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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投资失败有权利告加盟商吗

发布时间: 2021-11-08 15:33:53

❶ 加盟后做失败了,公司会负责吗

世上绝对没有什么包赚不赔的买卖,投资有风险,即使是肯得基、麦当劳的加盟店失败也是大有所在。我们双方签订的《品牌使用合同书》中除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有较详细的描述外,还对加盟商的投资分析进行专门的说明,如加盟店出现的经营问题,我们将积极协助对经营中的问题进行诊断和解决。

❷ 开加盟店失败有哪些原因

一、加盟动机偏颇
再优秀的连锁体系也不可能保证所有的餐饮加盟店都能百分之百地经营成功。以日本的摩斯汉堡(Mosburger)为例,日本人相当自豪其百分之九十五的高成功率,但即使如此,也表示有百分之五的失败率。该公司从一年间的一千位加盟应征者中严加挑选,最后缔结契约的仅是其中的百分之五,即五十人。尽管这五十人具备了强烈的创业意愿,和总公司具有同样的经营理念,最后的结果也不过是百分之九十五的成功率。
从国外众多失败的案例可以看出,最重要的失败原因还是加盟动机偏颇。以为一旦加盟,就可以躺着什么也不干,一切由总部来管理。连锁总部是拥有若干在他处经营成功的实绩,但在他处由别人(总部加上加盟店主)经营成功的例子,并不表示在本地由你和总部经营就会成功。必须牢记,总部和加盟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业体,总部提供(销售)给你的,只是一套加盟营运组合,你必须按照它的经验和指导,按部就班而切实地去执行,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二、加盟时资金调度失常
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权利金及开创费用等而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为了筹钱偿债,无心完全投入于事业的经营。本该在阵头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也会逐渐远离该店,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生意还不错的店面往往就因为高利贷而拖垮了整个事业。
三、加盟前未作详细调查
这种失败的例子不在少数。某些加盟者对于将加盟的连锁总部认识不清,总以为先加盟进去再说,以后有了问题,总部自然会出面协助解决。结果开店以后,总部什么经营指导也没有,有困难与总部联系也未见回音,这才发觉上当。
四、签约前未考虑周密
许多加盟者在签订契约之前,或因为契约条件较为有利,或因为害怕被人捷足先登,或认为早加盟可以节省加盟金,在契约内容未完全搞清楚,或因为契约内容太繁杂而懒于了解,就贸然在契约上签字盖章,因而失败大有人在。
五、自己不努力反怪罪总部
虽然是加盟店的老板,却不愿亲自经营。花钱雇人当店长,给的薪水不高,却又希望这位店长能从早到晚为你卖命。另外,自己不做相当的投入,营业成绩不佳却怪罪总部指导不力,没有什么实际的诀窍和办法,完全一副“我倒霉、逼人不淑”的模样。
事实上,加盟店和总部是命运共同体,事业成功需双方都付出相当的努力。如果加盟者以为自己是出钱投资的老板,就跷起二郎腿,等着总部赚钱给你,就未免过于太真。
“同行竞争店已经在本区出现,总部却一点对策没有”;“立地环境已经改变,但总部却没教给一点应对之道”。不错,客观环境改变了,但你是否也及时跟总部反映,同时加上你的观察意见呢?自己不做相对的努力,往往注定要失败。
六、加盟店主另有事业
加盟者开店之初,按照总部的指导拼命地工作,事业蒸蒸日上,最初投入的资金都得以收回,于是志得意满,开始找寻其他赚钱的机会。不幸的是新的事业由于未摸到窍门,以致嫌来的钱统统赔进去,原来的门店也由于无法两面兼顾而导致业绩下降,最终由于资金无法周转而失败。
七、对自己的经营能力过于自信
连锁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加盟营运组合”,并不像一般的专利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很难和价值感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总部提供的店名、产品以及顾客的信赖感等,很难有个标准尺度来衡量。整个连锁体系的力量和诀窍,很难在第一线的店铺现场用肉眼看到。而支持事业成功背后的加盟营运组合,其功效也难以认定。很多加盟者都犯了这样的错误:虽然在开店之初得到了总部的许多帮助,但由于当时拼命工作而忽略了这一点,一旦业绩稳定,就总认为是自己努力的成果,对于总部所谓的秘诀和实际指导,早已抛到脑后,认为没有总部也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就足够了。于是对总部的指导不愿接受,对总部的命令不愿执行,对总部的促销计划不予配合。由于过于自信,加盟店逐渐远离总部而招致了失败。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八、过于喜欢摆老板架子
有些加盟者以前是上班族,“多年媳妇熬成婆”,总认为这下自己当老板,就必须摆出老板的威风,对于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总要婆婆妈妈地予以干涉,而不懂得授权,致使员工情绪低落,影响经营业绩。
九、擅自变更作业规定
有些加盟者一旦熟悉了整个商店的运作,就会觉得总部的若干作业规定不尽合理,如果是基于善意而向总部提出,总部也会乐于接受。但如果是自作主张就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在销售的商品在自家店内加工制造的情况下,如果是改变制造的方法,或是更改加工的时间,或是调换作业的顺序,以致总部的种种规定都不予在意或不予执行,那么加盟店实际上已失去了总部的支援,成为孤军奋战了。
总部的种种作业规定,一定有其强势特色,擅自更改就丧失了它的特色,尤其品质方面更是如此。品质一旦不稳定,特色一旦丧失,顾客是很敏感的,慢慢地就会远离而去。
十、得不到家族的同心协力
加盟连锁事业最先一定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和支持,如果能获得包括父母妻子儿女的全家族同意,那就更好,因为一旦有事,这些人都是你的后援部队,都将发挥“内助”的功效。

❸ 作为营业不到一年店铺,有权利作为特许经营吗

没有

商务部要求“一标两店一年”就是为了规范加盟企业,证明其项目是经过市场检验的成功项目,可以复制扩张
在满足这些条件后还要进行特许经营备案

❹ 公司注册了,并且手续齐全,只是商标注册失败了,可以对外授权加盟收取加盟费吗 直营,和授权有什么区别

公司注册了,并且手续齐全,说明你的公司是可以正常经营的。
商标注册失败,说明你注册的商标有隐患,你还不是你需要注册那个商标的所有者。对于对外授权加盟收取加盟费的问题,从经营上谈是不影响的,这个是2个事情。但是有一个矛盾的,你既然要授权人家经营,你能授权的是什么呢?
给你一个建议:授权加盟收取加盟费你可以开展,但是授权中不能包含商标,因为你还不是商标所有者。到你取得商标后再授权商标的使用即可。
至于直营与授权就更加简单了,直营就是隶属于你的企业直接所有的,或者直接管理的,并直接承担经营风险的单位,而授权是,其他单位与个人通过你的授权,使用你的管理模式、你的规范经营流程经营他们的单位,盈亏与你无关,你的收入就是授权费以及一些核心物料的提供的交易收入。
不知道这样的说明你是否能满意! 记得给分哦!

❺ 加盟店到底赚钱嘛

开加盟店到底能不能赚钱?这个问题自然是因人而异,首先是不同的品牌有不同的品牌知名度,不同的操作配方也有不同的口味,不同的地段有不同的人流和租金价位等等,但我们探讨这个问题的价值,一定是给那些准备开加盟店的人士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我们团队近些年办理了大量的加盟行业的特许经营纠纷案件,下面我就结合自己这些年的经验谈谈我们的一些看法。

1、加盟前应当对想要加盟的品牌价值进行评估,需要了解加盟后能够通过该品牌的知名度带来一定的流量。

近些年例如喜茶、一点点的品牌知名度一步步提升,加盟费也是水涨船高,主要原因还是加盟这样全国知名的品牌是可以吸引许多冲着这个品牌就去购买的消费者,这样的品牌所带来的流量价值是非常巨大的,当然同时这样的加盟条件也是非常苛刻的。

相反,有些品牌的价值并不是很高,甚至品牌所有权人自己并不经营,而是寄希望于用低价的加盟费,一定的销售技巧甚至是带有欺骗性的销售手段,骗取加盟商尽快签合同,交加盟费,然后多点开花,期盼通过加盟商的数量去扩大自己的品牌影响力,这样的加盟品牌是比较危险的。

2、提前了解加盟后的服务与物料费价格,避免掉入陷阱。

有些做加盟连锁的公司,以较低的加盟费和营销手段让加盟商交了费后,突然拿出公司的物料费价格清单,告诉加盟商根据合同的规定,后续开店必须在公司购买物料,否则属于违约。而公司指定的价格往往又是高出市场价很多的,甚至是加倍出售,这就压缩了加盟商的利润空间,致使后续开店的亏本概率增大许多。

3、遇到加盟骗局时,果断采取有效法律措施挽回损失

我国早在2005年就制定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因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为一时冲动交了加盟费,完全是有机会解除合同拿回加盟费的,但这一类的案件有其特殊性,一般加盟商与公司又分属不同城市,所以建议最好找专业的律师代理。

在加盟过程中如果您有疑问,可以参考中国加盟网推出的“加盟六步法”,减少加盟风险。

❻ 加盟商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怎么办

特许人不允许被特许者擅自转让加盟店。特许者应在合同期中明确合同转让条件,申请加盟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确定是否加入特许经营体系时要充分考虑不易退出特许体系这一点。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未经特许总部的书面同意,乙方(被特许者)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例:麦当劳特许经营管控受质疑 特许经营人涉嫌私下转让股权

近日,长沙麦当劳平和堂五一广场店遇到一群人堵门。一名自称李波的男子,在门口张贴了“警示函”。“警示函”中写道:迈湘餐饮、李清江,根据你与我们(李波、郑晓静、郑波、刘斐四人)2012年9月16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我方累计投资数千万元用于麦当劳餐厅的经营,享有35%收益及权益。

据了解,被堵门的这家麦当劳餐厅属于湖南迈湘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迈湘餐饮”)所有,迈湘餐饮为湖南麦当劳的幕后实际运营商,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3日,目前负责麦当劳在湖南全省55家门店的经营业务,也正是麦当劳“发展式特许经营”业务在湖南当地的指定运营商。

目前,在迈湘餐饮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上,仅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股东李清江9500万,占95%的股份,梁珍珍500万,占5%的股份。但声讨方的李波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自己跟一些朋友也出资了3500万注册资金,占湖南麦当劳股权的35%, 并与其他股东签署有《投资合作协议》,签订该协议的共有5人,分别是李清江、郑晓静、郑波、刘斐以及李波。如果李清江跟其他人私下签订了股权转让或者代持协议,李清江的做法将明显违反了麦当劳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特许经营连锁专家李维华告诉记者:“不论中国,还是在麦当劳全球的特许经营体系中,加盟者都无权将门店权益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包括完全转让和部分股权转让的形式。甚至说加盟商死亡之后,加盟商的配偶、子女想要继承麦当劳加盟门店,也需要得到麦当劳公司的授权同意才可以。”

——特许经营第一网

❼ 怎么样识别加盟店骗局

现在网上,报纸上有很多加盟店招商的广告,特别是服装类加盟店的广告居多,而且骗人手段繁多,另你防不胜防,我总结了一些,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他们的骗人手段和特征如下:
1、找这些服装加盟店的都是一些想创业但是没有什么经验的年青人。所以这样 的人群是受骗的高发人群。如果你是这一个没有创业过的人,又是一个年青人,又想加盟一些网络上看到的项目的。都请小心小心。
2、这样的加盟项目都会把网站做的十分的好看,十分的精美。爱美之心人人都有。
3、这样的网站上的内容都十分的吸引人,不是说暴利就是就是说零风险不然就是说回收成本的时间很短。
4、有收保证金的情况:有一些服装加盟商他们说不收加盟费,有收保证金是因为要确保加盟商可以按照公司所谓的划分区域经营 。保证金并且承诺有退还,退还的方式是以货物的方式。如果加盟了,他们说的可以退还保证金的条件可多了。不是说你违约了,就是你的销售金额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总之会千方百计不让你那么容易到得保证金,不然就是以货物的方式返还。不是现金。
5、有收加盟费的情况:有一些加盟商他们说收加盟费可以得到什么公司增送的产品。比如是一些开新店里公司的海报,衣架,广告牌,电池等。但是加盟费比这样增送的东西相比高多了。如果说加盟少也就算了,有一些公司就是专业骗加盟费的,动不动就是几万的,这样的更要小心。这样的公司增送什么样的东西会值这几万呢?
6、还有一些是不收加盟费也不收保证金的,承诺销售不了的产品可以百分百换货。这样的公司是比较好的了,骗的比较少。但是 他们就要求第一次进2000多少的货,这样的进货量还是不小的三万或是五万。还说这样的进货是可以百分百换货的。但是你一进了他们的货,不好销售,换什么样的货呢?就是不是你可以说的了。可能换一些更不销售的货,你再去换,多换几次,他们的态度就不一样了,多来几次你也没有精力去换了,而且每次换货的费用都是你出,钱没有赚到几个,但是运费却出了不少。有一些加盟公司和一些运输公司和快递公司说好了,运费是一人赚一半,本来运到某处只要三十,由于是提付或是到付的方式就可以顺理成章提高运费变成六十。多出的三十元就是加盟公司与运输公司一个赚一半。
7、你如果看了他们的网站想了解一些他们加盟的理事项,打电话到公司,他们不会等你问什么就说你如果有兴趣就来公司考察吧 。你们想一想,到了他们的地盘,就是他们做主了。怎么骗都是正常的。所以如果有这样的公司说你最好来公司看一看,这样也要小心了。可能你到了他们的公司不会加盟但是宝贵的时间和路费也不少呀。
8、如果你小心一些,问他们有没有什么成功的服装加盟店,在什么地方,有没有 电话,他们就不会告诉你,统一的回答方式就是来公司现场考察,要不然告诉你的就是离你比较远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不想让你去看,不想让你从其他的方式了解他们的情况。但是你如果真的想了解我有一个方法就是你可以到淘宝网上,相信一定可以找到这样的加 盟店在网上销售。你就可以找到他们的服装加盟店,再打电话问一问。
9、你如果真的到了那个公司,说明这个招商人员在电话中的态度和诚意是比较好的,你才会去。但是你也要小心。要从几个方面 了解这个公司的实力。第一货物的品质,第二货物的价格,第三公司的经营执照。如果你想加盟某一项目,千万不要只看一家,这是你一定失败的原因。
10、如果你要加盟某一个项目千万不要交一分钱以上的金额给这个公司,不然你一定死定了。当然要交的话,一定要交给你确信 是没有问题的公司。
11、按照国家的一些法律,要做加盟的公司,一定要有自己的直营店,如果没有。你根本就不用考察什么了。就是假的。就是违法的,你就可以直接找他们所在的当地工商局,举报,说不定还有奖励呢!

但是在网上还有许多好的加盟商,千万不要以偏盖全,此文章只是想提醒某些冲动型的年青人。现在生意不是当初那么那赚了,竞争太激烈了,没有天上掉下来的好饼,就算有,也不一定是你。

❽ 开加盟店风险大不大

亲!你自己要考察你自己那地方,觉得有市场才可行啊。
风险提示:
1.注意和加盟公司的合同,别等你生意一好给你周围整出10家来。
2.压货风险:公司要求你每月的进货量和款式
加盟签约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加盟注意事项

一、不要轻易交纳加盟费
当前很多企业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时交纳一定的加盟费用。按照国际特许经营协会、世界特许经营联盟标准来说,交纳一定的加盟费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特许人(企业)提供的品牌必须是强势品牌,能够让受许人(加盟商)加盟后通过专卖店的运营而真正赢利,特许经营的关键是品牌。现实中,除了欧美和日本一些品牌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能让加盟商真正实现赢利外,中国本土的品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赚钱的却是少得可怜。为什么会这样?问题在于品牌的“势力”不够强大,无法轻易地打动消费者的心。因此,部分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企业要求加盟商交纳加盟费(合同上撰写了),加盟商可以通过委婉的说辞,让企业取消对加盟费用的交纳,从而获得产品的代理。事实上,大多数企业在收取加盟费方面也是底气不足的,当“软弱”的经销商遇上了,就收取了,当“聪明”的经销商遇上了,企业往往就取消了对其交纳加盟费的要求。显而易见,不是在市场上叫得“当当响”的品牌,面对企业所要求的“加盟费”,代理商还是应该尽量想办法省着自己用吧。

二、赢取更大的品牌推广费用比例
产品需要良好的销售,就需要广告传播和品牌推广。这方面,企业都会做一些,尤其在招商广告中会放于明显的位置。代理商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争取更大的推广费用的比例;二是争取更多的推广支持种类;三是督促企业把承诺实现。
一般而言,很多企业都设置了“综合推广费”——一种支持代理商进行产品推广的费用类型。这种费用是从代理商进货款中提取“支付”的,主要用于专卖店、专柜、店铺等方面的装修,以及开业庆祝、日常促销之用。一般的比例为10%,即代理商进货10000元人民币,企业将提取1000元作为综合推广费用由代理商分配用于本产品的市场推广。这个比例适中,代理商也可以要求企业将其提升为12%-15%,从而获得更多的推广费用,用于产品的市场推广。这个比例需要代理商自己去争取,成功率还是蛮高的。除了综合推广费外,代理商应该尽可能的争取获得更多的特别假日、品牌推广、公关宣传等方面的“额外”费用,以便更具效率地推进本产品本品牌的发展。第三个方面,就是这些争取来的“宝贝”,代理商一定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将承诺兑现。因为大多数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就会对这个要求“耍花枪”,使得代理商到头来还是一场空。因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这些节细要求一定要写清楚。

三、明确运输责任和退换货的期限
货品运输涉及运输时间、要货时间、运输费用等方式。代理商有权利要求企业及时或提高发货。在发货运输方面,短途运费、装卸杂费、长途运费、保险费、退换货运费、发运方式、发运费承受标准、接货地点与方式等均应该细节,责任到具体的一方。例如企业到货运公司的短途运费、装卸杂费等就不应该由代理商来支付,其他费用的支付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讨,确定具体支付方。
产品运输过来了,如果不适于本区域市场,难卖出去,或者产品是非合格产品、损坏产品等,如何退货或换货?其期限是多久?代理商在这方面也要求“细致” 化,因为不能退货而只能换货,或者不能换货,以及要达到一年或者两年的苛刻要求才能退货的话,这给代理商将带来巨大的损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此细节要好好的把控。

四、售后服务的全面提供
未来的市场推广与产品良好的销售,更在于提供优质的服务,售后服务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当前企业,一般都会提供售后服务,主要是整机产品返厂保修、零配件保修或免费更换等。这属于传统的售后服务服务模式,不利于当前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销售,同样也就不利于代理商对产品的推广与赢利了。因此,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应该强烈要求企业配合在自己区域市场开设售后服务部,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打造出良好的售后服务形象,促进产品的销售,以及品牌的有效传播。

五、提供装修指导与销售培训
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完成,这样呈现在消费者的面前,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品牌的传播与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如果需要专卖店、专柜等方面的辅助销售,在合同签定的时候,一定要强调企业必须具有专业的装修督导人员,提供专业的装修指导,使其效果出众。因为一般的代理商都对优质的装修工作知之甚少,如果缺乏这方面的操作,产品的售卖就会因店面“糟糕”的形象而打大折扣,得不偿失。同时,企业也应该提供专业的营业员、销售卖手的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使卖手专业、熟悉,更好地把握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有效引导其购买。在签定合同时,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是缺一不可的,否则,苦果将会由代理商自己“吞”。

六、预付款与打款的建议
由于当前市场上,很多企业存在“圈钱”的现象,这使得代理商的经营发展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为了尽量减弱这种风险,代理商在预付了一定款数后,争取提取一定量的产品进行前期的试销,检测产品质量的好坏、本区域市场的反应、本品牌在本区域市场的知名度等来分析、评估本产品在本区域市场是否有较大的销售前景。如果有,则建议正式代理运营;如果产品等方面与企业招商过程中表述的、强调的并不一致,而且是差别巨大,市场反响也小的话,此时,代理商应谨慎继续代理经营此产品了,后续打款就应该慎重考虑了。很显然,代理商在签定合同时,可以要求试销,一段时间后试销认可后,再行打款,展开全面的合作。这样,代理商将很好的保护了自己。

❾ 怎样识破招商加盟的骗局

  • 当你有意向一个加盟品牌时,在与客服交流过程中,有提到代签合同。这个时候你就要注意了,首先我们要了解代签合同:其实是电子合同,而且不是本人签署的,基本没有法律效力。责任无法追究。

  • 第二就是客服说会返还加盟费用。也就是以销售够多少营业额返还所有加盟费为诱饵,诱骗加盟的。这种是坚决不可信,你要知道到别人腰包的钱是不会在掏出来的。

  • 还有一种他有实际东西那就是在卖机器,他们喊着不收任何费用,就是只要你购买好多标准的机器或者其它东西,就可以获得一级代理权,而实际上他们的那些东西的市场并不好,买回来就会砸手里的。他们虽喊出了免收加盟费的口号,打的却是购机加盟的主意。

  • 想要知道这个品牌是否真实有效,我们首先要把它的商标进行检索,检索包括上网络搜,看看这名字是否被注册,最正规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商标注册网进行查询,商标注册网址在网络就可以搜索得到的。

  • 把你要想加盟的品牌试着在网络里以“项目名称”+“骗子”两个字搜索一下,如果没有发现投诉,基本上项目就可以相信,如果投诉多,就是骗子了,适用于任何项目,这是最基本的对加盟店的判断。

  • 最好的就是花少量金钱去实地考查:考查他们的生产车间多大,工人多少,仓库内容,实体店有多少,以及实体店的销售情况,最后在网上或他们的客户群了解一下,这样就不会上当受骗了

❿ 加盟了一个公司别人告他侵权,我们授权商的店面还能正常开业吗

不知别人告这个公司侵犯何种权利,如果侵犯商标权,而你加盟需要使用该涉嫌侵权的商标,你们的店面也就涉嫌侵权,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你们的店面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或者涉嫌侵权的其他权利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