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加盟 » 加盟商违约警告通知
扩展阅读
郑州绝味鸭脖加盟代理 2025-06-17 03:30:27
小橙都冒菜加盟热线 2025-06-17 03:25:58
餐饮加盟店的发展构思 2025-06-17 03:24:53

加盟商违约警告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7 10:43:09

① 加盟奶茶店,加盟总部违约,我该如何维权!

加盟被骗怎么办?招商的虚假宣传证据保留.加盟招商的骗子,在宣传上一定会有很多虚假之处,如夸大经营收益,经营承诺,合作0风险等,这些都应该用同步录像记录下来,做成光盘的形式保存.《广告法》有规定,加盟招商的广告中,是不允许出现收益数据,误导加盟者等内容出现的.证据保留,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司法取证.为日后起诉留下有利的证据.

② 如果加盟商破产清算,加盟合约未到期算违约吗需要赔偿总部违约金吗我加盟一个品牌酒店,签了8年合同

摘要 根据是《税收相关法律》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够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多次实施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如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补缴应纳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已收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业务款走私账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还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而且在民商事方面亦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按正常交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发票的买卖双方及对公走账的收付款双方是一致的,不仅留下了证据,而且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有时就可以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但走私帐,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与收款付款双方不一致且没有发票,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就很难证明买卖合同和收付款是对应和匹配的,从而为维护合同权利带来风险。因此,业务往来应该按规定走账,以避免可能的风险。

加盟店如果合同上面没写什么情况下退或什么情况下不退,如果退盟的话,加盟费还会退吗

签了合同不想加盟了,可以退款吗

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费可以不予以退还

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费可不予退还

――――评避风塘公司诉唐某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一、 案情

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风塘公司)与唐某订立特许加盟合同,约定:避风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风塘茶楼”特许经营权、传授加盟店知识等,期限为5年,唐某应支付加盟费15万元(无论何种情况均不退还),特许保证金10万元(非定金性质,在唐某违约等情况下避风塘公司有权没收),并按月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广告费等。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违约金为30万元,唐某以该特许加盟合同参与设立的公司对唐某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后,唐某缴纳了加盟费15万元及保证金3万元。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海通餐饮公司,由海通餐饮公司作为主体经营“避风塘茶楼”加盟店。之后,因唐某长期拖欠特许使用费和特许广告费等,避风塘公司经催讨未果于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解除特许加盟合同;(2)判令唐某支付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违约金30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3)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唐某反诉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因避风塘公司未履行员工培训、广告制作等合同义务,故延付相应款项;现要

1/18页

求继续履行特许加盟合同,并由避风塘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唐某认为特许加盟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海通餐饮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见,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异议。

二、争议焦点及判决结果

1. 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认为,特许加盟费为5年15万元,唐某仅经营一年有余,故应当返还12万元。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特许加盟费是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合同中关于特许加盟费不予退还的条款,符合特许经营加盟费的性质及行业惯例,判决特许加盟费不予退还。

2. 特许保证金是否应退还

一审法院认为,特许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双方关于没收保证金的条款无

效,应予以返还。二审法院也认为,特许保证金系用于抵充被特许人的债务,其实质是一种以金钱作为质押物的担保形式,应予以返还。

3. 唐某应当支付多少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约定支付违约金30万元,2倍于特许加盟费,有过高之嫌,判令支付违约金15万元。

④ 关于加盟店的法律问题

一,你们当初的加盟协议上具体条款如何规定的?比如,协议有没有确定直营店应该怎么帮助加盟店搞好加盟培训/加盟设备?一切看你们的协议.
如果协议上有这些内容,他们自然算违约了.

二.他们让加盟店自己摸索开拓市场的行为不违法.你们既然选择这样的直营店,就要对他们经营不成熟的风险有充分认识.事前的了解很重要.
如果你确实认为现在他们的做法有违公平,可以和他们协议改变合同内容.如果对方说你单方面中止合同违约,你可以诉诸诉讼解决(建议聘请律师)
中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不是坏事,建议你尽早行动以免损失更大!

以下来自网络: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直营店和加盟店是目前当今消费终端的两种主要构成模式,直营店是由厂家直接开设的,而加盟店则是厂家招募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象同父异母的两个兄弟,处得好的可能会非常融洽,但绝大多数店之间似乎总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为冤家。为什么会这样呢?

直营和加盟的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目前,很多企业是采用加盟和直营模式并存的,特别是在同一个区域,这两种模式并存的矛盾就会很明显地暴露出来了。我们先看看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1、价格冲突。

价格是产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从价格开始的。因为竞争的存在,为了争取顾客,直营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会把降价当作竞争的重要手段。

2、货品冲突。

在货品陈列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较多的资源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陈列公司的所有产品。此方面所产生的销售力要强于加盟店。特别一些紧俏货品的支配方面,自营店往往拥有更多的主动。

3、形象、服务和理念等的冲突。

直营店能直接诠释公司的理念,展现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务规范,而加盟店在些这方面的表现力度相对要有所欠缺。导致品牌在两类终端无法和谐统一。

4、人为的矛盾。

一些直营店的管理人员和加盟商很容易因为各自利益的问题而站在对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说到底,矛盾是产生在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的,作为企业或者分公司的市场管理者们,关键是看我们如何来协调他们的关系,如何来维系二者之间的均衡。既要保证自营店的利益和发展,又要兼顾加盟商的情绪和利益,维系加盟商的忠诚度。

如何来解决直营、加盟店并存的矛盾?

1、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

距离能产生美,也能减少不少矛盾。让直营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销售距离,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离利益和客源冲突。也就是说,在一定方圆范围内,最好不要让直销店和加盟店同时出现。

不同行业的店与店之间的合理销售半径是不一样的,必须参考当地地经济水平、主体消费人群、消费习惯等因素来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距离。

比如在一个城市的同一条主流商业街,如果你的产品市场容量很大,你希望开设两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这两家店都由公司来统一自营,或者都交给同一个加盟商来开设。如果已经存在小范围内自营店和加盟店并存的情况下,双方最好协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广东某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在广州市场是这样操作的: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在东山区由公司直接开设自营店,而其它几个区则每个区设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区域内开设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离,以免相互争夺客流。

2、严格进行价格规范

前面说过,价格是最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的因素。这需要企业有严格的价格保障体系,才能避免直营店与加盟店的直接价格冲突。

自营店一定要对价格实行自律,同时公司也要对加盟店的价格实行控制,并严格防止变相降价的行为。双方可以约定最低零售销售价格(或折扣),谁也不得随意突破价格底线。

价格保护最重要的是加强价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对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经营保证金,以便对加盟店的价格进行约束和规范,对加盟商擅自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进行坚决处理,以使其能自觉遵守价格约定,从而维护品牌的整个价格体系不受冲击。

某洗衣连锁店进入每个省会城市都会预先开设一家直营店,然后再进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几乎在每个省会城市都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并存。但它们各店的服务价格却一直控制得很好。因为总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确约定了洗涤所有服装种类的最低价格,并对贵宾折扣卡的发放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且总部的人经常会以顾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进行明查暗访,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政策的加盟店,就会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开设了七八个加盟店也能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3、统一终端形象建设。

直营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竞争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统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为理念及自身实力等的原因,导致加盟店在形象上无法和公司自营店统一,装修档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营店。这就需要企业在挑选加盟商时候要慎重,而且在经营理念方面能经常给予引导,经常组织督导和培训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终端形象、服务的统一。

4、保持促销活动的统一步调。

自营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销,往往很容易对另一方的销售构成冲击。比如在商场或自营店促销期间企业应该通知加盟店同步进行一些促销活动,或者视促销规模给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销补贴。自营店在操作特价活动的时候也应该视情况给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价商品等。而企业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销活动推出时候,应该报公司批准备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销活动。

99年笔者曾经供职于康师傅,当时康师傅的业务人员分成两大块:直营业代和经销业代。分别负责直营卖场和经销商的管理。商超类卖场一般由直营业代负责,记得曾经在东莞家乐福做促销活动时候,一天就卖空了满满两个大货架的货,需要紧急配货,而广州的分公司又来不及调货过来。所以业代只好找东莞当地的经销商商量借货,经销商就很愿意配合,马上从仓库调了很多货物送到卖场。因为公司在促销活动同期,已经给了经销商相应的补偿(公司自营店促销期间,经销商可以享受买十赠一的优惠),让他的利益并没有因公司促销而受到损害。

5、科学地进行货品品类管理

在货品品类、货品陈列方面,加盟店往往会处于劣势。因此,企业应针对加盟商制定比较合理的退换货政策,鼓励加盟店大胆增加货品种类和陈列数量,增强其竞争力。并能有效指导加盟店优化组合货品的结构,加快货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厂家采用加盟店和直营店销售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的方法,这样则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销售冲突。

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直营和加盟店这两种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业这两种终端模式也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共存,企业如何加强管理和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应是市场工作的重中之重。

⑤ 退货通知怎么写

甲方:
乙方:

一. 退货受理范围
1. 申请退回之商品必须是拥有经销商开具的退货本人抬头之原始销货发票者。
2. 申请退回之商品必须是属于正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券商品。
3. 由退货当事人,亲自至各级经销商办理点办理。
二. 申请退货需检附之文件
1. 填写退货申请书(本表格可向经销商索取)。
不同购货月份,不同买受人的销售发票,请分开填写退货申请书。
2. 原购销货发票
必须是经销商店开具的退货本人抬头之原始销货发票。
3. 加盟许可证
如遗失者,请附上身份证影印本或高级业务领导之书面证明,以示负责。
4. 业务销售权终止通知书(第四联)。
三. 退货商品计价方式
1. 凡加盟商自订约日起10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解约,并且于协议解除生效后30日内,办理退货之申请者,本公司将依商品原始进货价格给予费用退款,但应扣金额项目如本办法四所列。
2. 若加盟商于上项解约权限过后,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退货之申请者,本公司则依业务人员原始进货价格70%退款,但应扣金额项目如本办法四所列。
四. 退货应扣金额项目
1. 退货应扣除该退货业务人员购货月份业绩奖金。
2. 除以上奖金应扣除外,尚有其他获益时,亦同时追溯之。
3. 对于可归责于加盟商之事由,致商品毁损减失之价值,将从其退款中扣除(退货原则与方法)。
4. 若由公司取回该商品之运费或其他垫付款,必须由加盟商自行担负。
五. 其他
1. 加盟商退货项目中,若包括事业包者,则依以下标准退款。
1) 若是属于加盟商于加入时所取得者,当终止协议时,公司将依资料原始取得之价格扣除营业税后全额退费,但事业包的外观有污毁、破损或内容划线、写字、使用过、撕毁、破损者、则不接受退货。
2) 若是属于新申请加盟商之事业包,当中缺空白申请书者将不予接受。
2. 本办法所规范之退货商品,除按以上规定办理外,亦可直接卖回其加盟商,有关商品价格,则由双方定之。
3. 本办法所规范之退货商品,在未续约之加盟商,因其已丧失加盟商资格,故无法受理其退货。

要求:
1.协议一式两份原件,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必须盖公司公章);
2.请用黑色中性笔统一填写或按照本模板打印;
3.必须附带正数发票复印件,要求如下:正数发票日期早于退货协议;发票零件号与退货协议的零件号必须一致;发票数量大于或等于退货数量;发票与退货协议的单价必须一致。
4.贵公司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⑥ 对加盟商的退出处理跟进如何进行

1。建立加盟商认证的系统方式,对于退出的加盟商进行公示,同时要求收回授权书;
2。如有收取保证金的,考虑要求加盟商拆除相关的被加盟商标,UI设计并提交相应的照片证明等后才予以退还。加盟商中途违约,要求强制退出的,在程序上建议先行发送违约通知,然后直接解除合同。

⑦ 加盟店合同到期不续约被告知违规扣除保证金是否合理和能追回

因为你没有证据,所以他会坑你

⑧ 加盟店违规总部应该发什么函告知呢

加盟店违规总部应发“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