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开个加盟店,交了一万块钱加盟费,总店老板没有做到合同里的两项,使我们无法经营下去,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查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那么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㈡ 前几天交了880元的加盟费开了一家淘宝网店,但现在感觉没有时间经营网店,想申请退加盟费不知可不可行
估计退不了,大部分要加盟费的都是骗人的,不知你是否在小部分里面,你可以直接问你上家。
㈢ 我这边是做餐饮的,现在有点规模已经有好几家加盟店了,但是没有去办特许经营备案,是要被罚款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依据法律规定是要被罚款的。
㈣ 加盟店转让后,其经营者还在用以前的商标,总公司为什么起诉我侵权
因为你转让加盟店的话必须跟总公司沟通好,不能私自转让的,要是公司计较起来是可以起诉你的,除非你不加盟了转让出去,他直接换别的品牌就不关他们的事!
㈤ 之前想开店,所以加盟了一个品牌,但是因为资金问题,店也没有开,加盟费能要回来吗
如果这个品牌有良心,有担当,就应该将这个费用退给你,因为你确实开不了,也不想开了,没必要因为区区一点加盟费闹得不愉快,甚至要涉及到法律裁决。当然了对方不一定会这么想,也不一定会有这样的胸怀,但这钱该要还是要要回来,将自己的具体情况告诉对方,也把自己的想法告知,如果对方愿意退还自然好事,如果以合约为由拒不退还,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毕竟对方不能没给你提供任何合同服务内容的情况下继续压着那笔钱,财务算这笔钱怎么计算名目?难不成标注成捡来的?
提醒一下,无论加盟什么店面一定要做好万全准备,在选择品牌时注意选择有诚信、服务好的品牌。签合同时要为自己留有余地。
㈥ 原来加盟的酒店没有续费了,可以继续使用吗
不可以,如果要继续使用加盟酒店的品牌,就需要重新和公司签订合同,缴纳相关费用。要不就属于侵权,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㈦ 特许人主体没有法定的"两个以上直营店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条件,所签加盟合同有效
首先你要确定他开展加盟的时间,如果是2007年以前,是不需要2个以上直营店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特许人违反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如何认定合同效力的请示》批复如下: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特许人不具备上述条件,并不当然导致其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如果明知对方没有直营店仍然加盟,属于纯民事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特许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行政处罚。
如果不知道,或者对方欺诈、隐瞒,则可以认为是欺诈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2011年中达睿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披露直营店情况,特许经营合同被判解除
㈧ 开加盟店没有授权算不算违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连锁加盟行业有了管理规章。
《条例》规定“两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违反者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特许人备案制度: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未备案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