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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没有产品价格

发布时间: 2022-09-23 08:30:16

1. 连锁店加盟合同怎么写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范本) 加字第 号 甲方〈特许方〉:nnnn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nnn”商标及所代理和“nn”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nnnn”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nn”商标及所代理和“nnn”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nnnnn ”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的“nnn”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自理;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nnn”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费人民币 元,区域广告费人民币 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称使用费人民币 元,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2、3项合计人民币 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 日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 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所拥有的“nn”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需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订货计划书,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货款、运费、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不符,可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由甲方提供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nnn”商标及其代理和“nnn”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逾期交纳保证或名称使用费等费用,则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协议期限,继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继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继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nnn”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2. 连锁店加盟合同范本

合同样本如下:
甲方(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加盟章程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anyway”商标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专营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区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anyway”商标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审查,对于不利于甲方形象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接受特许专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 市 县(区)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在 市 县(区) 按甲方的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形象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20%。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7 日内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一星期的工作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4、甲方所拥有的“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经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书(调入单),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订货金额¥: 以上当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
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调入单)不符或有质量问题,可在收到货物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当地配送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甲方每个季度都会按乙方的经营业绩向乙方提供新系列产品让乙方根据经营场所的空间选择销售,由乙方选择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anyway”商标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如逾期交纳保证金,本协议顺延生效。
五、协议期限、续签、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双方协议未终止前,甲方如中断供货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许专营权,乙方有权经法律途径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anyway”商标标识、图案、授权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辖市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商(地区办事处),委托总代理商(地区办事处)的供货、调货、检查及服务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种市场预测资料不能作为本合同的依据及相关事项或补充条款,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3. 如何分析加盟合同

我国在连锁经营领域内开始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违反此项规定,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特许加盟欺诈起到监管作用的还有“特许人备案制度”。《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逾期不备案的最高罚款10万元。

但在连锁经营市场上,鱼龙混杂的局面仍在持续,普通的中小投资人很少有人知道《条例》中“两店一年”和备案的规定。如果不经过细致调查,贸然将钱投入进去,最后血本无归的可能性极大。

三大手段诱骗投资人下水
经过业内人士归纳,不法公司诈骗投资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招:

提供廉价积压产品 许多投资人在公司考察时,样板间里的样品都是真正的高档产品,而当缴纳了加盟费和高额的首期货款后,公司提供给投资人的却是从批发市场里淘来的积压货,价值远远低于货款。

为了让投资人知难而退,合同中一般会有一个重要内容:一年内必须购进一定货物(价格多为数十万元),否则就属违约。而当投资人发现产品滞销时,必然不会继续进货。于是,如果最后投资人索回加盟费不成,表示要告上法庭,公司会立即威胁:“按照合同约定,你首先要承担违约责任。”

统一装修收取高额装修款 大多数“加盟”合同中对店面形象有着统一要求。公司要求,为了保证风格一致,店面装修需要由公司负责,但装修款自然要由投资人承担。于是,仅装修款一项,投资人就要额外承担万元至数万元不等。

收取高额押金找碴儿不还 有的公司声称免掉加盟费,首批货物也免费提供,只是要按照提供货物的价值收取押金,后期会按照进货量逐步返还。但是,往往价值千元的货物,公司收取的押金多达万元,此后提供的货物也是质次价高,根本不可能正常销售,逼得投资人不得不违约,公司于是可以堂而皇之扣住押金不予返还。

律师建议

不管多远都要实地考察

昆鼎律师事务所程纬律师说,在通常情况下,这些专门诱人上当的公司一般都有合法身份,其品牌也都经过合法注册。他们提供的合同颇为相似,都能用严谨的语言将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化解于无形,而投资人却是仅有继续掏钱的义务,享受不到任何实质的权利。即使最后真的被人告上法庭,公司也有理由声称“这是合同纠纷,不是诈骗”。

“这种公司的目标多数都是外地人,而且越远越好,一般不会发展本地人。这样,一旦真的进入法律程序,一个有家有业的普通投资人,根本不可能长期耗在北京打官司。”程纬说。

程律师说,为了尽可能避免上当,投资人至少应在投资之前,实地考察所要投资的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

首先,观察其他加盟者所经营的店面的现状,为稳妥起见,最好能多去几处,而且不要暴露自己即将投资的身份;

第二,无论公司所说的生产企业是在广东还是福建,尽量去实地考察;

最后,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咨询该公司情况,询问是否曾被其他投资人投诉。

4. 不想加盟没有合同怎么回加盟费

法律分析:不想加盟没有合同,想要要回加盟费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加盟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加盟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5. 我在网上和一个淘宝招商的公司签订了一个加盟的合同,但是我没有那么多钱,合同签订

你没有钱签什么合同呀?你既然签了,就不能毁约,否则按合约约定进行赔偿。他们说交给法务部,法务部是干什么的,就是专门打公司的。你实事求是跟他说,原来的资金,现在出了意外,没有了。看看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以后没有钱不要莫名其妙签合同。

6. 加盟店注意事项

加盟最可怕的不是赔钱,而是加盟诈骗。


加盟防骗小妙招

第一:最常见的加盟骗局是,先给你来一顿忽悠,加盟他们的种种好处,如何如何赚钱。等你迷迷糊糊地把钱交了,就一切都晚了。大家一定要记住,天下任何生意不可能绝对挣钱,能保证你加盟一定挣钱的机构一定是骗子。一旦你上了他们的贼船,想下来就难了。

第二:骗子加盟公司一般广告会打的特响,对广告宣传的投入特别大,甚至超过了产品研发和公司运营费用。俗话说:“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 所以你以为对方公司名声很大,然后就毫不防备签约打钱了。别到最后发现自己被骗了,才后悔不已。

第三:骗子公司一般多采用“诱导式”,就是用“小猫钓鱼”的方法引你上钩。比如,赠送小礼品,减少加盟费,还有返现金,返装修费等等。只要是正常人,一般都受不了这种一步步的诱导。所以大家在最后关头一定要坚持理性!

第四:骗子加盟公司最可笑的一个地方就是,一般都只敢做外地加盟商,本地或附近的加盟店很少,原因就是不想让你去公司看。因为百分之八十的公司,实力并不是很强。一般资金都投入在了宣传上面,自己甚至连库存都没有,还有就是害怕,后面出来问题,你可以轻松找上门。所以大家可以先问问这家公司在本地的口碑。

第五:这招也是骗子最高明的手法,利用“传销方式”组成一个加盟连锁网来行骗。例如你想加盟他们店,他会介绍他们的连锁分店让你去参观,一般都是事先商意好的,肯定会给他们好处。此时你更要小心,别人说得再好,也得自己亲眼看到,独立思考。

第六:加盟千万别急于求成,一切情况都要先调查清楚。别上了当,还以为自己得了很大的便宜。很多加盟商往往急功近利,一上来就直奔主题,想着签完约再谈具体细节。这种人简直是求着对方骗自己。

第七:最重要就是供货价的问题,比如一般骗子公司都有很漂亮的展厅,往往以产品低价吸引你加盟,加盟前不会告诉你产品价格,等你加盟后再看价格,发现产品价格特别贵,比市场上卖的价格还贵,这时发现上当就晚了,一定要先登录他们的选货系统,看一下价格才能做下一步决定。


加盟注意事项

1、做好谈判的前提工作:在跟总部谈判前,先搞清楚加盟商的详细情况,先提前咨询好加盟商会有哪些权利,该品牌的发展情况,目前已加盟的加盟商的运营情况的遇到的问题。所谓知彼知己,百战百胜,不打无准备的战。

2、注意谈判时候的态度:在和总部谈判的时候,记得要正气,不卑不亢,我是抱着认真的态度我来商讨合作,但并不是非你不可,也不接受任何人情,我是来找赚钱的方法,不是来喝茶。

3、不要盲目相信对方,要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品牌当然都是夸赞自己的所以会无限放大自己加盟品牌的优点从而隐藏缺点,但大家在谈加盟的时候不要一味相信品牌方的承诺和所阐释的东西,你需要具备足够强的判断力和发现力,仔细认真的分辨从而选择你最感兴趣的内容去了解。

4、把握谈判的重点:你来加盟就是为了赚钱的,别被对方带偏了,要抓住重点问,比如自己加盟后能不能赚到钱,能不能享受售后服务,能不能长久合作等问题展开。

5、增加谈判的筹码:争取好的权利结果,最好能增加谈判的筹码,比如自己手里的核心技术、各种各样带来财源的人脉,对方才能认真对待你的谈判,让对方意识到,你能为他赚钱。

6、多交流多沟通。加盟一家店进行创业是一个很持久的过程,所以你必须要多与品牌方沟通交流才能更好的判断这家加盟品牌是不是最适合你的、这家店的未来发展方向你能不能接受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这样才可以拥有更多的选择,后续开店也会更加顺利。

7、仔细了解签约条款。一旦签约那基本上就是很长远的过程了所以必须仔细的阅读签约条款,很多的加盟后续要求要提前说。仔细了解阅读签约条款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自己加盟店铺后续发展的负责,所以这一条很重要。

8、严格遵守谈判的原则:争取加盟权利的谈判,要严格遵守谈判的原则。谈判的过程和谈判的结果都要走正规程序。合同和开业资质都要正规合法化,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搞不能维护自己权益的口头协议。

9、谈判要达到双赢效果:在正确加盟权利的谈判中,如果过分强调自己能获得的权利,却忽视对方该获得的利益,这种无法双赢的加盟,无论怎么谈,都是无法长久的,真正成功的加盟谈判要建立在互利互助的基础上。

如今加盟骗局众多,在谈判时一定要注意,心存谨慎,一旦发现是骗局立刻脱身。

7. 加盟店谈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进货折扣一般能谈吗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不过在正式签合同前最好能咨询一下律师。

8. 加盟店如果合同上面没写什么情况下退或什么情况下不退,如果退盟的话,加盟费还会退吗

签了合同不想加盟了,可以退款吗

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费可以不予以退还

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费可不予退还

――――评避风塘公司诉唐某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一、 案情

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风塘公司)与唐某订立特许加盟合同,约定:避风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风塘茶楼”特许经营权、传授加盟店知识等,期限为5年,唐某应支付加盟费15万元(无论何种情况均不退还),特许保证金10万元(非定金性质,在唐某违约等情况下避风塘公司有权没收),并按月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广告费等。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违约金为30万元,唐某以该特许加盟合同参与设立的公司对唐某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后,唐某缴纳了加盟费15万元及保证金3万元。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海通餐饮公司,由海通餐饮公司作为主体经营“避风塘茶楼”加盟店。之后,因唐某长期拖欠特许使用费和特许广告费等,避风塘公司经催讨未果于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解除特许加盟合同;(2)判令唐某支付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违约金30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3)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唐某反诉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因避风塘公司未履行员工培训、广告制作等合同义务,故延付相应款项;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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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继续履行特许加盟合同,并由避风塘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唐某认为特许加盟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海通餐饮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见,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异议。

二、争议焦点及判决结果

1. 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认为,特许加盟费为5年15万元,唐某仅经营一年有余,故应当返还12万元。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特许加盟费是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合同中关于特许加盟费不予退还的条款,符合特许经营加盟费的性质及行业惯例,判决特许加盟费不予退还。

2. 特许保证金是否应退还

一审法院认为,特许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双方关于没收保证金的条款无

效,应予以返还。二审法院也认为,特许保证金系用于抵充被特许人的债务,其实质是一种以金钱作为质押物的担保形式,应予以返还。

3. 唐某应当支付多少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约定支付违约金30万元,2倍于特许加盟费,有过高之嫌,判令支付违约金15万元。

9. 就是加盟一家公司,签了合同,说价格最低,价格不是那样,价位高,发货慢,还发了不需要的货,感觉被骗

这个肯定
毕竟你自己不一样
而且需要服务
但是用心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