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代理合同签后解约问题
当然可以解约啦!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对等,否则,就是不公正的合同,也就是您所说的“不合理的合同”,可以要求解除。
关键是要把损失降到最低,争取把“预交款”什么的,尽可能给要回来。
祝你好运!
B. 你好,我签的加盟合同后悔了可以解除吗
一般来说都是可以解除的,但是要看你的合同里面是不是有这个条款,毕竟有些事不可以退的,建议你先去看看合同条款,如果可以退一般会有一定的手续费。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去浪费几千块钱吧。
C. 我最加盟了一家奶茶店想解约
1,要看你们加盟合同中的约定。
2,若对方有违约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 加盟一个商家,签约交了保证金,可是我不想做了,她们不给我解约,说解约要扣三倍违约金,又说签约后不能
一般遇到这个情况可以提前法律诉讼,你加盟了什么项目啊
E. 加盟店合同如何解除
加盟店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解除: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成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法达成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合同的法定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F. 我交了加盟费,但是不想做了,加盟费还能退吗
关键看你们有没有签合同,如果没有签的话理论上是可以退的,如果签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事的,能退就退,不能退的话,除非对方有欺诈或者虚假宣传的行为,你可以起诉他们或者去中诉网进行投诉维权的。
存在下列情形的,加盟商可要求退费
1、加盟商尽管缴纳了加盟费,却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对特许人所许可的无形财产的使用,在提前解约的情事发生后,加盟商可因加盟费对价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还请求权。如加盟商缴纳加盟费后,特许人一直未提供经营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的,加盟商可要求部分或全部退还加盟费。
2、加盟商缴纳了加盟费,并且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一定期限后,由于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如特许人在同一地区又允许多家加盟商的,就属于根本违约,加盟商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签订合同前特许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虚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许人的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被特许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通常情况下,加盟后因故不能在开加盟店,要求退还加盟费的,特许商是可以不退还的。但加盟费最终能不能退,退回多少等问题,不只是看加盟商是否违约,加盟合同怎样约定,还要审视特许人是否存在违约、履行加盟合同是否有瑕疵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终决定的。如果加盟费的金额不大的,可以先和特许人协商处理,能要回的要回;
若加盟费金额大,双方又协商不成的时候,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协助处理,在本律师处理的大量案件中,先发律师函进行沟通效果往往比较好,根据专业的法律建议作进一步的处理,尽可能追回相应的加盟费,具体可以详述。
G. 如果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肯与我终止合同,哪我该怎么办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约定不很清楚,没有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对方必须同意解决合同。这个条款就是说,只有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才能解除,如果达不成则不能解除。如果对方不同意解决,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H. 加盟项目总部开业供货不足可以解约吗
这个开业期间他供货不足,你看看他是不是在一两天之内还可以给你供应货,如果他要是一直供货不足的话,这个必须可以解约的。
I. 解除加盟合同
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协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合同可以单方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2、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