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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工伤找谁

发布时间: 2022-01-04 14:36:39

㈠ 雇佣关系工伤找什么部门解决

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区别:
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雇佣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3、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雇佣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外),是民法上的义务。
4、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雇佣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
5、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雇佣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
6、举证责任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雇佣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要举证证明。
7、赔偿时效不同。工伤赔偿的时效为60日,雇佣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赔偿时效一年的规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的保护,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
8、处理程序不同。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仲裁前置),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在裁决后15日内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在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而雇佣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9、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最明显的就是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10、适用法律不同。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雇佣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它直接适用民法侵权行为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责任、原则来处理。

㈡ 是工伤还是人身侵权

当然是工伤了,按劳动法的规定走就可以了。你想得太多了。

㈢ 劳动仲裁,我在总公司的加盟网点上班,出工伤了。

鄙视那些黏贴党。
1、有工作牌足够了。
2、再找些其他证明你和这家公司有工作接触的书面证据,比如银行发放工资记录或者工资条、工作文件之类的。这些估计也不难吧?
3、医院的诊断记录,有记录受伤原因的吧?如果有现场的人员证明最好。
4、企业如果要撇清劳动关系,是需要他们自己举证的。
你现在需要做的事情是首先由劳动部门认定劳动关系,再依法索赔。

㈣ 工伤认定找谁

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没有签订合同的还要先但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情况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省时省心、少走弯路。

㈤ 咨询工伤赔偿去找谁找哪个部门解决

您好:
有关工伤赔偿争议,协商不成,到 公司 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或者直接到 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㈥ 请问工伤应该找那个部门解决

找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6)加盟店工伤找谁扩展阅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㈦ 工伤找谁处理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办理。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相应的工伤待遇由工伤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相应的工伤待遇由单位来支付。若单位拒绝支付,可当劳动仲裁委员会(设在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

㈧ 工伤赔偿那找哪个部门

1、行政赔偿处理机构: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其损害的,对于加重部分,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5)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行政赔偿申请:

(1)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赔偿请求人。

(2)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之一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4)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5)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赔偿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被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记入笔录。

5、行政赔偿处理: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符合赔偿范围及有关申请规定的,裁定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2)对不符合赔偿范围及有关申请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3)对申请有关要件尚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赔偿请求人在十日内补正;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十三条 赔偿请求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效申请期限内,就未经依法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单独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赔偿的,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申请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及有关规定,审查其申请,并做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提出赔偿申请的,该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无故推诿。

法制机构可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或提交局长办公会决定。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对法制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可作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

(1)对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未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和公民人身损害的,或已被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受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决定不予赔偿。

(2)对已被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造成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①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决定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按照实际损害确定赔偿金额。②属于违法实施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应当返还财产;对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责令停产停业的,根据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确定赔偿金额。③财产已经拍卖或变价收购的,给付拍卖变价收购价款。④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确定赔偿金额。⑤属于违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及赔偿方式。

赔偿处理决定书应当根据赔偿决定制作,包括赔偿请求及其理由、赔偿义务机关认定的事实、赔偿处理决定的内容及赔偿请求人的诉权等事项。

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予以认定。

经复议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予以维持的,应当在复议决定书中一并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将复议决定书连同赔偿申请书一并转交赔偿义务机关,并告知赔偿请求人。

赔偿审理期限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复议决定书和赔偿申请书之日起计算。

对应予赔偿的案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㈨ 出了工伤应该找那个部门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㈩ 我的工伤该找谁,如何处理。

就你叙述内容,回答如下:
1、赶紧拨打电话12333报警,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
2、赶紧收集你有公司和工地有关的任何证据,包括文字、手机照片和录音、工作用具、工作服、工地工作相片等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切证据。
3、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1996年9月5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4、用人单位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①、③、④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6、《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