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店合同可以转让吗
根据法律规定,加盟店合同一般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主要情形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贰』 加盟店铺可以随便给别人吗
一般情况下,许多加盟者加盟店铺的时候,都会受到加盟品牌总部的考核,这样一来就能够确保加盟者在加盟的协议时间里能够跟总部有着合作关系,这样就可以减少加盟者会在协议期间出现转让店铺的情况。所以这种加盟的协议是在一个加盟者能够长期稳定经营店铺的条件下成立的,因此加盟品牌的总部就不会想要加盟者随便吧加盟的店铺转让出去。不过凡事都有绝对的,要是创业者真的在店铺运营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很难解决的问题,实在不能够继续经营店铺生意,从而不得不把店铺转让出去。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而言,加盟品牌的总部也是会考虑实际的情况,然后让加盟商把实际情况转告给他,等总部审核其中的具体情况。如果品牌总部在审核后发现,加盟商确实是有难言之隐,而且对于店铺转让的条件也符合,总部也知道加盟商不是故意违约的,那么加盟商转让店铺这件事总部就会同意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总部是不允许加盟商转让的。
所以加盟商在选择做店铺加盟的话,就要考虑清楚自己会不会有转让的风险,再决定去加盟吧。
『叁』 加盟店面可以随意转让给别人吗
通常来说,大部分的加盟品牌在创业者加盟之前都会对其条件进行仔细的审核,以确保创业者在加盟之后的协议期限内可以稳定地与总部进行加盟合作,不会出现中途转让的情况。所以一般来说,很多的加盟品牌总部在和创业者签订协议的时候都是基于创业者可以长期稳定经营这样一个前提条件之上的,并未把创业者中途转让作为一个正常的预案,所以也都是不允许加盟店面随意转让给别人的。但有的时候,有些已经加盟了的创业者,在店面运营期间确确实实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实在是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了,于是不得不转让给别人。针对这种情况,很多的加盟品牌总部原则上也是允许转让的,只不过创业者在转让之前需要向品牌总部告知具体情况,然后等待品牌总部的核实和评估。如果经过品牌总部的核实和评估之后,确定加盟创业者确实符合转让条件而不是故意违约的话,那么创业者就可以将加盟店面转让给别人,否则的话是不允许随意转让的。
所以创业者如果想要开加盟店的话,最好还是考虑清楚之后再加盟,免得出现转让的麻烦。
『肆』 加盟店转让后,其经营者还在用以前的商标,总公司为什么起诉我侵权
因为你转让加盟店的话必须跟总公司沟通好,不能私自转让的,要是公司计较起来是可以起诉你的,除非你不加盟了转让出去,他直接换别的品牌就不关他们的事!
『伍』 加盟店转让经营权可以吗
法律分析:可以。加盟店的经营权属于特许经营权,是不可以擅自转让的,但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是可以转让的。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陆』 加盟店是否能第三方转让
法律分析:加盟店能第三方可以转让,具体还要看当时签订的加盟协议是否禁止转让给第三方。允许转让的条件下,看一看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允许转让。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柒』 加盟店转让了,营业执照也注销啦,可是还在用以前的商标,总公司为什么告我侵权
因为是你这边进行转让的 那加盟店的转让总公司是否知道呢 因为加盟是你和总公司去签署的 所以总公司肯定是要先告你侵权 然后你这边再告知现在的加盟店,看总公司是什么样的政策 一般情况下可能会有品牌使用费 如果没有交 那他们就是有权利去告你侵权的
『捌』 加盟品牌怎么转让
答:加盟品牌事实上应该可以转让。
转让比较麻烦,每一个证件都要转让一下,特别是加盟店的品牌授权证书。
你在与总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上都会常常注明,一切商标的使用权是仅限于本人的,所以如果你需要转让你加盟的店铺的话,是需要提前向总部提出申请的。
『玖』 加盟商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怎么办
特许人不允许被特许者擅自转让加盟店。特许者应在合同期中明确合同转让条件,申请加盟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确定是否加入特许经营体系时要充分考虑不易退出特许体系这一点。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未经特许总部的书面同意,乙方(被特许者)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例:麦当劳特许经营管控受质疑 特许经营人涉嫌私下转让股权
近日,长沙麦当劳平和堂五一广场店遇到一群人堵门。一名自称李波的男子,在门口张贴了“警示函”。“警示函”中写道:迈湘餐饮、李清江,根据你与我们(李波、郑晓静、郑波、刘斐四人)2012年9月16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我方累计投资数千万元用于麦当劳餐厅的经营,享有35%收益及权益。
据了解,被堵门的这家麦当劳餐厅属于湖南迈湘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迈湘餐饮”)所有,迈湘餐饮为湖南麦当劳的幕后实际运营商,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3日,目前负责麦当劳在湖南全省55家门店的经营业务,也正是麦当劳“发展式特许经营”业务在湖南当地的指定运营商。
目前,在迈湘餐饮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上,仅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股东李清江9500万,占95%的股份,梁珍珍500万,占5%的股份。但声讨方的李波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自己跟一些朋友也出资了3500万注册资金,占湖南麦当劳股权的35%, 并与其他股东签署有《投资合作协议》,签订该协议的共有5人,分别是李清江、郑晓静、郑波、刘斐以及李波。如果李清江跟其他人私下签订了股权转让或者代持协议,李清江的做法将明显违反了麦当劳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特许经营连锁专家李维华告诉记者:“不论中国,还是在麦当劳全球的特许经营体系中,加盟者都无权将门店权益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包括完全转让和部分股权转让的形式。甚至说加盟商死亡之后,加盟商的配偶、子女想要继承麦当劳加盟门店,也需要得到麦当劳公司的授权同意才可以。”
——特许经营第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