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对加盟商的管理包括哪些
1、明确加盟商是否有权在授权区域内授权其他人作为加盟商;
2、对于加盟商的资质需要作出明确要求,要求加盟商具有加盟经营内容的合法经营资格,未设立取得的需设立取得;
3、对于销售类加盟需防止窜货、低价竞争等;
4、对于食品类加盟需要明确各个食品管理的要求或制作流程,及相关废料的处理;
5、需要保护我方的知识产权,防止加盟商自行伪造商品或采用非我方提供的原材料;
6、指定相应的处罚规则;
7、其他根据业务需要对加盟商的规制。
❷ 法律:连琐店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企业
你好,连锁分直营和加盟两种。直营就是总公司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管理很多个小的连锁企业,企业之间资本相互不独立,都属于总公司资本,经营管理也比较集中统一,连锁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有总部规章制度约束,很多个连锁企业形成一个大的法律主体;加盟就是个人进行一定规模投资,和总部签订联营合同,双方只受联营契约约束,合同之外,每个加盟店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不属于总部,形式上比较松散,像很多温州生产打火机、灯具等小商品的加盟店就属于这种,一般规模都比较小。两种连锁企业并不是互不相干,符合一定条件,经总部特许,可以由直营转位加盟,也可以由加盟转为直营店~不懂的话,也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绍~~~~~比较长哈
一、连锁店的基本定义——连锁店是指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二、连锁店的分类—— 连锁店可分为直营连锁(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和特许加盟连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的组成的连锁体系)。后者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连锁店的形式可以包括批发、零售等行业,以至饮食及服务行业都可以连锁式策略经营。
三、加盟连锁法律关系分析
加盟连锁在经营者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认清其间的法律关系是分析其法律责任的基础。加盟连锁经营在法律上属于联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联营分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契约型联营三种形式。那加盟连锁属于那一种联营呢?下面就此逐一进行分析:
1、加盟连锁不是法人型联营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法人型联营的各方应共同组建新经济实体,该经济实体一般应具备法人资格。而连锁加盟各方并未组建新的经济实体,而是各自经营。法人型联营在现行公司体制下已经上升成为一种股权合作关系(即股东关系)而不是经营合作了。加盟连锁经营明显不属于这种联营模式。
2、加盟连锁不是合伙型联营
不属于法人型联营,那是否属于合伙型联营呢?加盟连锁需要特许方向加盟店提供品牌,技术,培训,有些还提供设备、、材料,加盟店在特许方指导下开展经营,有些特许合同还约定特许方有权参与加盟店分红。从这些形式上看,双方关系似乎符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公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特征。但深入一分析,实际上并不符合:首先,双方实际上没有共同出资。虽说特许方向加盟方提供了包括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在内的经营资源,但这些资源的最终权属还是归特许方,加盟方只获得一定期限的特许使用权,即这些经营资源的权属未发生变化。其次,双方也未共担风险。虽然有些加盟合同有特许方参与分红的约定,但一个共同的特征是特许方对加盟店的债务不承担加责任,这就不是共担风险。
另外,在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后,这种联营方式已经纳入合伙企业范畴,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营主体了。因此,加盟连锁也不属于合伙型联营这种形式。
3、加盟连锁是契约型联营
排除了以上两种联营模式,加盟连锁这种联营模式就只可能是契约型联营了。契约型联营是各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协作,但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联营方式。加盟连锁的特许方及各加盟店一般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独立的经营主体,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加盟方在特许方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自负盈亏责任。加盟连锁的这些特征也正符合契约型联营的要求。
四、连锁企业独立承担合同责任
连锁经营的突出优势在于顾客只需在任一连锁店签约,就可以享受全部连锁店的服务,这就及大地方便了顾客,也促进了连锁经营的迅速发展。但是,如果顾客在签约后,与连锁店发生有关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解约等方面的纠纷,也就是合同上的纠纷,该找谁去处理呢,特别是与非签约店发生的纠纷?
1、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虽各连锁店在门面装修、标志标牌、员工着装上都是一致的,服务标准也一样,会给顾客“一家人”的感觉。但是,从法律上讲,它们各自有营业执照,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在加盟连锁经营中,虽然特许方对加盟方要进行“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但这主要体现的是特许方的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加盟方的经营自主权还是在加盟方手上,因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资者及风险的承担者。特许方与加盟方虽然有密切联系,但这只是一种内部的联系,二者对外是独立开展经营的。因此,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2、加盟店之间互相不承担合同责任
前面说过各加盟店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但基于共同加盟某一业务而发生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体现为互相为其他连锁店的顾客提供服务。顾客与某一连锁店签约后,就与签约店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非顾客签约店与顾客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非顾客签约店为顾客提供服务是基于加盟连锁协议的约定而为,对顾客而言,这是一种第三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照此规定,非顾客签约店作为第三人不向顾客(债权人)承担责任,相关责任应由签约店(债务人)承担。
五、连锁企业侵权责任依过错确定
连锁经营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侵害顾客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情形。对在加盟店发生的此类纠纷,如果顾客依法选择追究加盟店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是加盟店独立承担侵权责任还是由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呢?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连锁经营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按照过错原则确定责任。
1、加盟店独立承担责任情形
对于在连锁经营中与顾客发生的纠纷,如果顾客选择的是追究加盟店的侵权责任,这就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无论该加盟店是否为签约的加盟店,只要顾客是在该店受的的侵害,该店就要承担责任。另外,对特许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如果给顾客造成的侵害与特许经营规范无关,完全是由于该加盟店的过失造成的,如一洗车加盟店不慎将顾客的车辆碰伤、或者保管不善遗失,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应该由该加盟店独立承担,与特许方无关,因为特许方对此并无过错。
2、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如果加盟店按照特许方的操作手册服务顾客的过程中造成了顾客损害,这说明特许方对此有过错,特许方与加盟店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许方要向加盟店提供经营操作手册,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方法、服务技术方面的指导,实践中特许方还往往向加盟店提供设备、材料等。这就要求特许方的经营技术成熟可靠,并有为加盟店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说明特许方在经营上存在过错;加盟店作为直接服务顾客的经营者,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发生侵权事件,说明加盟店也有过错,它们之间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
另外,加盟店往往还受权使用特许方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特许方依法负有监督加盟店的服务质量的义务。如果因为特许方的质量监督不到位造成了顾客损害,特许方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❸ 央企的加盟店属于央企吗
由国资委注资成立的企业是央企。央企注资成立的企业,如果央企是大股东,最多只能成为国企,不能称之为央企。央企控股或者央企独资的公司都不属于央企,都属于股份制企业。央企下属子公司也属于央企,子公司的利率也是总公司的利率。

央企的加盟店的意义
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如国有五大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全资子公司肯定还是央企,合资子公司应该也属于央企,所谓的央企和国企主要看主管部门是谁,央企的监管部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国企一般是部委呀,省政府啊,市政府啊之类的。发包央企和接包承包公司,是合作关系,而不是从属下属关系。
❹ 加盟连锁店属于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
加盟连锁店属于个体商户。
加盟商一定会让加盟的餐饮连锁店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属私营经济形态。即使加盟商不要求(应该不会发生),加盟餐饮连锁的规模也注定不会被工商批准为个体工商户,以个体经济的形态存在。
当然,个别也有外商投资或合资或合伙人的,但很少,私营经济是常态。
拓展资料:
一、加盟连锁店有哪些行业
近几年来,动漫加盟连锁行业发展的不错。动漫行业是现在国内的朝阳行业,也得到国家政府优惠政策的扶持发展,前景很好。而且随着近年来优秀动漫的引进和国漫的崛起,国内动漫爱好者的人数不断的增长,特别是学生群体,动漫周边市场需求旺盛。开动漫店投资低、利润高,可操作性强。
二、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三、从事企业设立活动,第一点就是要去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行政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会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基本上会有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还有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四、企业的组织形式,基本上就是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还有个体工商户,这一些相关的组织形式,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当你需要创业注册公司,你首先要明确你是要创立一个什么类型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一个合伙企业,还是一个个体工商户,这个是首先需要明确的点。
五、根据目前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除了一些特殊行业的规定外,企业的出资都是认缴制,但是呢,这个认缴制,不是说数额越多越好,因为我们在实际过程中可能经常看到有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填了1亿2亿或者10亿,因为这些都是认缴制。
❺ 企业想通过招商的形式发展加盟店,需要遵循《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吗
1、肯定要遵守啦,如果你想开展加盟店来拓展市场,就需要到国家商务部进行备案登记,只有做完备案登记才可以吗可以开展加盟店。否则将构成侵权,
❻ 总公司破产加盟店会不会弄牵连
肯定会受牵连。需要看属于什么性质的加盟店。比如:
1、加盟店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需要看总公司是否持有加盟店股份,如持有加盟店股份,而加盟店还要继续存续的话,总公司持有的股份就需要转让。
2、加盟店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注销。
3、加盟店属于独立企业法人,总公司不持有股份,由于加盟店和总公司之间存在合同,需由管理人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如解除,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等。
综上所述,肯定有牵连。
❼ 关于加盟店的法律问题
一,你们当初的加盟协议上具体条款如何规定的?比如,协议有没有确定直营店应该怎么帮助加盟店搞好加盟培训/加盟设备?一切看你们的协议.
如果协议上有这些内容,他们自然算违约了.
二.他们让加盟店自己摸索开拓市场的行为不违法.你们既然选择这样的直营店,就要对他们经营不成熟的风险有充分认识.事前的了解很重要.
如果你确实认为现在他们的做法有违公平,可以和他们协议改变合同内容.如果对方说你单方面中止合同违约,你可以诉诸诉讼解决(建议聘请律师)
中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不是坏事,建议你尽早行动以免损失更大!
以下来自网络: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直营店和加盟店是目前当今消费终端的两种主要构成模式,直营店是由厂家直接开设的,而加盟店则是厂家招募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象同父异母的两个兄弟,处得好的可能会非常融洽,但绝大多数店之间似乎总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为冤家。为什么会这样呢?
直营和加盟的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目前,很多企业是采用加盟和直营模式并存的,特别是在同一个区域,这两种模式并存的矛盾就会很明显地暴露出来了。我们先看看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1、价格冲突。
价格是产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从价格开始的。因为竞争的存在,为了争取顾客,直营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会把降价当作竞争的重要手段。
2、货品冲突。
在货品陈列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较多的资源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陈列公司的所有产品。此方面所产生的销售力要强于加盟店。特别一些紧俏货品的支配方面,自营店往往拥有更多的主动。
3、形象、服务和理念等的冲突。
直营店能直接诠释公司的理念,展现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务规范,而加盟店在些这方面的表现力度相对要有所欠缺。导致品牌在两类终端无法和谐统一。
4、人为的矛盾。
一些直营店的管理人员和加盟商很容易因为各自利益的问题而站在对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说到底,矛盾是产生在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的,作为企业或者分公司的市场管理者们,关键是看我们如何来协调他们的关系,如何来维系二者之间的均衡。既要保证自营店的利益和发展,又要兼顾加盟商的情绪和利益,维系加盟商的忠诚度。
如何来解决直营、加盟店并存的矛盾?
1、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
距离能产生美,也能减少不少矛盾。让直营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销售距离,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离利益和客源冲突。也就是说,在一定方圆范围内,最好不要让直销店和加盟店同时出现。
不同行业的店与店之间的合理销售半径是不一样的,必须参考当地地经济水平、主体消费人群、消费习惯等因素来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距离。
比如在一个城市的同一条主流商业街,如果你的产品市场容量很大,你希望开设两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这两家店都由公司来统一自营,或者都交给同一个加盟商来开设。如果已经存在小范围内自营店和加盟店并存的情况下,双方最好协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广东某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在广州市场是这样操作的: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在东山区由公司直接开设自营店,而其它几个区则每个区设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区域内开设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离,以免相互争夺客流。
2、严格进行价格规范
前面说过,价格是最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的因素。这需要企业有严格的价格保障体系,才能避免直营店与加盟店的直接价格冲突。
自营店一定要对价格实行自律,同时公司也要对加盟店的价格实行控制,并严格防止变相降价的行为。双方可以约定最低零售销售价格(或折扣),谁也不得随意突破价格底线。
价格保护最重要的是加强价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对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经营保证金,以便对加盟店的价格进行约束和规范,对加盟商擅自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进行坚决处理,以使其能自觉遵守价格约定,从而维护品牌的整个价格体系不受冲击。
某洗衣连锁店进入每个省会城市都会预先开设一家直营店,然后再进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几乎在每个省会城市都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并存。但它们各店的服务价格却一直控制得很好。因为总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确约定了洗涤所有服装种类的最低价格,并对贵宾折扣卡的发放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且总部的人经常会以顾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进行明查暗访,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政策的加盟店,就会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开设了七八个加盟店也能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3、统一终端形象建设。
直营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竞争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统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为理念及自身实力等的原因,导致加盟店在形象上无法和公司自营店统一,装修档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营店。这就需要企业在挑选加盟商时候要慎重,而且在经营理念方面能经常给予引导,经常组织督导和培训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终端形象、服务的统一。
4、保持促销活动的统一步调。
自营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销,往往很容易对另一方的销售构成冲击。比如在商场或自营店促销期间企业应该通知加盟店同步进行一些促销活动,或者视促销规模给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销补贴。自营店在操作特价活动的时候也应该视情况给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价商品等。而企业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销活动推出时候,应该报公司批准备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销活动。
99年笔者曾经供职于康师傅,当时康师傅的业务人员分成两大块:直营业代和经销业代。分别负责直营卖场和经销商的管理。商超类卖场一般由直营业代负责,记得曾经在东莞家乐福做促销活动时候,一天就卖空了满满两个大货架的货,需要紧急配货,而广州的分公司又来不及调货过来。所以业代只好找东莞当地的经销商商量借货,经销商就很愿意配合,马上从仓库调了很多货物送到卖场。因为公司在促销活动同期,已经给了经销商相应的补偿(公司自营店促销期间,经销商可以享受买十赠一的优惠),让他的利益并没有因公司促销而受到损害。
5、科学地进行货品品类管理
在货品品类、货品陈列方面,加盟店往往会处于劣势。因此,企业应针对加盟商制定比较合理的退换货政策,鼓励加盟店大胆增加货品种类和陈列数量,增强其竞争力。并能有效指导加盟店优化组合货品的结构,加快货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厂家采用加盟店和直营店销售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的方法,这样则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销售冲突。
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直营和加盟店这两种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业这两种终端模式也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共存,企业如何加强管理和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应是市场工作的重中之重。
❽ 加盟店属于哪个部门管
工商局管吧
❾ 如何对加盟店进行管理
宣导公司理念与价值观
决定一家企业走多远的,最后都是价值观决定的。如果一家企业不明确愿景、价值观,加盟商就无法真正明确其行为的真正的意义,最终加盟商会完全回到“生意”的层面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以短期经济利益作为一切的指南。
所以,公司必须首先把自己公司的核心价值理念向加盟商渗透,告诉加盟商应该团结一致做一项宏伟的事业,大家的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
其实大家会发现,加盟商与总部的价值观一致,加盟商也认同企业理念,基本在实际经营中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第二种
互动层面——朋友的关系
公司与加盟商、加盟商之间的关系程度,其实是朋友关系
我们会发现很多连锁企业确实有很多加盟商,但是一年连一次加盟商活动或者大会都不召开,造成了加盟商既不认同自己的身份,也不认同自己的企业,最后越走越远,管控问题接踵而至。
其实,无论是从价值观或者技能培训来说,都是通过有效的互动来达成的,除了日常的业务沟通之外,应该还需要各种文化活动加强总部与加盟商的深度与频度。
第三种
行为层面——老师与学生的关系
加盟商业务模式的确定、标准化管理与规范化经营
要明确加盟商的业务模式,并对加盟商的行为范围进行界定。
对于技能性的或操作型的业务,要通过强化培训来达到标准化运作;
对于涉及规范化经营的,比如如何调查市场、如何指定促销、如何管理团队、如何分析经营状况,也应该提出公司相应的管理要求,使加盟商觉得公司是真正在帮助加盟商赚钱的老师,而不是为公司赚钱的工具。
第四种
行为结果层面——老板与员工的关系
加盟商的目标与激励
做完前面的工作之后,加盟商和公司的最终目标还是要赢利的。
把加盟商当做员工去管,对其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甚至绩效考核,这种做法完全违背加盟商的心理状态。
对待加盟商应该是:
违背公司的管理规范的要坚决解约
认同企业、态度良好的加盟商要以正激励为主,围绕销售目标考核,开展丰富的促销大赛、技能PK大赛,而是把加盟商是彻底融进公司中来。
正确的思维才能做正确的事,大多企业都应该是和加盟商实现共赢的心态,只有共赢才符合人性规律。
最后总结一句话:变的都是人心,不变的都是人性。
好了,更多的连锁体系的内容,请关注连锁团长。
关于战略顶层设计、连锁模式设计、标准化体系、到训练督导体系。扫码,我们有话聊。
思考
连锁企业常遇问题清单
企业还没找到最好的经营方式和方法,能不能做标准化?
该如何形成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形成后如何贯彻、执行?
连锁经营中,直营和加盟的比例为多少更合理?
直营扩张资金跟不上怎么办?加盟扩张管控难怎么操作?
实体连锁如何+互联网,如何+资本。连锁企业模式如何创新?如何从单一收益转化为连锁盈利?
连锁的六大运营系统,终端门店运营管理,提升单店盈利,打造客户满意度,建设标准化;
招商规划,复制盈利;设计盈利,可复制,可规模化的招商系统;
连锁股权兵法,建立合理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如何通过众筹拓展门店等难题!
等等
加盟商管理
本着携手双赢,互惠互利的理念,为了明确联通公司与加盟商之间各自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盟商资格
1、有意致力于联通行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个人品质,并且认同联通公司的品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
2、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开发市场的能力;
3、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主动配合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理念。
二、加盟流程8
三、加盟政策
1、筹备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提供有价值的开店评估,包括投资预算、营运成本、业绩预估、利润回报、选择评估等前期开店的市场可行性评估,降低投资风险;参与当地市场调查;进行专卖店地段评估;市场竞争环境等系列可行性分析,确保品牌成功导入;
2、装修支持:公司从选址开始,从图纸测绘、效果模拟、装修要求、施工注意等各个方面,从全局到细节,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帮助,提供细致的服务,公司将在终端正常运营后给予装修补贴;
3、培训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及其员工提供专业的产品知识、陈列技能、专卖店管理的各项培训工作,并在开业期间及后期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给予提供各类专业培训支持。同时,公司免费提供《产品知识手册》、《店长手册》、《导购手册》、《陈列执行手册》;
4、产品支持:公司将结合店铺的实际情况,给予产品方面配货指导、价格指导、库存指导等;公司在不同季节、不同节假日、周年庆等时节提供丰富多彩的促销产品、礼品供加盟商选择,以达到促销的效果。
5、营销支持:公司结合当地的消费实情及店铺的销售情况,策划全年的营销方案,包括开业、节日、换季等不同的时节、春秋两次大型促销等营销方案,帮助加盟商把握市场动态及销售契机,提高销售业绩;
6、巡店支持:公司派市场督导定期进行专业的店铺陈列指导和帮助,提升店铺的视觉效果, 维护品牌形象,帮助加盟商分析解决终端实际遇到的问题;
7、广告支持: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定期投放品牌推广广告,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8、物流支持:公司将免费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物流配送方式,为加盟商的货品安全、准时到达提供最有效地保障;
9、零库存支持:商品在3个月内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100%调换;
10、激励机制:加盟商在完成约定的销售指标任务,公司将给予加盟商相应比例的返点作为奖励。
四、加盟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联通公司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
2、在加盟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联通品牌,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
3、加盟商是联通公司在加盟区域内渠道、市场、客服的主体,承担销售、服务等事项;
4、无论加盟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联通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加盟商负责加盟区域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市场各类信息;
6、每个加盟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每年考察一次,接受联通公司年度审核;
7、如果加盟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
❿ 加盟店算是个公司吗加盟店是什么性质
加盟店是公司,只不过是个人经营性质的公司。
不知道自己开什么样的公司,卖什么产品,就可以在网上找找 加盟个什么产品去。这样有保障。
加盟店只有间接性责任问题,没有直接性问题。厂家才算是直接性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