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连锁店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 也有法人资格
B. 具不具备法人资格有什么区别
具备法人资格意味着可以承担法律责任,才可以成为法人(企业负责人)~
C. 连锁加盟店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肯定是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 什么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属于法人。
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4)加盟店具不具备法人资格扩展阅读:
依《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理论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要件关键在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E. 求问为什么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法人资格必须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则是承担无限责任(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F. 加盟店需要独立法人资格吗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G. 个体工商户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没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在日常生活中被经常使用,但是它是有严格的法律含义的:法定代表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选定的或指定的能代表该单位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其所代表的法人的名义作出的行为视为该法人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
H. 加盟需要具有的法人资格是如何办理的
申请加盟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健身器材经营权限的组织机构,申请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先去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名称,再提高经纪人证书、租赁合同、产证复印件,等去办理营业执照,待营业执照出来后再能去办理密钥。你的补充问题是的,没错。营业执照只有360元,密钥也只100多,中间还要办组织机构代码证,300多,总共1000元左右。
I. 想开一家快递加盟店,都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想加盟快递店,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有足够的资金。
加盟快递店的条件:
1、加盟商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德端正。
2、加盟商要有店铺进行快递的寄存,应严格遵守快递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加盟商要按时参加。
3、加盟商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以维持加盟店的正常运营,还要具备一定的管理才能。
4、加盟商要和公司总部使用统一的快递包装等,实行规范化管理。
5、新开通的网点必须配备电脑并连接宽带,扫描设备等,严格按照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要求来操作。
申请加盟快递店的注意事项:
1、要了解当地的经济水平,一般来说,经济较发达,才会有快递或物流行业的产生。如果没有货物往来和流通,那么加盟快递公司也是没有业务量,也就是说收益困难,因此加盟前要做好市场调查。
2、要明确选择的这家快递公司否接受加盟,得到明确的答案之后,仔细咨询该快递公司加盟的管理模式,大多数的快递公司采取的是让加盟商自行管理的方式。
3、加盟快递公司需要支付相关的加盟费,不同的快递公司支付的费用也是不同的,具体就看选择加盟哪家快递了。
J. 关于店面名称是否合法,是否能用的疑问
你的问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这是特许经营的问题,商标特许使用的问题。
关于加盟店的字号问题,目前国家工商总局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仅有一个《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办法》,其中并未就上述问题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
有些地区规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号,同时其招牌可以有加盟总店的商标,但: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但名称(字号)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连锁总部如无字号的,则应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加盟”字样统一加在名称(字号)的组织形式之前。
2、备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连锁总部同意,其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总部的字号,但不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如连锁总部无字号的,则以连锁总部的简称做字号。以连锁总部的简称做字号的,其名称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
分析:
你的问题可能是:你和被加盟总店的特许权合同有没有到当地工商机关批准。如果已经批准,当地工商机关应当允许使用连锁字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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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补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第二条规定,“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是该文件认可的一种连锁模式。就是说,你的连锁经营是合法的,只是字号问题。
第五条规定,“ 配送中心以及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参股设立的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 总部的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字样;使用总部字号的配送中心、门店的名称也可以使用“连锁”字样;使用总部字号的配送中心、门店的名称也可以使用“连锁”字样。”
注意!!!--你和总部的关系就属于第五条中所述“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
但因为各地有具体规定,同时终裁权也在主管工商机关,所以建议你直接咨询你的主管工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