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加盟店是不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 自己进的货能卖吗
开加盟店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自己进的货不能卖。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1)加盟店价格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加盟店的特征:
1、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2、向规模化大店发展。这些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单、王府井的许多专业商店就已改造成这样的商厦。
3、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通过挖掘、发扬和创新传统经营特色和服务特色,提高商品适合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专有程度,并引入连锁经营机制,广开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规模经营的态势。可以说,第三种发展模式代表了我国加盟店发展的基本方向,极具发展潜力。
B. 开加盟店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项
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特此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扩展内容
(1)法定开示事项基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应当作为开示事(本文来源:中国县市经济交流网http://www.xian4.com.cn)项的事前说明与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实际上是否相符。
(2)商圈调查、销售预测总部应当进行店铺定点调查、商圈调查,并提示包括销售预测、盈利预测内容在内的选址调查报告和经营计划书。加盟志愿者应当确认的是,总部进行的有关该店铺销售预测,是单纯作为参考呢,还是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该销售额(保证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总部基于客观且合理的资料进行了销售预测,并且合同书中总部没有保证最低销售额约定,那么,即使当该店铺的销售额达不到预测销售水平,也不能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
(3)各种应付费用特许加盟涉及各种名目的费用。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加盟志愿者应检查各种名目费用的报偿对象究竟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还,但保证金主要是担保加盟店对总部的债务的,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时,如果加盟店没有债务,则应当返还。因此,应当检查确认支付的款项,哪些要返还,何时返还。
(4)违反合同时的损害赔偿与中途解除合同时的违约金无论加盟店还是总部有违反合同行为时,对方均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有定额赔偿制,比如,加盟店违反合同时,应支付30个月的使用费作为赔偿金。这种约定如无特别例外,法院不会裁定为无效。因此,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检查确认损害赔偿额及违约金数额。
(5)竞业禁止义务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间加盟店不得从事同种经营,并且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间(一年至几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从事同种经营等以保护经营专业技术、从前的商圈为目的的竞业禁止规定。这样,即使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想要转换到其它特许连锁系统,如果是同种行业,将受合同约定的限制不能进行经营。因此,在加盟新特许连锁系统时应充分重视此项规定。
(6)区域特许(territory区域限定)邻近既存加盟店,总部又开设新的直营店或允许开设其它加盟店,这将影响既存加盟店的经营业绩。这种场合,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如规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区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对总部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动推动人员口头承诺而合同实际上没有相关约定,在诉讼中,加盟店以区域特许侵害为由向总部提出损害赔偿是困难的
C. 加盟店必须要收管理费吗
是的,加盟店必须要收管理费。
主要就是预防你后续不服从他品牌的管理,或者产品原材料不从他那进货,或者做一些伤害到他品牌的一些事儿,这些主要还是商家自我保护所以收取。
连锁店管理费收取标准:
管理费是由于加盟连锁店使用总部的商标logo,会吸引住较多的消费者,从而赚到更多的主营业务收入。它可能是按月收取,也可能是一年收一次。
现在较为时兴的加盟总部收取管理费的方法,是采用预算定额的收费标准,也是依据店铺经营规模来进行,大商店收得比较多,小商店收得较为少,也有依照销售额提取占比的方法收取。
一些连锁加盟总部声称不收取管理费,这种加盟总部主要是从事后原料供应中获取盈利。在名字上,也有一些总部使用“支配权费”、“辅导费”的名字替代管理费,实际上,都是差不多的费用。
拓展资料:加盟店费用
加盟费用
加盟总部向加盟商收取加盟费用,取决于加盟总部出示给加盟商的“取得成功的开店经验”,也就是开实体店运营技术的迁移,而这种开店经验与技术性是很有实用价值的。
加盟费用的收取一般在签订时收取一次,合同满期后,假如加盟商与总部续签,大部分的加盟总部就不会再收取加盟费用,或是即便收取,也会有一定的特惠。
每个加盟总部的加盟费用都会有所不同,根据品牌类型、知名度甚至是所在城市,都会产生较大的差异。
担保金
总部收取担保金的作用,是保证加盟连锁店会按照合同要求行使权利,而且确保总部的支配权。
担保金一般在合同满期时,要是加盟商并无毁约,或积欠借款的情况产生,担保金就会退还给加盟商。
其它杂费
一些加盟总部还会向加盟商收取“文化教育培训费用”、“主题活动费”等。因为加盟总部有时会举行全面性的广告宣传主题活动、活动营销、运营的文化教育课程培训时,根据“使用者付钱”的标准,规定加盟商相互分摊所有或一部分的花费。
D. 加盟设备天价违法吗
违法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信息”。设备物料价格显然属于法律规定特许人应当提前披露的重大经营信息。特许企业在签订加盟合同后再以大大高出市场的价格要求加盟商订购设备和物料的行为构成隐瞒重要商业信息。该隐瞒行为足以影响被特许人是否作出签订加盟合同的决定。因此,加盟商是有权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而且这种情况过错在于特许企业,因此给加盟商造成的损失加盟商还可以主张赔偿。
正在做加盟店的朋友,清楚了吧!当你遇到特许企业的价格欺诈时,完全不用害怕,只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最终买单的一定是不良商人
E. 加盟店乱涨管理费合理吗
1.不合理,但是加盟店要合理收取管理费。
2. 加盟店必须要收管理费。
3.主要就是预防你后续不服从他品牌的管理,或者产品原材料不从他那进货,或者做一些伤害到他品牌的一些事儿,这些主要还是商家自我保护所以收取。
F. 特许加盟协议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特许加盟协议书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许加盟协议书 篇1
甲方(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
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补发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_________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对违反特许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甲方的义务
1.经营手册。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手册(包括_________等)的副本,该手册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会向乙方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采取增补方式,或者业务通讯方式,或者年度大会方式,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乙方将遵照执行。
2.产品的提供
a.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合格产品。
b.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售后服务培训。
3.总部培训
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甲方总部。该培训工作一旦此特许协议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此活动必须在乙方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完成。乙方将负责到甲方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4.后续培训
甲方在其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乙方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这样的培训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甲方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提供培训,方式可以多样。
5.甲方将负责乙方的业务监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行业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的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支撑、市场管理等工作。对于乙方具体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甲方原则上不进行干预,以确保乙方的区域独家营销权。
6.甲方委托乙方举办大型市场促销活动及有关的宣传广告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营运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户管理政策,主动自觉地维护和规范补发及相关业务市畅?
2.义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4.乙方每月须完成定额。
四、对乙方的培训和指导
1.在乙方开业前,甲方应进行一次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并指导乙方做好开店准备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在业务指导中,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特许加盟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_________国家注册商标的品牌效益,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方论证,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加盟期为三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免费给予乙方特许加盟店装修门头,并配于硬件物品支持,和员工的公装。
第三条 特许加盟者特权
1.以_________品牌对外广告宣传,促销,及其它宣传活动。
2.免费享有_________甲方所属各网站业务推广宣传,在网站内注明特许加盟者的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3.特许加盟者具有独立经营为主,开展工作。
4.特许加盟者可以适时地得到经营所必须信息情报资料。
5.特许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甲方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特许加盟甲方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特许加盟者能良好经营,甲方免费向特许加盟者传授必需的业务知识和经营技术。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开业前后一个月,作为营运入轨期,总部根据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员进行开业和业务指导,指导期起超过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计费。
3.甲方每年向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
4.甲方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者分支机构的员工。
5.甲方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协助采购必要器材。
6.甲方协助加盟者调取相关信息情报资料和档案资料。
第五条 特许加盟服务质量管理
1.为维护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服务质量的统一性,提高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许加盟者的经营服务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开展工作。
2.甲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巡查工作,总部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培训指导。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各类业务的合同文本和经营管理制度。
2.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疑难业务,如需甲方派员技术支持,甲方应给予支持帮助,其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3.甲方无偿为乙方在总部所属网站宣传推广,扩大乙方知名效应。
4.甲方总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业务,甲方必须移交乙方办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适当业务提成,具体比例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有关于会员的营业额应交予甲方20%)。
2.乙方担任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经理,承担本单位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现一切债务债权,均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所有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同意甲方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5.乙方必须保证在给会员进行维修时不能胡乱要价,要保持着是全市最低价格。
第八条 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特许加盟者各类资料和有损于特许加盟者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内部情报。
3.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其它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和其它分支机构的业务。
第九条 合同延续条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规经营,未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优先考虑续签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总部提出申请,总部同意后,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 合同解除终止
1.特许加盟者拖欠需交总部管理服务费。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查封、审查。
第十一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强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违约者按本合同实际金额的_________%处以罚责。
第十三条 协商解决
1.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不可协调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修订与批准
对本合约的任何改动或修订都必须诉诸于文字形式并由合约双方签字,本合约或其任何修正案都必须经甲方的书面批准方可生效并约束签约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许加盟协议书 篇3
甲方:xx—xx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促进中国家具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满足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家居环境改善和创新的需求,实现雅舍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乙方与甲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并愿意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加盟成为雅舍全国销售体系的一员,提高合作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划和管理的市场体系,并承诺按照雅舍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经过评估及慎重考虑,同意乙方为加盟商。
二、授权范围:
授权的区域范围及经营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县) 区域内享有下列选定品牌及产品的区域经营权:
(二) 授权加盟品牌约定如下:
(1)artsymen牌( )
三、区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负责投资和提供雅舍产品专卖场地,甲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供应商品及提供统一服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代行雅舍职能和以雅舍委托加盟人名义做出任何决定和行为的权利。
3、签订《雅舍家具区域加盟协议书》的同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终止后,甲乙根据加盟协议约定确认应归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后无息返还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权力与责任:
1、乙方享有雅舍产品约定品牌和产品系列的加盟权。
2、乙方须遵循市场规划,不得出现跨区域的违规销售行为。
3、乙方必须在区域内以旗舰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产品,
4、方开设的雅舍专卖店单店面积标准(实际使用面积)如下:标准面积:200平方。 底线面积:150平方。
5、卖场专用于完整陈列和专售甲方授权产品的基本货品组合。加盟店的选址、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由甲方统一设计,乙方按图纸进行施工和展示陈列,建店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价格管理和总体市场管理;甲方推行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制度,建议加盟商最终成交价为出厂价顺加160%,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7、乙方应尽准确订购之义务,乙方下达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为不可撤消的订单,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予以撤消。
8、乙方应尽正牌经营之义务,不得经营仿冒产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加盟店内不得陈设和销售其它厂家品牌的产品。
9、乙方应进行合理的促销和广告行动,积极响应和配合甲方阶段性、全国统一联动促销活动,以共同提升雅舍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品牌建设。
10、乙方必须协助甲方维护雅舍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形象和美誉度,对于前任经销商已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需求,以及与销售相关的遗留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圆满解决,对在维护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乙方可向甲方做出反馈,由双方协商决定承担的方式;
11、乙方在当地市场有雅舍品牌的维护义务,当出现假冒侵权等损害雅舍品牌声誉的行为时,应予及时打击并报告给乙方。
12、专卖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乙方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办理,并由乙方缴纳经营过程中的工商行政税收等一切税费。
五、特许方/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配合乙方进行市场调研、选址、组货等,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同加盟商共同规划当地的市场。
2、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的雅舍品牌及产品系列销售专有经营权;
3、在达到雅舍规定的店铺面积及装修标准之后,雅舍按当期承诺的支持提供装修补贴费用或其它公告的优惠政策。
4、提供优质之产品,并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保持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5、甲方将对乙方指定的营销、服务人员无偿提供系统专业培训,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产品知识和经营技术(差旅费甲乙双方各自自行承担本方开支);
6、甲方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订单在款到发货的前提下,保质、按期、按量供应货品及服务。
7、向乙方提供产品图片目录、说明书、手册等宣传资料,并协助乙方进行当地市场的推广策划;甲方有关产品改进、新品开发、价格调整等信息,将通过书面通知、网页等形式及时向乙方公告。
8、甲方将根据市场状况和营销需求,做雅舍品牌的全国媒介广告推广及不定期促销活动支持。
六、对乙方经营指标的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总购货额指标(结算价)约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产品每年每月平均不得低于 元。
七、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2、结算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3、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情况,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滞纳金;
5、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用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准确、不清晰或其它经济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品牌使用及维护:
(一)、雅舍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承诺
1、所有雅舍artsymen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使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识。
(二)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以此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a、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b、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c、直接或间接模仿、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模仿盗用。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
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
解约),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必须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交付、质量责任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除非订单有特别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重过失,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迟延交货承担补偿责任。
2、乙方应负责其已出售产品的维修、换货或退货。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3、对于乙方由于进行产品供应、运输、仓储或转售而发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4、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请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请求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有关诉讼抗辩或协商解决的指引进行活动。
十、加盟店的转让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转让第三者,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2、如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雅舍认为其已不能再继续正常经营时,雅舍有权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经营,乙方应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续经营为原则,积极处理债权、债务和营业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具体让渡价格和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保密条款及雇佣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运作规范、商业秘密及有损于雅舍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以共同投资、合伙等形式使用任何属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职员工或解除雇佣关系不满一年的员工。
十二、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须按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
3、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必要时还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1)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年度最低购货额不足70%,或连续六个月购货额未能达到年度指标月度平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订货在发货期内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销售的;
(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专卖店内销售其他厂家、其他品牌之产品的,情节严重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导价格政策,发生严重扰乱市场行为,对雅舍品牌造成商誉或经济损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达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没能在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调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和服务,令消费者的满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誉度受损,导致一个经营年度内客户在公共媒介上投诉超过3次的;
(7)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落实场地影响约定的开店速度的,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4、 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订货周期订货,而甲方多次出现不能按期发货,严重影响乙方销售的;
(2)甲方多次发货不对板,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强行发货的;
(3)甲方多次出现严重的原厂产品质量问题,而甲方不能按服务承诺妥善解决的;
十三、备注条款:
十四、争议解决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法律适用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各种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包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并视同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xx—xx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G. 关于加盟店的法律问题
一,你们当初的加盟协议上具体条款如何规定的?比如,协议有没有确定直营店应该怎么帮助加盟店搞好加盟培训/加盟设备?一切看你们的协议.
如果协议上有这些内容,他们自然算违约了.
二.他们让加盟店自己摸索开拓市场的行为不违法.你们既然选择这样的直营店,就要对他们经营不成熟的风险有充分认识.事前的了解很重要.
如果你确实认为现在他们的做法有违公平,可以和他们协议改变合同内容.如果对方说你单方面中止合同违约,你可以诉诸诉讼解决(建议聘请律师)
中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不是坏事,建议你尽早行动以免损失更大!
以下来自网络: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直营店和加盟店是目前当今消费终端的两种主要构成模式,直营店是由厂家直接开设的,而加盟店则是厂家招募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象同父异母的两个兄弟,处得好的可能会非常融洽,但绝大多数店之间似乎总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为冤家。为什么会这样呢?
直营和加盟的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目前,很多企业是采用加盟和直营模式并存的,特别是在同一个区域,这两种模式并存的矛盾就会很明显地暴露出来了。我们先看看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1、价格冲突。
价格是产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从价格开始的。因为竞争的存在,为了争取顾客,直营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会把降价当作竞争的重要手段。
2、货品冲突。
在货品陈列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较多的资源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陈列公司的所有产品。此方面所产生的销售力要强于加盟店。特别一些紧俏货品的支配方面,自营店往往拥有更多的主动。
3、形象、服务和理念等的冲突。
直营店能直接诠释公司的理念,展现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务规范,而加盟店在些这方面的表现力度相对要有所欠缺。导致品牌在两类终端无法和谐统一。
4、人为的矛盾。
一些直营店的管理人员和加盟商很容易因为各自利益的问题而站在对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说到底,矛盾是产生在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的,作为企业或者分公司的市场管理者们,关键是看我们如何来协调他们的关系,如何来维系二者之间的均衡。既要保证自营店的利益和发展,又要兼顾加盟商的情绪和利益,维系加盟商的忠诚度。
如何来解决直营、加盟店并存的矛盾?
1、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
距离能产生美,也能减少不少矛盾。让直营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销售距离,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离利益和客源冲突。也就是说,在一定方圆范围内,最好不要让直销店和加盟店同时出现。
不同行业的店与店之间的合理销售半径是不一样的,必须参考当地地经济水平、主体消费人群、消费习惯等因素来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距离。
比如在一个城市的同一条主流商业街,如果你的产品市场容量很大,你希望开设两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这两家店都由公司来统一自营,或者都交给同一个加盟商来开设。如果已经存在小范围内自营店和加盟店并存的情况下,双方最好协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广东某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在广州市场是这样操作的: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在东山区由公司直接开设自营店,而其它几个区则每个区设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区域内开设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离,以免相互争夺客流。
2、严格进行价格规范
前面说过,价格是最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的因素。这需要企业有严格的价格保障体系,才能避免直营店与加盟店的直接价格冲突。
自营店一定要对价格实行自律,同时公司也要对加盟店的价格实行控制,并严格防止变相降价的行为。双方可以约定最低零售销售价格(或折扣),谁也不得随意突破价格底线。
价格保护最重要的是加强价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对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经营保证金,以便对加盟店的价格进行约束和规范,对加盟商擅自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进行坚决处理,以使其能自觉遵守价格约定,从而维护品牌的整个价格体系不受冲击。
某洗衣连锁店进入每个省会城市都会预先开设一家直营店,然后再进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几乎在每个省会城市都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并存。但它们各店的服务价格却一直控制得很好。因为总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确约定了洗涤所有服装种类的最低价格,并对贵宾折扣卡的发放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且总部的人经常会以顾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进行明查暗访,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政策的加盟店,就会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开设了七八个加盟店也能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3、统一终端形象建设。
直营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竞争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统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为理念及自身实力等的原因,导致加盟店在形象上无法和公司自营店统一,装修档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营店。这就需要企业在挑选加盟商时候要慎重,而且在经营理念方面能经常给予引导,经常组织督导和培训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终端形象、服务的统一。
4、保持促销活动的统一步调。
自营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销,往往很容易对另一方的销售构成冲击。比如在商场或自营店促销期间企业应该通知加盟店同步进行一些促销活动,或者视促销规模给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销补贴。自营店在操作特价活动的时候也应该视情况给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价商品等。而企业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销活动推出时候,应该报公司批准备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销活动。
99年笔者曾经供职于康师傅,当时康师傅的业务人员分成两大块:直营业代和经销业代。分别负责直营卖场和经销商的管理。商超类卖场一般由直营业代负责,记得曾经在东莞家乐福做促销活动时候,一天就卖空了满满两个大货架的货,需要紧急配货,而广州的分公司又来不及调货过来。所以业代只好找东莞当地的经销商商量借货,经销商就很愿意配合,马上从仓库调了很多货物送到卖场。因为公司在促销活动同期,已经给了经销商相应的补偿(公司自营店促销期间,经销商可以享受买十赠一的优惠),让他的利益并没有因公司促销而受到损害。
5、科学地进行货品品类管理
在货品品类、货品陈列方面,加盟店往往会处于劣势。因此,企业应针对加盟商制定比较合理的退换货政策,鼓励加盟店大胆增加货品种类和陈列数量,增强其竞争力。并能有效指导加盟店优化组合货品的结构,加快货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厂家采用加盟店和直营店销售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的方法,这样则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销售冲突。
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直营和加盟店这两种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业这两种终端模式也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共存,企业如何加强管理和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应是市场工作的重中之重。
H. 如何制定加盟店管理制度
一、店长的岗位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2、店长要对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3、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4、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5、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6、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7、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8、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9、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0、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领导检查工作。
11、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12、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13、主动与顾客沟通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15、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16、积极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二、工作流程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提前15分钟到店,更换工作服,而后对店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丢损情况,同时主持导购员的考勤工作,检查衣着形象。
2、主管召开早会,传达公司通知或其它通告,而后作昨天的销售。
3、开门营业导购员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在某种情况下不太实际依具体问,具体分析。
5、店长将昨日的销售明细登入货品日记账。
6、处理当班所发生的事情,要得当、得体。
7、与导购员轮流吃午餐,协助营业。
8、下午主持交接班工作,并作交接前后的沟通工作。
9、协助营业销售。
10、到下班时间停止营业,督导收银员,仓管员及高级导购进行销售汇总,单据汇总,并做出各类报表的单据、传递,最后收银员与店长交接。
11、店堂盘点后补货。
12、关门下班。
三、收银员的工作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收银员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2、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其假币,以防收假币,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3、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4、接听店内电话
5、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作。
四、仓管员
1、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3、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4、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5、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卖场协助销售。
6、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7、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帐。
五、导购员的工作职责
1、接受上级督导。
2、配合协助上级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务。
3、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品牌形象。
4、新生顾客,以礼相待,不得与顾客争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为。
5、明确自己的货品走向,及时信息反馈,确保销售。
六、高级导购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按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七、导购员的行为准则
1、看到顾客进店时必须主动替顾客开店门,并致以问候态度要亲切自然。
2、目视顾客选购,并随时准备提供帮助,对顾客介绍产品要实事求是,传达正确而准确的信息。
3、我们要热情接待任何类型的顾客,一视同仁。
4、在店内导购员要提醒顾客注意自己的货品安全,关心顾客。
5、导购员不能坐着或趴在柜台上,或抱着双肩,双手插衣袋里接待顾客。
6、不得成堆聊天或高声谈笑。
7、上班时间不准看报纸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不准在店内抽烟、吃零食。
9、不得冷落顾客或与顾客争吵。
10、认真执行本公司所定的礼仪。
11、不准只专注于同顾客聊天,而忽视本职工作。
八、门店主管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I. 加盟店的费用是怎么收的
按年收入或者一次性缴纳。
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尽管加盟费用的高低与总部的管理水平有很大关系,但外人要一眼就能准确评估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很难的。各行各业的特征以及各家各派的学说,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表现,使外人只注重形式而看不清本质。总部在开展特许业务时,不仅要使自己的管理品质真正上档次,而且要注意对管理品质的外包装,精益求精,甚至小到一个用以推广的小册子小名片,也要印制精良,绝不能粗制滥造,损害公司形象。
J. 连锁加盟策划书
连锁加盟策划书 (一)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餐饮企业开始模仿肯德基和麦当劳搞餐饮连锁,也有不少人按照自己所理解的肯德基、麦当劳的模式去经营,他们把自己的店面装饰得与麦当劳和肯德基很相似,包括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着装、统一餐具、统一食品供应等等,甚至连麦当劳的“儿童乐园”也被照搬了过去,有的甚至紧紧跟在国外餐饮连锁企业后面模仿他们的一切经营方式和营销战略。然而,10多年过去了,成功者很少,成名者很少。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人从经营管理上分析原因,有的从连锁机制上分析原因,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本文认为,中餐连锁企业模仿西餐连锁企业失败最重要的、本质上的原因是文化方面—中西餐饮文化不同,导致中西餐饮连锁不能运用同一套经营管理战略。
中西餐饮文化差别分析
中国和西方(以美国为代表)社会文化、历史发展的不同造就了中西餐饮文化的差别。有人形象地说:如果说中餐大餐文化像是一首混声大合唱,那西餐(大餐)就像是一支浪漫的小夜曲;如果说中餐馆充满了一股阳刚之气,那西餐厅则富有一种阴柔之美;中餐馆营造的是一种公众交友的场所,而西餐厅则是在制造私密幽会的空间,可见中西餐饮文化本质的差异。理解这些差异,分析比较这些差异,在经营管理中巧妙地处理这些差异,是中餐连锁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中餐餐饮文化
中国餐饮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国、土耳其烹饪并称世界三大烹饪体系,也是我们中华儿女为之骄傲和自豪的地方。中餐文化具有绚丽多彩的文化内涵和雄厚坚实的技术基础,以味为核心,以养为目的,是文化、科学、艺术的结晶,不同的地理位置,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风格但同样是无与伦比的餐饮文化。品种众多、风味独特的地方佳肴,香飘四海,风靡万方,深深地吸引着无数的海外爱好者。还可以说,饮食功夫也是一种学问,一种特色的突出,一种交流的途径。
内涵文化
中华饮食文化历来讲究色、香、味,讲究餐饮的形式,可以用“精”、“美”、“情”概括。这几个字,反映了饮食活动过程中饮食品质、审美体验、情感活动、社会功能等所包含的独特的文化底蕴,也反映了饮食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密切联系。
精,是对中华饮食文化的内在品质的概括,这种精品意识作为一种文化精神,渗透、贯彻到整个饮食活动过程中。选料、烹调、配伍乃至饮食环境,都体现着一个“精”字。
美,体现了饮食文化的审美特征。中华饮食之所以能够征服世界,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美。这种美,是指中国饮食活动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是指它给人们所带来的审美愉悦和精神享受。中餐之美不仅表现在味道上,而且在形式上、颜色上、器具上,甚至在服务人员的服饰上,都透着美的成份,让人时时刻刻感觉到美的冲击和享受。可见,美作为饮食文化的一个基本内涵,是中华饮食的魅力所在,贯穿在饮食活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
情,中华文化历来以情为纽带,同样,中华饮食“情”为重要的功能。在中国,吃饭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情感交流的媒介,是一种别开生面的社交活动。一边吃饭,一边聊天,一边谈生意、交流信息、采访。古往今来,中国人习惯在饭桌上表达惜别或欢迎的心情,感情上的风波,人们也往往借酒菜平息。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饮食活动的社会调节功能和心理按摩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精、美、情、礼,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概括了中华饮食文化的基本内涵,换言之,这四个方面有机地构成了中华饮食文化的整体概念。精与美侧重于饮食的形象和品质,而情与礼,则侧重于饮食的心态、习俗和社会功能。但是,它们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惟其“精”,才能有完整的“美”;惟其“美”,才能激发“情”;惟有“情”,才能合乎时代风尚的“礼”。四者环环相生,完美统一,形成中华饮食文化的最高境界。我们只有准确地把握“精、美、情、礼”,才能深刻地理解中华饮食文化,才能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饮食文化。
形式文化
中餐往往注重配料精细而考究,千变万化,技巧繁多。从刀功来看,就要求眼、刀、心的一致配合,才能达到一定的境界。在烹制过程中还要做到火候、味感的把握,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可见一斑。出盘则是圆盘相托,一团和气,又可反映出中国人的聚气而生, 以圆为主,平和而儒涵,往往是大家共享,以筷进食,灵巧而善于思考,理性而知性的中国人形象在饮食中被表现得淋漓尽致。
合餐文化
中式餐饮一般采取圆桌共餐的形式,这是中国餐饮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往往能够制造和谐融洽的气氛。餐饮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历史条件下形成和保留下来的一种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中式餐饮的就餐形式即体现了中国餐饮文化传统的某些特点),国人长期习惯了这种就餐方式。
(二)西餐餐饮文化
西餐文化与中餐文化有很大的区别,西餐文化是在西方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经过现代工业文化的不断改进而形成的`,其中无形地渗透着西方文化传统的一些方面,如,“平等”、“自由”、“卫生”、“隐私”等文化内涵。
休闲文化
美国最多的还是快餐店,美国的快餐文化体现的是休闲文化。薯条、炸鸡、饮料之类都是西方食谱中最平常的玩艺儿,正是这些在中餐看来上不了大台面的寻常东西做成了世界上的大企业,像麦当劳、肯德基等。这可能是与美国人的时间观念、生活方式有关。美国人素来讲究效率,也最不拘小节。快餐文化在美国的蓬勃兴起大概也和他们的这种秉性有关。快餐的卫生、高效、节约时间和休闲浪漫是西方快餐发展壮大的文化基础。
平等、自由文化
在中餐中,席位的摆放、餐具的摆放、吃饭的规矩以及饭桌上的行为都是受传统文化约定俗成的条条框框制约的,更别说来宾的身份、尊长、兴趣爱好等因素限制着用餐的形式。而在西餐中,饮食的时时刻刻都是人人平等自由的表现,每个人自主决定食物的种类、分量,分餐适用,丰俭由己,在大多的场合实行“AA”制。吃饭是自己的事情,大家平等自由地坐在一起享受食物,随便自由。
分餐文化
西方用餐习惯于在长条桌上进行,实行分餐制,即各自点菜,各持一份。最普遍的盘式服务是将餐食在厨房分装到每一只餐盘中,由服务员从厨房端出,再迅速、礼貌地送给每位客人。西餐形式从表面上看似乎少了些热闹,多了些客气和独立,但实质上最重要的是体现了卫生。分餐制还可以体现适度节俭、合理饮食的理念,克服中餐讲究排场、铺张浪费的缺点。分餐制的菜肴和主食由人定量,可以减少浪费。不管是餐前小吃还是正餐主食,所配原料都是与就餐者的食量挂钩的,菜肴道数尽可能少,但保证每餐吃完。分餐制使每位宾客对个人的用餐数量有了明确的量化概念,在减少浪费的同时又益于身体健康。我们现在的自助餐、冷餐会也都体现了这个宗旨。
(三)中西餐餐饮文化的比较分析
从以上的角度不难看出,中西餐在文化内涵、文化的表现形式上都有着重大差别。中餐重视的是亲情、气氛、营养、形式;西餐更多重视的是效率、卫生、自由平等。中西餐文化的不同也是中西民族文化区别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国家、每个地区的人民都在自己的文化熏陶下,在餐饮中自觉不自觉地透露着自身的深刻的文化背景,同时,不同的文化背景,对待餐饮的态度、要求也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往往体现在不同文化习俗的人们对待饮食形式的具体要求上。
中餐连锁经营企业的战略选择
可以看出,中西方餐饮文化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这些差别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饮食行为、饮食选择、对待饮食的要求,而这些要求的不同,会造成经营中餐的连锁企业和经营西餐的连锁企业,在企业战略选择、经营策略选择、具体餐饮内容选择、广告宣传上有着重大的不同。无视这些差异,一味地追求向西方餐饮巨头学习,生搬硬套地挪用西方餐饮企业管理的经验和方法,而不针对中餐文化的特点加以改进的策略,最终一定以失败而告终,众多中餐连锁企业模仿战略的失败就是很好的例证。
中餐连锁企业为了发扬壮大中华民族优秀的餐饮文化,丰富人们的饮食生活,必须本着这样的经营态度:
首先,虚心向国外先进的西餐连锁企业学习。学习那些有共性的管理制度、管理规则,学习西餐连锁企业的定位方法、广告策略、经营手段等。当然,学习不是照搬,要有目的有重点地消化、吸收,并且要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加以改进、创新和扩展。
其次,要中西结合,以“中”为“本”,以“西”为“用”。也就是说,对西方餐饮连锁企业成功经验的学习,最终的目的是立足中餐企业本身,应用这些经验和方法,来发展壮大我们中餐连锁企业。在这一点上,千万不可舍本逐末,把中餐连锁企业搞得土不土洋不洋的,没有特色。
再次,结合本土特色,在吸收和引进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创新是企业保持持续竞争的根本途径,惟有博采众长,开拓创新,才能保持企业在变化无常的市场环境中,在人们的偏好飘忽不定的环境中始终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夺得市场份额,扩大市场实力,获得成功。中餐连锁经营企业要在以下方面不断创新:第一,在餐饮技术上,要不断地吸收西方先进的、科学的食物加工、烹饪和保存方法,改变那些不合时宜的,不易量化的,不易推广的和一些不卫生的,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食物制作方法,推陈出新,不断地在继承传统餐饮文化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弘扬民族餐饮文化,使之不断发扬光大;第二,餐饮企业经营要结合我国传统餐饮文化,考虑国人的饮食偏好和饮食特征,结合西餐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在餐饮地点的选择、餐饮广告的设计、厅堂的布局和环境的营造、服务、具体的管理规则上等各个方面要不断创新,突破西餐连锁企业具体经验的限制,发展出适合自身企业和自身文化环境的经营方式,使中餐连锁经营企业在中国大地上扎根、发芽、成长和壮大。
总之,中餐连锁经营企业在借鉴西方连锁经营企业的成功经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中西方餐饮文化的差别,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然后根据中西餐饮的具体不同,结合自身企业的不同特征加以融会贯通和创新发展,选择适合中餐文化和中国现实环境的中餐连锁经营企业经营战略,不断地发展壮大中餐连锁经营企业,服务于中国人民,丰富人民的饮食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饮食文化。
连锁加盟策划书 (二)
一、加盟条例
(1)经营共识:
热爱‘古琳达姬’经营事业,高度认同品牌经营理念及产品风格与路线。
(2)商业背景:
具备一定的商业管理经验,有较好的商誉及较强的商业连营恒控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商业风险意识。
(3)培训与传播:
积极接受并投入‘古琳达姬’品牌文化,经营理念,管理理念的培训内容,并落实贯彻到位,以及主动担当传播的任务。
(4)财务资格:
达到最基本的专卖店或专柜经济投资实力要求,确保加盟后市场拓展顺利进行。
(5)管理要求:
以品牌经营为个人事业目标,确保具备充足的时间及精力投入品牌的日常经营运作管理中。
凡符合以上加盟条件的个人,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古琳达姬’总部即厦门市绿缘鞋业有限公司提交加盟申请书,经本加盟总部审核通过后,加盟者对本章程所列举之各项内容签字认同并接受规定交纳加盟金及保证金后,申请加盟权即刻生效。
二、加盟方式
(1)‘古琳达姬’品牌实行连锁加盟专卖形式进行市场开拓,厦门市绿缘鞋业有限公司为品牌的经营实体,审核与接受符合加盟条件的候选人的加盟合作申请。
(2)‘古琳达姬’特许经营权的授权形式主要为总经销加盟形式,及分经销单店加盟两种形式。
(3)总经销买断期限分为五年和八年两种,分经销加盟期限分为三年和五年两种。期满后总部将重新审定会员资格。
(4)加盟本连锁加盟组织的成员,须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或市场保证金和单店保证金(其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区域及经销范围另案设定)。经营期满后原额予以返还,但若申请加盟之成员违反总部加盟条例或提前退出,则一律不予返还。
(5)凡交纳市场买断金的加盟区域,本连锁加盟不再另设其它加盟体系。以确保其加盟买断利益。未交纳市场买断金的加盟区域,则不享受条款买断利益。
(6)凡加盟本连锁之成员,必须在加盟协议所确认的城市、地段内,按公司总部所制定的统一经营模式开拓经营。
(7)所有加盟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总部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或买卖。
(8)所有加盟成员与本连锁加盟为合同契约关系,本连锁加盟负责品牌、管理的输出,加盟成员负责专卖店房屋、装修等各项硬件投资,并完全按照连锁经营模式进行操作。
(9)加盟店或专柜必须严格遵守本连锁加盟的有关规定,但享有人事、财务、营销等独立管理权。
(10)公司总部为各加盟店或专柜顺利开展提供设计方案、营销指导、教育培训、广告策划等各项服务。
(11)凡因特殊原因须提前退出本公司连锁加盟,均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三、经营要求
(1)加盟店或专柜必须在公司总部确认的区域、地段、经营场所中按照统一的商标、商号进行品牌专卖经营。
(2)所有加盟店或专柜的装修、设计均须按照公司总部的统一广告标志。
(3)加盟店或专柜所有的员工必须按照公司总部要求统一着装、佩带工牌,运用统一的专业术语去开展营销活动。
(4)加盟店(专柜)经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总部各项规章和流程以及《员工必读》、《管理手册》。
(5)加盟店(专柜)必须无条件遵守公司的价格管理体系,按公司制定的市场统一价格进行销售。
(6)加盟商必须接受公司所配发的宣传资料进行各种广告活动,其加盟区域内的自主广告,必须经公司总部批准方可实行。
(7)加盟店(专柜)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须搬迁,必须征得本公司总部同意,方可另行开设经销场地。
(8)加盟店因任何最终原因无法在原场地继续经营而关闭,必须在三个月内选择新店址给总部确认,否则视为单方违约。
四、加盟成员职责
(1)加盟商及专卖店专柜员工都必须接受本公司的培训要求,并积极参与各项培训工作;
(2)加盟商必须接受本公司的经营指导,并承担各种援助费用;(3)加盟商须接受本公司制定的市场拓展计划,并配合各项市场开拓计划的进行。
(4)加盟商须服从公司物流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设定的货物配送方式。
(5)加盟店(专柜)须按公司的信息反馈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专卖店(专柜)进销存数据、月、周报表、经营状况,市场状况等信息,并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公司。
(6)加盟店(专柜)在经营活动中,须接受公司总部的网络检查、业务考核等经营性督导工作。
(7)加盟商必须响应公司总部提出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销售促进作用。
(8)加盟商须无条件接受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各种产品市场推广活动。
(9)加盟商须接受本公司完善品牌形象和整体经营活动的修改个案及各项提议。
五、禁止事项
(1)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的经营企划、经营活动、商品供价、销售业绩、特有的营销内容等商业运作机密。
(2)加盟店(专柜)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公司制定的统一市场价格。
(3)未经公司总部许可,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折价促销活动。
(4)在公司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公司的商品货款。
(5)加盟店(专柜)的商业活动中,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品牌形象的活动。
(6)加盟店(专柜)不得销售任何假冒、伪劣产品或其它非本公司品牌制造、许可的产品。
(7)加盟商不得将本公司产品提供给非加盟店及其它经营机构。
六、援助内容:
凡加盟本公司‘古琳达姬’品牌之成员,均享有如下本公司所提供的援助内容:
(1)设计资源共享
①公司为各连锁加盟点提供统一规范的装修设计图
②公司为各连锁加盟点提供包装物品,宣传资料等专卖店专柜统一使用的物品
③公司为各加盟店提供各季节、节日场景设计布置方案及海报POP设计方案。
(2)经营指导
①公司向各连锁加盟提供各种管理手册指导资料。
②公司对新设加盟店提供前期开业经营中所必须的带队,培训等各项辅导性工作。
③公司接受各网络各加盟点提出的支援要求,向申请援助的网点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协助实施直至解决问题。
④公司对网络各连锁加盟进行定期辅导,帮助各网点完善经营提升业绩。
⑤公司对网络网点进行业务巡查,并针对巡查情况组织实施培训等辅导性活动。
(3)财务成本控制援助
①公司可向提出援助申请的加盟网点提供针对专卖店财务存在问题的财务成本控制方案。
②公司可根据加盟商网点的经营规模及销售情况拟订合理的费用成本标准,协助加盟网点控制成本。
③公司统一以成本费用提供财务核算工具。
(4)宣传策划援助
①公司提供新设加盟网点开业活动的整体策划方案并协助实施。
②公司为网络网点提供节假日、周年庆典及日常的销售促销方案或广告宣传方案。
③公司统一为各网点提供促销品、宣传资料。
七、商品流通管理
(1)公司向各加盟网点提拱‘古琳达姬’系列产品,并根据各网点的订货要求进行商品的配送。
(2)加盟网点在经营中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商品配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商品周转操作。
(3)凡公司提供的商品,若发现因公司责任而存在品质问题,加盟网点可向公司申请退换,运费由本公司承担。
(4)加盟店销售过程中的滞销商品,在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可申请退回公司,退还公司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加盟商承担,商品退回公司前加盟点须重新检验并包装完整,具体退货时间由公司总部决定。
(5)加盟网点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或其它特殊原因经本公司同意其提前退出,但必须自行重新检验,整理包装后,均可退回公司,费用概由加盟商承担。
(6)加盟网点若不按公司设定的订、退货流程进行操作,公司有权不予受理订、退货要求。
(7)公司总部可根据加盟网点的销售数据分析结果,对加盟点订、退货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8)加盟店(专柜)必须按公司设定的零售价格形式进行销售,严禁其它任何批发,折价的销售形式,同时严禁各网点私下进行商品交换流通,扰乱网络库存控制。
八、财务管理
(1)加盟商享有财务管理自主权,但必须按照公司设定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
(2)加盟店(专柜)的仓库等账务处理须按照公司规范管理要求进行。
(3)加盟店(专柜)应付货款月结两次,每月十五号及每月最后一天为货款对账日,次日必须将货款汇入公司所指定账户,并将汇款票据传真财务部。
(4)货款结算期间以公司配送部门通知日期为准
(5)加盟店(专柜)遇特殊情形未能按时结款,须提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财务部递交延期申请,经公司审批核准后,方可延期结算。
(6)未递交货款延期申请书或申请未获审批以前,须按期结算货款,否则公司有权采取停止供货,甚至取消合约等制裁行动。
九、违规处罚
(1)加盟商在经营活动中,对所规定的章程有轻微违反的,本公司将对其提出网络纠正通告。
(2)凡加盟网点经营活动中有如下行为,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①违反本公司连锁加盟条例纠正无效者。
②对本公司连锁加盟公约所规定加盟成员须遵守条例有重大违规者。
③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品牌形象的形为。
④有显著妨碍本连锁加盟的商业信誉行为。
⑤有严重妨碍本公司连锁加盟的营运计划行为
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非本公司品牌产品。
十、退出善后处理事项
加盟商在退出本公司连锁加盟时,须处理完毕如下事项:
(1)按照公司要求将加盟点内的所有专卖店(专柜)内广告牌,统一标志拆除抹消并退回本公司
(2)将经营商品目录、价格表及各类文件资料、表格数据退回本公司。
(3)重新检验并整理所有库存商品按供应价格退回本公司。
(4)加盟商应承担所有善后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十一、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本公司与加盟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