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个人欠我钱不还,我把他手机号在网上加盟店公布了,他现在收到很多电话,短信,还有微信,这样违法吗
整他只能出气,但是解决不了他还钱给你
最好判断他欠钱不还是否涉嫌欺诈。如果是诈骗你,你有证据在手。报警和法律手段解决才最好
比你出口气强多了
⑵ 手机号被人在网上恶搞 各种加盟网 汽车网等留言 求法律援助
把不认识的手机号都屏蔽了,或者换手机号。
⑶ 自从把号码留在加盟网奶茶上,每天骚扰电话不断
可以安装腾讯手机管家拦截,
手机管家可以自能的识别陌生电话并加入黑名单,
也可以设置关键词,设置后凡是带关键字的电话都会被管家拦截,
不会影响正常电话,希望能帮助到你。
⑷ 我的手机号码被人放在360招商加盟的网站上了,每天都有很多骚扰电话,有什么办法吗
这个你要打电话到这个网站的客服,然后提供你的身份证明与手机使用证明,否则他们是不会给你删除的,我之前也被人恶意把号码公开到某加盟网站上,后来也是用这种方法让他们给删除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⑸ 客服找人加盟项目犯法吗
您好,这种网络加盟很多是诈骗,请谨慎对待。【回答】
⑹ 网站上加他人企业网站招商加盟的信息犯法吗
你有这么好心???你是未经授权直接用别人的品牌,别人的企业信息去吸引流量!把找别人品牌的客户引到你网站上。然后出卖这些信息去非法获利! 还好人?好人就问你 你用别人未授权的给你的品牌去获取到客户,你给到这个品牌方了吗?
⑺ 手机号码被人发到加盟网站收到骚扰电话怎么办
首先不要随意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联系方式,其次可以使用腾讯手机管家,具有骚扰拦截功能,你可以选择拦截模式,能实现对黑名单里电话、以及一些房产广告,保险中介等等电话的拦截,还有夜间防骚扰模式及垃圾短信云拦截功能,使用起来很方便,可以让你远离各种骚扰电话和短信。
⑻ 电话销售犯法吗
对于一些骚扰电话,相信很多朋友在日常的生活中都是接到过的,特别是在进行了某些APP注册之后,会在某一个时间段内频繁的接到各种的骚扰电话,其中贷款电话最多,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因为你注册的这个APP已经将你的注册消息泄露了出去,而这时候应该如何处理这些电话呢,首先我个人认为是需要进行报警处理的,只有报警才能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
然后还可以选择用一些现在的手机软件,现在很多的手机软件都是有采集这些骚扰电话的名录的,我自己也曾经遭受过很多骚扰电话的影响,但是后来在选择了合适的手机软件进行拦截之后,再也没有收到这一类的电话了,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要多去想办法解决问题,千万不要放任他们置之不理,这样会让他们变本加厉的!
⑼ 未经别人同意获取别人电话是否犯法
属于侵权行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就包括自然人的联系方式,未经他人允许而获取他人联系方式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运管扣车的必要证据需车辆没有运营手续、私自经营、车辆不符合条件、不具备从业资格,只有具备经营资质和运营条件的企业、人员、车辆才有权从事道路客运。如果符合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被路政执法人员查获,应当扣车罚款。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目前全国尚处政策模糊状态,社会上要求合法化的呼声非常强烈,但国家相关部门还没有明确出台条例,只是讨论中,意见倾向于先规范,私家车由于缺乏监管和安全保障,不允许私家车加盟网络预约式的“专车”服务,言外之意目前只允许“对公加盟”,对领取营业执照、运管部门备案的汽车租赁公司,是一种认可,主要原因是有监管、安全和服务有保障,出事能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常情况下被运管扣车了通常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可以开回来。但前提是运营部门有开暂扣凭证,否则不能扣车。
公民个人信息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其中就包括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之一就是侵犯私密信息。
除非经过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不得非法获取自然人的电话号码等私密信息,不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的规定,获得公民的个人信息需要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而且要符合有关法律关于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构成侵权,属于侵犯自然人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行为。应当根据其侵权行为的危害性程度,以及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程度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