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加盟商违约赔偿金能有多少
加盟合同违约的赔偿如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由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假如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㈡ 你好,我签的加盟合同后悔了可以解除吗
一般来说都是可以解除的,但是要看你的合同里面是不是有这个条款,毕竟有些事不可以退的,建议你先去看看合同条款,如果可以退一般会有一定的手续费。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去浪费几千块钱吧。
㈢ 请问我准备开网店把资料给加盟公司了,现在反悔,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如果您与对方已经签订相关加盟合同且该合同已经生效的,如您解除合同,对方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您只是将开店资料交给对方,双方并没有签订相关合同,此时,合同都没有成立,就谈不上违约责任的问题了。当然,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您在于对方在谈判过程中存在前述情形的,对方可以要求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对方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其遭受经济损失的存在及您的行为与对方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不能证明,其诉讼请求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㈣ 刚开始说的加盟火锅店!加盟商来看了也同意了!最后装修中期突然反悔了!因为还没有签合同!现在怎么办
刚开始说加盟某个店,加盟商也来看了,也同意在装修途中突然反悔,你可以直接问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然后想方设法解决就可以了。
㈤ 加盟合同,违约了加盟费可以拿回来吗
拿不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3.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4.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正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鸡下蛋、快速实现资本的积累。然而,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经营活动能顺利展开,并取得成功。我们知道,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为将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以使其顺利开业;在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5.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随时存在,而特许经营恰恰具有低风险低成本扩张、迅速广泛占领市场的特点,加盟者正是通过交纳加盟费获得特许经营资格,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美国有关商业立法中规定加盟费是加盟者必须交纳的风险金,其原因就在于加盟者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途解除时的处理原则,而特许方又切实履行了收取加盟费所应承担的义务,将特许权授予了加盟者,那么,即使中途解约,加盟费也不存在退还问题。
㈥ 签订合同后卖家违约会有什么后果
您好,一般来说,签订的买卖合同中会设有违约责任条款,即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您的问题,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即是卖家反悔后卖家一方该赔偿的违约金。双方可以协商具体的金额,这种情况叫做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此外,还有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