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设计院分公司怎么签合同,出图盖章,开票
分公司如果有设计资质,就可以直接签合同;
分公司如果是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可以是分公司签合同也可以是总公司签合同。
总之,分公司没有资质,肯定是用总公司的资质,至于合同,哪方签署都可以。当然,有个前提(最好),分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在工商有备案,这样避免后续合同纠纷。
『贰』 设计院如何挂靠
你应该找到你要挂靠的设计院,然后找到市场部或者相关部门商谈,如果双方有意愿合作,分配方式和成本处理方式达成一致,需要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对方提供你公司的资料备案。接着开始做项目,要跟挂靠的单位签订项目合同。还有就是你做得这些项目都是以设计院的名义做。
『叁』 挂靠的设计院分院到底怎么样
这个要分情况而定是好还是坏,比如有些设计院有自己资质,挂靠到大院里面,他是为了接大项目,为了公司业绩,这样的分公司还是不错,有的挂靠公司没有什么工作激情,这样的挂靠公司就不好,一般挂靠公司的技术力量都不是很好,因为它还在成长阶段,如果你从开始就在一个比较好的挂靠公司,等公司成长起来了,你就是元老了,加油吧。
『肆』 建筑设计院的分院是怎么一回事
你好!
基本是挂靠的,这种分公司太多了,办起来很容易。
楼上的你说的有什么根据没?
真正的分公司和挂靠的区别就在于,分公司给总公司交的钱多。它可以直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自己就有章。
它交的钱多,就必须业务量大、稳定。只要你去看下他们公司的规模就知道了。
如果仅仅是几个人,和个小作坊似的,那必然是挂靠无疑。分公司还是比较正式的。不然养活不了自己。
如有疑问,请追问。
『伍』 设立建筑设计院分公司能赚钱吗
建立建筑设计院分公司能赚到钱,但是你需要能够找到项目,找到一些人脉,拿到大象没才能赚到钱,作为一家平平常常的小公司的话,没有项目,没有人脉,很难拿到大的项目赚钱,基本就是不可能的
『陆』 设计院可以设独立核算分公司吗
你的问题实际是两个问题:1)事业单位设立分公司;2)分公司独立核算。
从第一个问题看,设计院一般是事业单位,分公司从法理上解释指“分支机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中都没有提到有“分支机构”的说法,所以事业单位不可以设立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但是,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投资方设立子公司,包括独资或合资。
从第二个问题看,独立核算与否,一方面由法律规定,如,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同时,独立核算也可以是单位内部一种管理方式,即,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与经济利益挂钩。从这个角度说,不一定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才能独立核算,设计院可以根据自己管理的需要,制定相关制度实现内部各部门或机构的独立核算。
『柒』 挂靠其他建筑设计院得多少资金啊还需要自己注册一个公司名吗
挂靠一个其他的设计院不需要资金,就是用他们的资质,就是有活了该他们的章,用他们的图签,但是得给他们20%的设计费(含税),需要自己自己注册一个公司名。
自己注册公司,得弄个甲级,注册资金500万,而且还得找3个一级注册建筑师,3个一级注册结构师,水暖电一级注册各一个,前提是你自己注册的话的有活,有关系。如果没有还是用别人的资质。
相关法律:
第一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
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因此,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依笔者看来,该条规定无疑对业主方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该条司法解释得以成立的前提显然是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发包人仅仅具有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解除权,而没有宣告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的权利。
『捌』 上海设计院UA这两年是不是开了好几个分公司
公司发展好,行业大环境也越来越友好,当然要趁这个机会好好壮大下公司规模啦,而且上海设计院UA本身项目分布范围就广,有分公司也更便于实地考察了。
『玖』 设计院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理关系是啥 如何界定设计院分公司是否是挂靠、出卖资质
大部分设计分公司 都是挂靠的。 我以前就是跑设计的。可以说10个里面 9个都是挂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