霄云路27号庆安大厦底商。
『陆』 微商怎么做代理加盟
可以通过在网站上查找一些加盟的列表,在选择品牌的时候应该选择最具有市场,收益最高的产品。其次就是需要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联系进行加盟。
在这个流程当中,微商应该充分了解产品,这个过程可以通过加盟者向你介绍。在合作达成一致后,需要签订协议。比如对合作之后的销量和收益做一些具体的要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供货方式一定要选择稳定,方便快捷的供货方式。
随着互联网社交生态的不断发展,微商的概念范畴也在不断演进,目前包括大型品牌方、个体户、电商平台等在内,所有基于社交生态平台进行销售和营销行为的商户都可以称之为微商。
在外部环境和各行业需求渗透的驱动之下,2019年中国微商发展背景市场交易规模已经超过两万亿元,中国微商市场从业人数达0.6亿人。微商在当时已经成为了很多普通人创业的平台,足不出户,一部手机就可以随时“工作”。早期的微商人也收割了一波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