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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加盟店装修风格全不正当竞争吗

发布时间: 2022-08-02 22:36:02

『壹』 郑恺火锅店装修风格与别的火锅店相似,这算侵权吗

从法律角度来说,抄袭或者复制他人的装修风格同样属于侵权行为,因为这侵犯了被抄袭者的合法权益,这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就有规定。因为店铺装修一定会牵扯到工程设计图,所以是享有版权和受法律保护的。
虽然说现在很多店铺都会采用相似的装修风格,特别是有特色的装修细节,都容易成为别人的竞相模仿的对象,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了。但是随着我们版权意识的提高,应该杜绝这种侵犯他人权益的现象,希望明星们无论投资还是自创品牌,都要注意保护原创的合法权益。

『贰』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是合理的,还有哪些品牌之间也存在不正当竞争呢

除了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还有之前的乐拼对乐高。

茶颜观色败诉,将损失超过一百万元

如果茶颜观色和茶颜悦色只是名称相似,那么茶颜观色大概率是不涉嫌侵权的。因为世界上有许多品牌和企业名称相似。败诉的主要原因不是名称雷同,而是现代中国茶叶店从店面装修、饮料制作工艺、饮料名称、广告等方面抄袭,这是赤裸裸的抄袭,是构成侵权的。不仅如此,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么大胆的抄袭,因为它是连商标都没重新设计。

在我个人看来,这一百多万的罚款是轻的。

因为知识的产权是无价的,这真的只有抄袭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人才知道其中的痛苦。对于企业来说,模仿是可以的,但是直接抄袭就是不尊重知识产权,依靠抄袭来发展,而不是良性的长期发展。

『叁』 我想模仿一家品牌奶茶店就一个字不一样其他都一样 会被告侵权吗

COCO是都可奶茶,最好不要仿的那么多,借鉴一些可以,但也要修改,不能完全一样。
如果这家没有注册专利还好,注册了那你铁定侵权,当然了,这也要这家品牌店知道你仿了,如果不知道,那还照常用,国内仿别人的多的是。

『肆』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一审判决,哪一方赢了

茶颜悦色在此次诉讼中赢了,法院判决茶颜观色方面败诉。

茶颜悦色可以说是异军突起的网红品牌,经过其网络推广,已经成为长沙的一张名片,并具有极大影响力,而茶颜观色则是模仿企业,并因此被茶颜悦色告上了法院。

在现实生活当中,商家也应该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企业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企业发展才能更顺利。

『伍』 加盟店被侵权了

据我了解,这种还不算侵权。
中国汉字博大精深,每一个都有不同的意义,虽然别人的店名和你家店名一样的,但也算不上侵权,再说你的店是加盟的,你应该把这个事情告诉总部,这个问题应该让你们总部来解决。

『陆』 我想开个奶茶店。是加盟的。但是他们装修我不是很喜欢。想按照自己的想法来。请问下广大网友这样可以吗

非常确定的告诉你这是不允许的。在谈及加盟签合同的时候都有很明确的硬性规定的,因为这涉及到品牌产权等很多方面,包括座椅,小到一个勺子。因为一个连锁加盟店有着相对很成熟的市场规划,营销,即市场定位,所以你要加盟一个好的连锁加盟店得话,需要做好准备。你要有你自己的风格,只有自主创立品牌。

『柒』 仿冒店面装修是否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1、请问朋友隔壁店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不正当竞争法?

(1)如果你朋友的服装店属于知名商品的话,那么隔壁店的行为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从你所描述的情形看,我个人认为你朋友的店属于知名商品(起码是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给朋友店里的很多客户造成了混淆,很多客人都问是否是同一个老板的,还有的甚至认为是朋友在仿冒她的”。

如果你们能够举证证明或工商局经过调查取证能够证明这一点的话,隔壁店的行为就肯定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他们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且要对你朋友进行赔偿。

2、我朋友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1)去当地工商局举报隔壁店的行为
(2)并且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隔壁店赔偿你朋友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然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解释了什么是“装潢”,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你要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是只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装潢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使用的不是知名商品的装潢是不构成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说使用不是知名商品的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只是解释了什么是句子中所说的“装潢”,你再仔细读读这句话,不要理解错误了。

『捌』 我想加盟都市丽人,但是店面装修按自己风格,只进货其他不需要,不知道可以不可以。

绝对不行,加盟条款里肯定得有一条,店面外观必须统一,就像肯德基一样,你要那样的话,就违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