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怎么样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应该没问题。 已跻身中国50强,成立至今已有十余年。 目前已在中国11个省市设立分支机构。 它虽然是一家农业保险公司,但也有一些非农业保险,如汽车销售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 经过时间沉淀,这家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也比较规范。
拓展资料
1、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企业文化
以真诚的经营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泛。正在成为全国保险行业独一无二的新兴企业。安华农险将继续坚持服务“三农”发展战略,深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大力开拓农业保险、农村人寿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三农”保险市场。财产保险,积极探索农村信用、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服务,稳步实现多元化、集团化发展战略,努力成为中国第一家农业保险公司。
2、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产品介绍
(1)农村保险
农村“一揽子”保险包括农村家庭财产险、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成员个人责任险、定购农户签订定购合同的种养业、农机户农机损失险和意外伤害险。为经营者等提供三包保险:“家庭幸福”农村家庭综合保险、“小康家庭”订单“农村家庭综合保险”和“安全准入”农用拖拉机和农机作业风险保险。
(2)农业保险
种植保险主要是为各类农作物、经济作物和保护性园艺作物在生长和生产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提供的巨灾保险。
水产养殖保险主要是为大型畜禽在养殖过程中发生特定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
其他农村保险包括农村财产保险、农村责任保险、农村交通工具保险、农村工程保险、农民工安全保险、农村医疗保险等。
(3)农业相关保险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产保险包括粮食、木材、医药、肉类、乳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
农业产业化辐射订单农系列保险,包括订单农业、农业贷款合同、涉农责任险和涉农运输保险。
(4)城市保险
针对城市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为城镇居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以下六类保险产品。
(5)机动车辆保险
包括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保险等。
『贰』 哪些保险公司有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公司很少,中国刚刚开始发展。
农业保险公司: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叁』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30日,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一家面向全国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575亿。目前在吉林、内蒙古、山东、辽宁、北京、青岛、四川、大连、黑龙江、河北、广东已设立了11家省级分公司。 安华保险成立十余年来,始终秉持“根植农村、安身农业、贴近农民、服务三农”的企业宗旨,致力于探索新形势下农业保险的发展道路,在大力开办农业保险的同时,业务涵盖商业性财产保险及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形成城乡互补、农商并举的业务格局,年保费规模超过44亿。 安华保险拥有强大的服务团队,超过3000名正式员工,全国各级分支机构300多家,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各类财险、农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 公司根植“三农”,积极服务与探索农村金融市场,本着“资本充实、团队精干、管理流畅、科技强大”的基本指导思想,稳步实现“安农安天下”的崇高理想。 站在新起点、面对新挑战、抢抓新机遇。安华农业秉持“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视人才为公司永续发展的根本,将招贤纳士作为公司发展的战略举措,面向全国招纳行业内外的有识之士。 怀揣着“安农安天下”的伟大抱负,安华农业诚挚邀请优秀人才加盟,共续今日成就,创造明日辉煌! 如果您对保险行业深感兴趣,关注并相信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无论您是否具有保险行业工作经验、是否完全具备相应职位的任职条件,只要您怀有强烈的事业进取心、具有挑战自我的能力和信心,安华农业保险愿意为各界优秀人士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共同加入安华农业保险实现“安农安天下”伟大抱负的行列中来!
※发布本招聘广告企业的营业执照名称: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富申
成立日期:2004-12-30
注册资本:10575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吉林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68980851H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金融业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英文名:Anhua Agricultural Insurance Co., Ltd.
人员规模:5000-9999人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康平街889号
经营范围: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涉及农村、农民的财产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肆』 哪些保险公司做农业保险
做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主要有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等。除此之外,部分省市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从事农业保险的承保工作,用户可以通过这些保险公司的官网、手机客户端、营业网点柜台等渠道进行投保。
『伍』 我们是做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我们可以在农产品品质保险和你们合作吗
做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那么已经产品的保险也是可以合作的。
『陆』 办理农业险保险公司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数的85%。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尚未涉及。自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最近这些年,我国的保险业蓬勃发展,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即日渐凸显。1992-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8.17亿元下降到3.96亿元,到2004年,人均保费还不足0.5元。1985-2004年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综合赔付率高达120%,远远高于保险业界公认的盈利临界点70%。在这种情况下,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央从2004年开始连续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性。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势严峻,已经到了非加快发展不可的地步。
二、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在于有关政策因素和地方政府、保险企业的态度及农民对此的认识程度。
(一)农民收入低,缺乏参保的积极性。
过去几年中,由于不少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导致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减少,以农为主的纯农户的收入增长尤其困难。1997年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为1268元,2003-2009年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续6年低于这一水平。在这种收入低水平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扣除必须要缴的各类税费、生活必须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必需品的支付外,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经是微乎其微了。再要支付一笔农业保险费,显然这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同时,由于农业保险规模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估价时双方意见往往分歧较大,一些本想参保的农民往往因此最终选择了放弃。另外,20世纪80年代,农民在社保站交养老金,但是最终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这也使得部分农民对保险缺乏信心,因而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保险公司实力不足,传统农业险难以为继。
农业保险是一种靠天吃饭的险种,往往是一个灾年就能吃掉以往数年的基金积累。中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天下论文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20%。近几年来,中国农业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约为125亿元,而全世界平均每年也只有500亿元左右,也就是说,中国占了1/4的比例。农业保险是一种收费低、风险大、赔付率高的险种,盈亏平衡点是65%~70%保本。自然灾害、疫病突发的大面积、不可预期性,使保险公司从技术上无法回避风险,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维持赔付。因此,经营农业险的风险远大于目前其他财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实力不足,则很难操作农业险,所以开发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屈指可数。目前只有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开办农业险,而由于常年亏损,它们的这项业务也在急剧萎缩。(三)国家财政给予的支持不够。
农业保险不同于民政部门的灾难救济,也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不仅涉及到农村的收入再分配,还要求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吻合。目前,政府对农业保险仅予以免营业税的优惠,这显然是不够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财政补贴,让各保险公司真正看见其中的利益所在。只有商业保险公司看到了农业保险的利益,它们才可能自发地去开发其中的市场,而目前的农业保险市场是无利可图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较高的政府补贴,财产保险公司是不会自愿进入的,已经进入的也会逐渐产生抛弃这部分业务的想法。农业保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其基础应是政府行为。中国农业保险已经发展到了很“尴尬”的地步。商业保险被证明并不适合中国比较分散、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业”生产方式,因而国家必须“兜底”。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否则,发展农业保险就只能停留在“呼吁和呐喊”的阶段。
(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较大。
我国农业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经营比较分散,而且较易发生道德风险。因此,农业保险的承保手续也比较复杂,调查、索赔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在赔偿入保农户损失前,调查程序繁琐,耗费的人力与财力相对较大。保险公司稍有疏忽,有的入保农户就可能虚报损失,获取额外利益。(五)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分散。
保险公司独自经营、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保险合作社经办等现行农业保险组织构成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是分散的,无法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同时,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不健全,使得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主体作用很难体现。这些都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六)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
人才的极度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经济管理、商业保险、农业财政预算、农业气象、农田水利、畜牧兽医等多个学科,涵盖面较广,需要多方面协作。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保险教育,又由于农险业务分散,查勘定额、赔付兑现工作量都较其他险种大,加上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工作环境差,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对农险都是敬而远之。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特别是核保、理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七)保险险种少,研发能力弱。
虽然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目前保险产品的结构还不合理,产品数量少、质量低,更新速度慢,缺乏针对性。真正根据农民收入水平、风险状况量身定做的产品少之又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与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保险产品研发能力较弱直接相关。
三、加快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强农业保险立法。
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而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更有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给予支持。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对农业保险的立法,并制定实施细则,以确保农业保险体系顺利、健康运行,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尽快对农业保险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农业保险的目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费率厘定、赔付标准、实施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该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机制。
(二)成立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
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应当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再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一并考虑在内,成立政策性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逐步形成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以各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健全的组织体系。这不仅符合国家的农业政策,而且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
(三)政府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与商业性保险一样。要发展农业保险,仅靠保险公司是不够的,必须要有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世界其他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政府积极的政策性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农业政策性保险就是由政府来主导农业保险的供给,政府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给予经营性补贴和其他扶植,并负责提供或指定机构经营。经营机构以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损失提供经济补偿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针对中国农村范围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应对保险公司开发的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保险产品给予政策倾斜,如优先给予申报这类产品的企业以开设保险公司的牌照。同时,对保险业为“三农”服务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譬如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地方,就要优先开发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防灾防损产品。
(四)设定农业法定险种。
根据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保险参与率越高,稳定系数越大,越趋于合理,但由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各地保户的参保能力差距较大。针对地区差异,可设定部分法定农业保险,就如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一样。这将有助于提高保户的保险意识,增强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稳定农业保险的经营。法定保险的保险费在初期可由财政提供,或从扶贫款中拨付,也可以如捐赠“希望小学”一样发动社会捐助。
(五)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
我国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因此农业保险属于高风险险种。农业保险要能可持续发展,则必须有完善的再保险机制支持。中央政府应该强力推行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农、林、牧、渔等产品的生产,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国内具有再保险经验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进行分保,分散农业保险风险,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责任。
(六)建立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较大。现阶段,要设立一家全国性(政策性或非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统一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市场条件、管理水平、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可以建立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立足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等。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要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七)加强保险人才培养。
我国目前保险人才缺乏。据统计,全国每年需要增加的保险人才上万名。因此,要发展农业保险,还必须注重人才培养。应加大保险人才培养的投资力度,扩大高校招生人数。同时加强保险从业资格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职业培训,为我国的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总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最关键又是最困难的时期。随着各项支持“三农”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以及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落实,我们相信,我国农业保险必将打破“坚冰”,出现新的局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柒』 国内哪些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方面做的比较好
您好!
目前,国内提供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有: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部分省市和地区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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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中国有几家农业保险公司
四家保险,有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5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宋建国,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等。
2、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4年12月成立的商业化运作、综合性经营,并为政府代办政策性业务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
3、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在黑龙江垦区14年农业风险互助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我国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国家一级法人金融机构,公司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
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航空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能源保险、法律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上述保险业务的种植保险、养殖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农业保险公司加盟扩展阅读:
农业保险公司的其它相关介绍:
2007年,中国大地保险获得汽车保险电话营销专项产品资格,成为第二家具有特许经营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
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自成立(2005-2009年)以来,累计承保粮食作物1.9亿亩,赔付农业保险金23亿元,使91万受灾农民得到及时赔偿,占参保家庭总数的50%以上,每户补偿近3000元,保障了农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发挥了农业保险惠民、稳定、富民的作用。
『玖』 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保险公司就是公司(金融企业),按出资不同有国营、外资、合资等等。
2、有正式雇员,但相对业务人员来说很少,要求也高。
3、经费来源于经营产生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