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店拖欠工资可以告总部吗
法律分析: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B. 我是一个品牌服装加盟商,属于托管的模式,我出资金,公司负责运行管理,销售款4-6分成,现在公司不给钱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C. 总公司破产加盟店会不会弄牵连
肯定会受牵连。需要看属于什么性质的加盟店。比如:
1、加盟店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需要看总公司是否持有加盟店股份,如持有加盟店股份,而加盟店还要继续存续的话,总公司持有的股份就需要转让。
2、加盟店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注销。
3、加盟店属于独立企业法人,总公司不持有股份,由于加盟店和总公司之间存在合同,需由管理人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如解除,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等。
综上所述,肯定有牵连。
D. 如果连锁总部经营不善倒闭了,连锁下面的加盟店怎么办也强制被关闭还是怎么样
如果总部倒闭,连锁的加盟商可以选择对自己的经营产品和进货渠道进行调节,确保自己安全。
E. 公司拖欠加盟保证金,我该怎么做最好
保证金估计是不能少的,所有饰品连锁品牌都会收取这个费用,用以保证加盟商按公司要求经营,不乱从出面拿货等影响公司形象。这个费用等合同期满后,会退还在加盟商的。
F. 签订的加盟合同到期,押金和拖欠的钱公司不退还,应该怎么办
像你这种情况,如果他不给你把这些款项结清楚的话,你可以找到法院这样他们给你。才能艰辛,因为现在法律很健全的。他如果真的要耍赖的话,他们也是十不通的。
G. 我是加盟商,公司没有按照合同上的协议扣款,这违约吗
如果之前是有约定扣款的期限和具体金额,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还应当根据你们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H. 加盟店倒闭,总公司要发声明债务与总公司无关,要怎么写
债务的承担 与贵司如何写免责声明关系不大
从内部来讲,重点在于前期的”加盟方式“如何拟定,加盟有无加盟方独立承担责任的约定
从外部来讲,加盟店本身是否是独立的法人或责任主体,如果仅是分支机构则总公司较难对抗第三人,会承担责任。
I. 县级圆通公司拖欠乡镇加盟网店分站的派送费,找圆通上海总部投诉,行吗
你说的县级圆通公司拖欠乡镇加盟网店分站的派送费,找圆通上海总部投诉,应该是可以的。毕竟他们是。归总部管的吧。我觉得应该可以通过向总部投诉来达到你们的目的。
J. 加盟商老板跑掉了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