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连锁店和加盟店有什么区别
加盟店与连锁店的主要区别:
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
通俗一点可以这样理解:
连锁分为两种:
一种为自营连锁:唯一法人,所有分店都为自己投资建设,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
另一种为加盟连锁:唯一的商标持有人,加盟者向持有人缴纳一部分品牌使用费,并按照持有人规范使用店的标志、色彩、形象等规范来建设新店。每店为独立法人。
连锁店包括加盟店,加盟店又称连锁加盟店,是连锁的一种形式;
连锁店,即是与总部的经营思路一致象肯德基那样的分店。
加盟店是店主做老板从总部进货自主盈亏的那种店。
连锁店是一个店发达了,又开了一堆店 ,加盟店是一个店发达了,想开连锁但又怕麻烦,就请别人来加盟,合作共赢。
❷ 直营与连锁加盟有什么区别
直营店,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门店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式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门店,零售门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加盟店,是指企业组织将其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店主,让加盟店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
❸ 什么是直营店什么是加盟店它们有什么区别
直营店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加盟店指那些专门经营销售特定商品的商店,这些商品具有极强的关联度,或者是同一个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个系列专门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讲究店面装饰,给人以精品的、统一形象的感觉。例如,出售具有传统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装饰突出现代感。同时,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务,诸如消费咨询和建议等。
拓展资料:
直营店,顾名思义,是企业直接经营的零售店,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品牌往往喜欢采用用自营的方式,直接投资在大商场经营专柜或黄金地段开设专卖店进行零售。直营连锁店面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能有效显示公司的实力,提供形象规范。特别是旗舰店的形象展示很有说服力和参考性,同时更能有效地提高我们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是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特点,有助于品牌企业获取最有效的市场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
三是拥有直接控制权,便于操作管理,能及时准确地执行公司的营销理念、方针政策。
加盟店在我国零售业的现代化进程中,正突破归属某一行业的业种店范围,向业态店发展,并呈现出这样几个分流特征:
一是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规模化大店发展。这些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单、王府井的许多专业商店就已改造成这样的商厦。
三是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通过挖掘、发扬和创新传统经营特色和服务特色,提高商品适合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专有程度,并引入连锁经营机制,广开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规模经营的态势。可以说,第三种发展模式代表了我国加盟店发展的基本方向,极具发展潜力。
❹ 请问直营和加盟的区别收入怎么分配
简单理解就是:直营是公司总部自己直接投资的,收入完全由公司总部掌握;加盟是加盟商自己投资的,扣除加盟相关的费用后收入归加盟投资者自己。
1、加盟: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
2、直营: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形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
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4)便利店分加盟店和直营店的区别扩展阅读:
1、加盟的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缺点是自负盈亏,公司提供协助,主要经营者是自己。说白了经营好坏,是赚是亏看自己怎么经营了。
2、直营的优点在于: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能够使品牌影响力最大化,同时能够使信息及管理资源等共享化。
缺点是资金投入更大,成本更高,而且灵活性差,营销调整速度慢,很难做到因地制宜。
❺ 直营和加盟的区别
直营店是需要总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连锁店,它不管是在经营方面、投资方面、还是管理方面都是由总公司来掌控的。在直营店中通常都是采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方式,总公司下令掌管的零售店,自然零售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❻ 加盟店模式和直营店模式,各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一、加盟店
1、加盟店模式:
加盟店是企业组织将其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店主,让加盟店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
2、加盟店优点:
各加盟店的灵活性、主动性和自主性较强。市场比较稳定,有自主品牌,总部的广告宣传力度较大。比较容易管理,进货、装修等比较统一。
3、加盟店缺点:
各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不便于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二、直营店
1、直营店模式
直营店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门店的经营形态。
2、直营店优点:
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 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
3、直营店缺点:
各成员店自主权小, 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❼ 加盟和连锁有什么区别
连锁店是指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连锁店可分为直营店和加盟店。
直营店:
“直营”简单从字面来理解,就是公司直接经营的门店,就是所谓的“总店”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属于上下级的从属关系,分店的工作安排基本是由总店指导安排。
加盟店:
“加盟”本质上就是一种合作的关系,指总部将连锁品牌授予给加盟店,加盟店缴纳一笔费用,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存在公平交易的关系。
门店上的管理基本上是自行承担,简单的说除了品牌,其他都是各干各的,当然在门店经营上有一些问题,也是可以像加盟总部咨询的,整体上双方都是按照合同约束的办事情。
❽ 加盟店和直营店的区别是什么
一、运作方式不同
1、加盟店:
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
2、直营店:
由总公司直接经营,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二、优势不同
1、加盟店:
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务,诸如消费咨询和建议等。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
2、直营店:
经营完全在总公司的掌握之中,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特点,有助于品牌企业获取最有效的市场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
模式分析
直营连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统一表现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
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连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
加盟店运营过程中,总部所能提供的培训必不可少,这就涉及到总部在加盟商加盟项目后所能提供的一系列支持,这决定着加盟商后期能否成功地运营该加盟项目并确保盈利。加盟项目支持提供地越多越完善,越能显示该品牌的实力,也为加盟商注入一剂强心针,加盟店也开得越顺利。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直营店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加盟店
❾ 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区别
连锁店的基本概念
依照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给连锁加盟的定义是: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由于这个定义过于简单和笼统,一位前IFA的总裁又补充如下:连锁加盟是一种经济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投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致成功,但是相对地必须放弃若干的自由与选择,如商业决策等。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加盟的本质:总公司和加盟店是基于契约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加盟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从业员。总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加盟店除了相对资金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给加盟店继续的经营与协助。
特许加盟和直营连锁与自愿加盟
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加盟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加盟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保持对加盟店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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