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朋友合伙开店,一个月后他把股权转让给我有合约,店是加盟的加盟合同他签的,它现在发律师函给我,怎么办
你使用在先,他注册在后。这种恶意抢注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况且从你描述情况看,对方与总部有通过诉讼,合谋诈财的嫌疑,不然无法解释他转让股权而又主张商标权的行为动机。保留好相关证据,你们之间的沟通要录音或截图作为证据链。他敢讹诈你,如果金额少,让他自行作,进入诉讼他也赢不了;如果金额多,可选择报警说他诈骗,他不但不会得逞,而且还有可能进去
⑵ 合伙开加盟店需要注意些什么
第一、首先合伙人要建立共识,创业之路的方向要基本异同,而且还要彼此信任,如果一开始大家都有怀疑对方,那么是之后的合作肯定会出现严重的问题。
第二、然后合伙人要建立一套正规的合伙规则合同。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商量好的日后谁管人事,谁管客户,那日后就一定要一直这么下去,就算其中有一人占股份多,那也不能干涉。不能说你有一个朋友想进来,你就可以让他进来,最终一定要管这一块的人同意才行。创业初期大家一定要明白自己的职责。大家千万不要觉得都是亲戚或朋友的,不好意思拒绝,在这里一定不要心软。只要是原则的问题,一定要“斤斤计较“
第三、之后要保持经常交流和沟通。这是日后共事非常重要的一点。这么做不仅可以不断加深合伙人的彼此信任。因为彼此有了多交流,多了解,日后还能更好地协调工作。如果发现有了问题,因为经常交流,也可以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不让其发展壮大。
第四、关于财务一定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有能力一定要一个人请会计,一个人请出纳,过一段时间大家在交换。合伙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如果财务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谁贪污了谁,那么肯定是失败的。如果合伙人当下还请不起财务的,那就两个人自己做帐,去银行开一本存折,把两人合伙做生意的钱全部放入这本存折,账号密码要都知道。在银行存折上做日账单,做两本,一人一本,总之账目一定要明明白白,不能有任何的蔬忽。因为钱是最容易伤感情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只要账目明白了,大家的合作绝对是愉快的!
⑶ 合伙经营餐馆后期有加盟计划,是注册公司还是个体户好
如果要想创品牌,后期有加盟计划,建议设立公司为好;如果只是想暂时过渡一下,办个体也是可以的。
办公司和办个体,缴纳的税种有所区别:公司主要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而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费,从税负的角度,两者应该大致差不多。税收归税务局征收,而不是工商局。税务局会根据你门店大小、客流量多少以及路段、同等规模餐饮店的经营情况等核定你的营业额,即使你不开发票也无妨。
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费,税负率大概在6.6%作用,属于中等税负水平。如个体不开了,今后办公司可以单独申请办理,不难。
目前国家对个体工商户有税收优惠,月营业额达不到2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没有时间限制。
⑷ 三个人合伙开店,股份是6:2:2,后来开分店,又有两个人要入股,请问这五个人股份怎么分
一般的股权划分是根据出资比例来的额,但是涉及到分店的股权结构就另谈了,你们所谓的5:1.5:1.5:1:1完全是乱设计的,不分主次的乱规划,你们不了解什么叫做加盟模式,什么叫做股权构架,如果投资一个分店就能分到总店的股份,那肯德基不是要被所有分店把控了?那么多大集团的子公司不是要分掉总公司的控制权了?将来分店越开越多,你们是不是股权越来越分散?开个一两百家,你们分摊成0.1%?哪怕分店亏损了也能分总店的钱?
总店要作为一个整体的入股,是控股或者分红股东都行,分店是没有权利分享总店的股份,简单的说比如总店入股分店比如占60%的股权,剩余2个人各占20%的股权,然后分红就是这样分的,每年这60%的收益归总店的三个人分,剩余40%归分店2个人分享。至于总店和分店的投资比例占多少就看你们的模式了,我建议是:总店供货独立结算,分店自负盈亏。不然你们几个全部纠缠在一起,搞不清楚的!
与加盟商合伙开店?既然对方已经是加盟商了,说明已经支付过加盟费,你与其合伙开店,按道理来说是要承担一部分加盟费用的,不过这要看你们怎么商量,如果店铺分利你分得少,那这个费用你可以不交,如果你们是平分利润,还是建议把加盟费的钱也对半承担,免得以后万一发生利益上的分歧会带来不必要的纠葛。
⑹ 和别人合伙开服装店但是她已经有一家服装店了还能合伙么
可以的。
个人合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以上就是合伙经营服装需要注意事项方面的内容
⑺ 双方合伙开加盟店,做了两个月,马上交房租了和利润太小散伙,对方接着租下店铺接着做,我该怎么办
你好,你没有其他的工作或者投资可做吗?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你可以和对方协商,看他同不同意你和他一起继续租,然后也一起做,利润一起分?
如果人家不同意的话,你就另外找旺铺,自己做自己的吧。
不要啥事都想依靠别人,自己做也是很好的。
虽然风险高一点,但是利润也高啊。
⑻ 我是跟朋友合伙开了加盟的店现在合同到期又续签合同那我还要重新入钱吗
你俩合伙人同意续签合同的,根据你俩与加盟店间的续签合同约定需要再行交纳加盟费的,如果你俩之间对此由谁交纳加盟费有书面或者口头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果未有约定,可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而仍同意合伙经营的,通常应按各方的出资比例承担。如果不同意共同合伙,则按退伙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