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这些需要根据总公司的要求来定!有些公司不用交纳加盟费用有些就需要交纳看总公司的具体运作模式 我给你一个我们公司的具体加盟协议你看一下应该可以有进一步的了解!
世纪百艺国际传媒集团
加 盟 协 议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 开设世纪百艺国际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益与义务:
1、 甲方提供办理“世纪百艺”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
2、 甲方有义务向分支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文化产业项目,并给予分支公司一定的经济及其他优惠政策(具体按项目规定执行);
3、 甲方负责分支公司文化产业项目的操作、经营及指导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
4、 甲方负责监督分支公司各项目的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税费由分公司所经营的项目承担);
5、 甲方有权监督分支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6、 甲方对分支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7、 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中,甲方不得无故撤消乙方的“世纪百艺”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
8、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撤消其“世纪百艺”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诉权。
二、 乙方的权益与义务:
1、 如乙方以“世纪百艺”分支公司名义加盟,须向集团公司提供乙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个人名义加盟,须有两名担保人(提供担保证明),并提供分支公司负责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保证证件的真实性;
2、 在签此协议时,乙方应向公司交纳加盟费10万元人民币(省级),及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约束,在协议终止时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3、 分支公司办公场地、设备、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分支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和经营项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负责(以上各项投入必须有发票及员工工资表,交由集团公司入帐及备案);
4、 分支公司必须每月按时给集团公司上报分支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5、 分支公司签订合同,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6、 乙方不得以分支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
7、 分支公司属加盟制,由分支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支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及时与公司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8、 分支公司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集团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
9、 分支公司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 分支公司必须维护“世纪百艺”品牌和集团公司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负责的分支公司对公司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1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但乙方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回;
12、 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分支公司的“世纪百艺”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 分支公司成立和投入:
1、 分支公司成立,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以及一切相关手续(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 甲方以“世纪百艺”品牌和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等做为投入,占分支公司股份的20%。
3、 乙方负责分支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支公司股份的80%。
4、 甲乙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人员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四、 分支公司管理与分成方式:
1、 各地分支公司隶属于集团公司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总公司统一监督管理。
2、 各地分公司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管理章程管理。
3、 分支公司财务由集团公司统一监管,按月上报财务报表,并进行项目投入,以及费用统一申报和审批制度。
4、 集团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事实各类经营项目,便于统一规模化运作。
5、 因文化传媒项目运营的特殊性,集团公司按不同项目统一分配给分支公司一定的利润,并纳入分支公司财务帐目。
6、 集团公司与分支公司年底按股份比例实行利润分成,分成比例为:集团公司占股份的20%,分支公司经营者(负责人)占股份的80 %,每年12月1日-15日进行分红。
五、 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不得以分支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
3、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有权撤消分支公司或签给其他人;
4、 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分支公司的经营,必须配合集团公司核对、清查乙方在分支公司承包期内的所有经营帐目、财务帐目及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法院申报,公开登报声明后,分支公司将开具终止证明;
5、 乙方对分支公司的投入归乙方所有,在乙方经营分支公司过程中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双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世纪百艺国际传媒集团 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法人:(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⑵ 设立分公司主要有什么风险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每天都含有一大批新企业注册产生,同时,也有一大批企业因种种原因被迫关倒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除与企业进入的行业、市场前景、政策导向、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理念等有关系外,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成立之初的各种筹划有关,而纳税筹划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因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
一般情况下,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除此之外,还可以从其它角度进行,比如,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等。
企业组织形式分类的第二个层次是在公司企业内部进行划分的。这个层次分为两对公司关系,即总分公司及母子公司。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不同的税收水平,因此,投资者在组建企业时必须考虑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比较选择
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例1:某甲经营一家公司,年盈利20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得最大税收利益?
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20×33%=6.6(万元)
个人所得税=(20-6.6)×20%=2.68(万元)税后收益=20-6.6-2.68=10.72(万元)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20×35%-0.675=6.325(万元)税后收益=20-6.325=13.675(万元)应选择方案2,纳税人甲的这一举动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之前进行筹划,并达到了一定的节税效果。
另外,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选择其积极方面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其消极的一面,不能以偏概全。比如,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例如,国税发(1997)198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积转增股东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合伙制企业就不能享受;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整体税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化”措施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整体化”就意味着重叠课征的消除,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第三,如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由于国藉的不同,税收将出现差异。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因为,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资金多,筹资难度大,管理较为复杂,如采用合伙制形式运转比较困难。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
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
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
例二:蓝天公司是一家拥有A、B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2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3000万元,其分公司A实现利润500万元,分公司B损3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该集团公司在2002年度应纳税额=(3000+500-300)×33%=1056(万元)如果上述A、B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了变化。假设A、B两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33%.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33%=990(万元),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500×33%=165(万元),B公司由于2002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蓝天公司2002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90+165-1155(万元),高出总分公司整体税收:1155-1056=99(万元)。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例3:南京天顺总公司在海南和珠海各设一家分公司,其中,南京地区企业所得税率为33%,海南和珠海均为15%.2002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2000万元;海南、珠海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60%汇回总公司,40%自己留用,则2002度: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33%=660(万元)海南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珠海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子公司汇回总公司利润额=(200-30)×60%+(300-45)×60%=255(万元)汇回利润应交纳所得税=255×(33%-15%)=45.9(万元)蓝天公司总体税收=660+30+45+45.9=780.9(万元)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蓝天公司整体税收=(2000+200+300)×33%=825(万元)这样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减轻投资者税收825-780.9=44.1(万元)。可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国外或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在进入地的初期,针对当地情况不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当地税收优惠的政策。
三、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选择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我国私营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而个体工商户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税率上看私营企业应税额在3万元以下时,税率为18%,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时,税率27%,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时,税率为33%;个体工商户应税额在3万元时,适用边际税率为20%,直接看似乎高于私营企业,但由于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为累计进税率,其实际税率只有15.8%,低于私营企业18%的水平;个体工商户应税额为10万元时,适用边际税率为35%,也高于私营企业33%的税率,但实际税率只有28.25%,由此可见,在同等盈利水平下,个体工商户比私营企业获取更多好处,但个体工商户也有许多缺点,如规模孝难于扩展业务等。而私营企业则有相对严密组织,能扩展经营,降低费用,提高盈利水平等特点,所以,投资人在投资前应该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四、内、外资企业的选择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主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上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优惠税率幅度小,为18%和27%两个档次;面外资企业的优惠幅度较大,分别为15%和24%两档。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有第三产业,利用“三废”企业、劳服企业、校办工厂、福利企业等,外资企业的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有:生产性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等企业等,内资企业减免优惠政策时间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资企业减免优惠时间较长,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另外,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的科目数量也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以上,外资企业适用6个税种。可见,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较多,税收差别也较大,在其它条件相同时,企业应当选择开办合资企业
⑶ 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时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您好,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一旦设立,其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归属于总公司,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总公司的法律风险。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虽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实践中,有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就是作为母公司对外生产经营、投资的一个“挡箭牌”,子公司完全由母公司在背后操控,子公司只是一个“空壳”,盈利归属母公司或母公司参与分红,亏损则由子公司以其有限资产(大多数的情况就是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法律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制,如果企业出现违法情况,就可能面临被“揭开公司面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同样需承担责任。1121
⑷ 建筑资质加盟分公司,办事处靠不靠谱求推荐
1、 工程资质加盟是鉴于挂靠的基础上开发出一个全新合法合规的模式,是在施工方或户籍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在全国办理分公司,分公司独立运营,独立核算,独立财务,独立账户。分公司独立投标接工程,开发票报税也很方便,成功加盟后,分公司共享总公司资质、安许、八大员以及建造师。就目前国家严厉打击非法挂靠行为,资质加盟是现在工程行业首选的方式。
2、加盟有三大优势:
3.资金安全性,分公司独立银行账户,所有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户不走总公司的账,资金安全有保障。
4.开发票便捷:分公司在您当地税务局有一整套开发票合法手续,自己选择税种省心省时间还可以合理避税。
5.省挂靠费,只收取加盟费,合同期内承接多少工程,承接多大工程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而且是先办理后收费。
6、分公司需要手续证件总公司免费提供,分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的分公司银行账户、独立税票账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税票专用章、私章都是独立的,真正实现自主经营;
7、分公司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全权负责分公司的一切事务,对分公司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及对分公司的经营方针、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有全部权利与责任,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乙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但必须保证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的营业执照和乙方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8、乙方同意认可本协议并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如果乙方违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责任。
9、乙方应服从当地工商、税务、文化等部门的管理,必须依法纳税,乙方所中标的工程按当地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如不按相关部门规定缴纳税费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为确保工程财产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做足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每项工程在进场开工前均需购买工程施工团队意外险及按建设方管理要求购买工程一切险,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后方可开工。乙方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其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等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行政、法律责任等概由乙方承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基地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基地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
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 二级
城市园林绿化管护 二级
城市园林绿化设计 丙级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
砌筑作业劳务分包 一级
钢筋作业劳务分包 一级
石制作业劳务分包 不分等级
混凝土作业劳务分包 不分等级
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分包 不分等级
房屋建筑 乙级
市政公用 乙级
水利水电 乙级
公路工程监理 乙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乙级
工程造价咨询 甲级
工程咨询 丙级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 预备级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监理 乙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乙级
工程造价咨询 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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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开加盟店风险大不大
亲!你自己要考察你自己那地方,觉得有市场才可行啊。
风险提示:
1.注意和加盟公司的合同,别等你生意一好给你周围整出10家来。
2.压货风险:公司要求你每月的进货量和款式
加盟签约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加盟注意事项
一、不要轻易交纳加盟费
当前很多企业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时交纳一定的加盟费用。按照国际特许经营协会、世界特许经营联盟标准来说,交纳一定的加盟费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特许人(企业)提供的品牌必须是强势品牌,能够让受许人(加盟商)加盟后通过专卖店的运营而真正赢利,特许经营的关键是品牌。现实中,除了欧美和日本一些品牌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能让加盟商真正实现赢利外,中国本土的品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赚钱的却是少得可怜。为什么会这样?问题在于品牌的“势力”不够强大,无法轻易地打动消费者的心。因此,部分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企业要求加盟商交纳加盟费(合同上撰写了),加盟商可以通过委婉的说辞,让企业取消对加盟费用的交纳,从而获得产品的代理。事实上,大多数企业在收取加盟费方面也是底气不足的,当“软弱”的经销商遇上了,就收取了,当“聪明”的经销商遇上了,企业往往就取消了对其交纳加盟费的要求。显而易见,不是在市场上叫得“当当响”的品牌,面对企业所要求的“加盟费”,代理商还是应该尽量想办法省着自己用吧。
二、赢取更大的品牌推广费用比例
产品需要良好的销售,就需要广告传播和品牌推广。这方面,企业都会做一些,尤其在招商广告中会放于明显的位置。代理商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争取更大的推广费用的比例;二是争取更多的推广支持种类;三是督促企业把承诺实现。
一般而言,很多企业都设置了“综合推广费”——一种支持代理商进行产品推广的费用类型。这种费用是从代理商进货款中提取“支付”的,主要用于专卖店、专柜、店铺等方面的装修,以及开业庆祝、日常促销之用。一般的比例为10%,即代理商进货10000元人民币,企业将提取1000元作为综合推广费用由代理商分配用于本产品的市场推广。这个比例适中,代理商也可以要求企业将其提升为12%-15%,从而获得更多的推广费用,用于产品的市场推广。这个比例需要代理商自己去争取,成功率还是蛮高的。除了综合推广费外,代理商应该尽可能的争取获得更多的特别假日、品牌推广、公关宣传等方面的“额外”费用,以便更具效率地推进本产品本品牌的发展。第三个方面,就是这些争取来的“宝贝”,代理商一定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将承诺兑现。因为大多数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就会对这个要求“耍花枪”,使得代理商到头来还是一场空。因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这些节细要求一定要写清楚。
三、明确运输责任和退换货的期限
货品运输涉及运输时间、要货时间、运输费用等方式。代理商有权利要求企业及时或提高发货。在发货运输方面,短途运费、装卸杂费、长途运费、保险费、退换货运费、发运方式、发运费承受标准、接货地点与方式等均应该细节,责任到具体的一方。例如企业到货运公司的短途运费、装卸杂费等就不应该由代理商来支付,其他费用的支付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讨,确定具体支付方。
产品运输过来了,如果不适于本区域市场,难卖出去,或者产品是非合格产品、损坏产品等,如何退货或换货?其期限是多久?代理商在这方面也要求“细致” 化,因为不能退货而只能换货,或者不能换货,以及要达到一年或者两年的苛刻要求才能退货的话,这给代理商将带来巨大的损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此细节要好好的把控。
四、售后服务的全面提供
未来的市场推广与产品良好的销售,更在于提供优质的服务,售后服务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当前企业,一般都会提供售后服务,主要是整机产品返厂保修、零配件保修或免费更换等。这属于传统的售后服务服务模式,不利于当前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销售,同样也就不利于代理商对产品的推广与赢利了。因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应该强烈要求企业配合在自己区域市场开设售后服务部,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打造出良好的售后服务形象,促进产品的销售,以及品牌的有效传播。
五、提供装修指导与销售培训
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完成,这样呈现在消费者的面前,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品牌的传播与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如果需要专卖店、专柜等方面的辅助销售,在合同签定的时候,一定要强调企业必须具有专业的装修督导人员,提供专业的装修指导,使其效果出众。因为一般的代理商都对优质的装修工作知之甚少,如果缺乏这方面的操作,产品的售卖就会因店面“糟糕”的形象而打大折扣,得不偿失。同时,企业也应该提供专业的营业员、销售卖手的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使卖手专业、熟悉,更好地把握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有效引导其购买。在签定合同时,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是缺一不可的,否则,苦果将会由代理商自己“吞”。
六、预付款与打款的建议
由于当前市场上,很多企业存在“圈钱”的现象,这使得代理商的经营发展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为了尽量减弱这种风险,代理商在预付了一定款数后,争取提取一定量的产品进行前期的试销,检测产品质量的好坏、本区域市场的反应、本品牌在本区域市场的知名度等来分析、评估本产品在本区域市场是否有较大的销售前景。如果有,则建议正式代理运营;如果产品等方面与企业招商过程中表述的、强调的并不一致,而且是差别巨大,市场反响也小的话,此时,代理商应谨慎继续代理经营此产品了,后续打款就应该慎重考虑了。很显然,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可以要求试销,一段时间后试销认可后,再行打款,展开全面的合作。这样,代理商将很好的保护了自己。
⑹ 想与别人合作设立分公司,都有哪些风险,如何规避风险
一、若是分公司性质其法律地位与你们总公司的部门性质是一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选任和任命由你们总公司的管理模式决定。分公司负责人与总公司的关系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总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约束。
二、提个建议,如果分公司铺涉及的交易比较大额或财产比较多最好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子公司的运作模式涉及重大交易更有利保护全公司的经济利益。
三、公司应该聘请顾问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和规避法律风险。
⑺ 工程资质加盟分公司骗局加盟公司怎么样不受骗
⑻ 总公司与加盟的分公司如何管理
你好:加盟与分公司在法律上指两总公司,加盟公司与总公司无债权债务关系,对于他的经营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为总公司的一部分,总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⑼ 我加盟了一个工程分公司,有什么风险吗
最大的风险就是不要垫资!
只要是做工程,包项目,最大的风险就是垫资后,没人给结账!因此,怎么辛苦都可以,利润少些也可以,但是绝不要垫资,就好了!
再者,就是工人出事故,会产生巨额赔偿!因此,必须依法给工人们办理工伤保险!
只要避免了这两点,其他风险就小多了。
⑽ 加盟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直营店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
加盟店指那些专门经营销售特定商品的商店,这些商品具有极强的关联度,或者是同一个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个系列专门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讲究店面装饰,给人以精品的、统一形象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