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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规范条例

发布时间: 2022-04-02 11:06:52

1. 招加盟商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很多企业在有了良好稳定的经营模式之后,都想通过招商加盟壮大自己。但是想要进行招商加盟需要取得什么资质呢?根据招商加盟的法律的规定,进行特许经营备案是需要一定的资质的,否则将不被允许进行招商加盟。直营店有着一定的示范作用

2. 连锁的法律法规

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
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分离。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
(一)总部是指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职能: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
(二)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导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
(三)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

3. 加盟店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 目前加盟市场鱼龙混杂,加盟之前要考察清楚加盟商是否有加盟资质,和所加盟的行业前景,
2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4. 我想问一下销售方面关于规定加盟商的规定的目的以及职责

以我对近来市场的了解,连锁经营已经成为发展中期珠宝企业未来规划的重点项目。很多业内做加工生产的珠宝企业有意向发展品牌及连锁加盟。各大行内外媒体上关于加盟招募的信息日渐泛滥。

关于此类问题,实际笔者也不能一言定论,珠宝行业的大部分加盟总部严格说来并不成熟,人员配置及相关的操作流程、总部与加盟商之间的合作方式未尽规范,行业内外、总部与加盟商之间信息渠道不流通等一系列问题也渐渐突显。却道是“问题是存在的,但生意是不能不做的”。据珠宝行业不同于其它行业的特点及目前珠宝行业自身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此提出几点意见仅供朋友参考。

调整自身心态以接受新的经营、管理、合作理念笔者以为加盟商最需要了解的一点是“特许连锁经营”被称为“21世纪最成功的商业模式”是为什么?

作为一个优秀的品牌加盟部,它的市场品牌效应、对该行业零售市场的熟悉了解、经营管理零售店的经验、市场零售策划营销经验等是为加盟商所依赖生存之本。也只有加盟具备了以上条件的总部,加盟商才能在未来的加盟道路上走稳,在经营的同时规避风险、赚取利润。但同时,选择了此类总部,由于其已经形成强大的经营管理体系、独特的品牌特色及服务、经营特色。其对加盟商也必然有诸多限制和要求,许多经营模式可能不由得加盟商自由发挥,又如统一的标价、促销活动、加盟商及店员培训、市场督导管理、经营合同违背的资金处罚等等。

当然在加盟商加盟总部之前,此类细节问题应由总部预先向加盟商提出,使之接受以避免往后产生纠纷。

评估自身财务状况,了解资金投入需求

投资一家珠宝店需准备一笔不小的资金,依目前特许加盟主在购买特许权时需要的资金各不相同,加盟商可依自身财务状况结合特许条件要求来进行选择。各因经营产品不同而投资多少不同。

开店的投资金额包括了购买设备、装潢、初期人事开销、房屋租押金、初期进料以及加盟金、保证金等等。有些总部会在设备、投资方式、保证金等方面做适度的规划,让加盟商能减轻负担,如此加盟商的负担可降到最低,当然,这全视各总部的策略而定。因此加盟商需多向各总部相关负责人咨询总部在投入资金方面的需要及支持以确定自身财务是否合适。

评估总部品牌知名度、预测未来所占市场份额有了知名度才能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良好的形象,获得消费者的信赖,让加盟者一开店就能吸引顾客的目光,使得顾客源源不绝,创造销售上的佳绩。

虽然说调查事宜一般由总部进行,但在于珠宝行业总部总体素质不高,部分总部市场操作人员唯恐加盟商不加盟,根本无视加盟商的利益。因此建议加盟商在评估总部时,应自行调查该珠宝品牌在目标消费者心目中知名度如何,当地市场的面包有多大、预测该品牌进驻当地后是否为当地消费者所接受?寻找能够区分于当地市场的品牌加盟。因为珠宝企业的一些瓶颈,以及过去该品牌的合作者违操作规范经营致使该品牌在当地信誉度不高,或将会受到当地已有品牌的强力压制等等。

从总部的产品类型、产品诉求,服务特色、整体形象、企业文化等等来分析该品牌的各方面是否能为当地消费者所认可和接受、是否能与当地品牌有所市场区分、形成一定的竞争性。

有些企业其加工、生产之经验及行业内信誉度的确无可挑剔,但在并未进行前期品牌投入,也未在消费者市场建立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往往只进行前期的部分策划比如形象设计等方面,其在考虑快速回收成本的情况下,往往在建立一两家形象店之后就开放特许加盟,本身知名度非常贫乏的时候,新加入的加盟店就如同开一间全新品牌店的情况之下艰苦作战。在加盟商的经营状况达不到加盟商期望值时,也容易产生纠纷。

因此,在挑选总部时,应先评估该品牌知名度的状况,不能茫目听信一面之辞。有些珠宝企业做加盟自己心里根本没底,单纯跟风,根本无心真正顾及加盟商的利益。因此加盟商必须自己把好关,从总部整体素质及信誉度等各方面来对总部进行评估。

总部特许连锁的经验、相关人员能力素质如何连锁经营是在将成功的经验快速复制,因此总部就必须有足够的开店、设店及门店营运成功的经验,才能足以让加盟主分享。加盟主在审查总部相关说明时,必须有总部提供的足够的数据支持,比如总部的加盟流程规范、对合作者的经营要求、与其它加盟商合作的一些数据等。

有条件的加盟商可多考察对方,并了解各珠宝企业总部加盟部操作情况、负责人相关情况。可向总部要一些合作者的联系方式,与具体合作者取得了解,从第三方了解对方合作情况、经营合作方式及利润状况等。特别要注意了解的是总部给予加盟商的支持与相关限制,结合加盟商自身的情况来分析合作前景。

总部的功能在于提供各单店及加盟主强有力的后盾。无论在商品、营销、现场操作,都能发挥强大的力量。因此,总部是否有足够的人力及能力,就成为合作是否成功的重要依据。加盟总部须在经营软件、辅导人员的素质、总部人员任职的长短、及企划活动力是否周详等方面来评估未来总部所扮演的角色及对各加盟主的影响及控制能力。

因此加盟商考察总部时,总部加盟一块的具体负责、操作人员的多少、总体素质、加盟负责人等都应列入考察范围;在和负责加盟人员交流时,多提问题、多了解总部及相关事宜以便掌握更详细的资料,使考察工作进行得更彻底。依笔者对各珠宝公司的了解,大致给诸位一个可衡量的范围:一个总部在负责为加盟商服务、品牌策划方面的人员应有十名左右。若是该品牌有加盟店100家左右,则应有3名以上的开店指导人员(此类人员是常年在外负责开店指导、现场督导、店主、店员的培训工作等的);5名以上的策划人员,一方面负责总体的品牌策划,另一方面根据各加盟店经营需求策划当地营销等活动;另有业务拓展部,专门负责加盟店业务的拓展工作。其外配套相关人员还应有市场调研、信息调查、物流配送等。

作为总部就是要让加盟商在经营的同时少操心,定期地对加盟店进行技术、经营、操作等指导,并对整个市场动态信息掌握透彻,以便及时作出市场应对。主要是目前的珠宝企业自身并没有将加盟的定位放在为加盟商服务上,根本没有此类意识。若加盟商去到一家总部,加盟负责方面人员只有一二位,可想而知,在加盟此总部之后的加盟商要面对的,并不是所期望的经营道路了。

总部制度规范是否有书面详细说明

加盟连锁之所以能成功在于加盟店的连人、连心、连店、连制度。总部应该有一套让整个连锁系统上下都遵循,能依照此制度自行运作的操作办法,以法治代替人治,才是连锁是否成功的关键。总部加盟方面应具备基本作业标准。加盟商签写合约之前必须先行了解以下办法:1、营业管理系统及执法办法;2、加盟店的支持系统,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3、钱财收银的管理办法;4、顾客组织及管理办法;5、订单流程管理系统;6、持续且分阶段的教育训练。加盟系统完善的总部是应该具有以上办法的。

从加盟商和总部签了意向协议书后,加盟商应该在什么时间做什么样的工作,总部都应该有一个非常详细的解释和说明,而且一切都必须书面化。这样能够帮助加盟商在进入一个陌生的领域里去开拓事业的时候,解决很多前期运作中的困难。

其外还有品牌的可发展性及总部长期经营的稳定性,甚至于该总部的内部管理模式、管理者性格诸如此类因素都是加盟商可纳入考虑的。

当然也不排除有经营经验的零售商只想加盟一个品牌而不需要总部过多干涉的情况。如何选择总部,全看各加盟商自身的需要了。加盟商在加盟之前就必须了解到加盟的得与失。加盟的目的是使你创业及经营之路走得更顺利,但怎么走还是看自己,若只想加盟便一切靠盟主,自己不下功夫,那是很难做好的。

5. 招加盟商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招加盟商的法定条件: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 什么是加盟商他有什么法律责任

加盟商是指在 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加盟在法律上称为特许经营,加盟商是被特许经营的一方,其应当根据与特许人的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活动和支付相应费用。

7. 特许加盟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例

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内容可分为以下各项,签约前一定要注意一下各项问题,最好请教律师、会计师、审慎阅读评估。
一、 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费用
1. 合同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服务的项目
2. 有无隐藏不可预见的费用?
二、 合同期间
1. 期限长短有无明确?
2. 期限是否和租约配合?
三、 合同延续
1. 期满后可否续约?
2. 续约有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是否详细明列?
四、 加盟金、权利金及其他款项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项目?
2. 其包括开张时的存货或新货吗?
3. 多少自备款可开始营业?
4. 是否须缴纳定期权利金?如何计算?如何给付?
5. 特许者是否提供记帐、报税等服务?如有,是否须额外缴交费用?
6. 是否必须加入合作广告计划?其费用的分摊如何计算?特许者提供哪些产品或促销服务?
五、 商圈保护
1. 合同有无授予独占区域?
2. 独占区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营业额达到某种标准即终止?
六、 采购生财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财器具都必须向特许者购买?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2. 特许者是否提供贷款?
七、 选择地点
1. 特许者是否协助选择地点?
2. 谁对地点的选择作最后决定?
3. 装修蓝图是否由特许者提供?
4. 有无定期重新装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须申请更改建筑使用执照,谁负责提出申请及负担期费用?
6. 租约条款约束?
八、 教育训练
1. 特许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参加训练课程?
2. 有无继续教育及协助?
3. 是否持续性的提供加盟者员工训练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费用?费用多少?
九、 财务协助
1. 特许者是否提供财务协助或协助寻找贷款?
2. 如有提供财务协助或贷款,其条件是否合理?
3. 特许者是否提供缓期付款的优惠?
4. 有无抵押?
十、采购对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许者购买所需的货品?或只能向特许者指定的厂商购买?
2. 如有,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营业范围及贩卖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对所购卖物品的项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须卖其他物品,有无须特许者同意的申请步骤及程序?
十二、竞业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
2. 如有,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
十三、会计作业要求
1. 特许者是否提供薄记及会计的服务?
2. 如有,是否需额外收费?其收费是否合理?
十四、客户限制
1. 有无限制客户对象?
2. 如售出超越授权的地区,有无惩罚条款?
十五、广告促销计划的配合
1. 广告是地区性或全国性?其费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区性促销是加盟者自理,特许者是否提供过去经验与协助规划的服务?
3. 特许者是否提供各种推广促销的材料、室内展示海报及文宣品等?有无另外收费?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划区域的促销?如何取得特许者的同意?
十六、违约条款
1. 何种状况视为违约?
2. 违约项目是否属加盟者能力范围所能控制的?
3. 其订定项目与核实标准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条款
1. 若违约,特许者是否有义务以书面通知加盟者延期并更正?
2. 其期间有多长?是否足够?
十八、违约后果
1. 违约时,特许者采取何种方式因应?
2. 特许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该连锁加盟契约?
3. 有无违约金条款?金额多少?
十九、合同终止的处理
1. 特许者是否有义务购买加盟者的生财器具、门店租约及其资产?
2. 处理费用如何归属?
3. 处理期间多少?是否足够?
二十、加盟者转让的权利
1. 加盟者是否可于契约转卖门店资产?
2. 加盟者是否可于转卖时,同时转让加盟合同?或特许者有义务与承买者签订新合同?
3. 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准或拒绝转卖,其权利是否合理?
4. 租约可否转让?
5. 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定承买者的资格?其资格如何认定?
6. 是否须付给特许者部分转让费?
二十一、特许者的优先承购权
1. 合同中有无明示何种情况下特许者可承购?
2. 其承购价格由谁评估?商誉及净值是否列入考虑?
3. 加盟者求售时是否有义务先向特许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继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遗产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长期失能,是否必须转让?
二十三、促裁诉讼处理
1. 是否由总部促裁解决所有争议纠纷?
2. 促裁是否比诉讼省时、省钱?
二十四、诉讼管辖地
1. 特许者指定的诉讼管辖地是否为其总部所在地?
2. 是否考虑改为加盟店的所在地对加盟者较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亲自经营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亲自经营?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维持其他职业

8. 加盟的法律条例

1、首先,经营需要取得国家许可,即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无照经营是要受到处罚的;2、国家对特许经营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而且内容很多,不是一句两句可以说清楚的,加盟合同以及具体方式设计等都需要很多材料和内容,建议你就专门来做,具体面谈吧。

9. 关于加盟的法律法规

你好,你所经营的商品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看具体是什么商品)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好的结果是你们协商点钱,不就是点加盟费么。付了加盟费你也放心大胆的做了。
最坏的结果他们到法院去告你,你还得付因此而得到的获利,或者到工商局去举报你,工商局也可以对你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