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办药店的申请书怎么写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即药店)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三大方面的条件:人员条件、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请参见《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一、申办人向我局业务受理处递交筹建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经营药品的范围、与拟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联系方式、申请人、申请时间。) 二、我局业务受理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筹建的发给同意筹建通知书。不同意筹建的,应当以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五)、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企业制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2、 药品购进的管理制度; 3 、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 4 、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 5 、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 6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7 、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8 、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9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10、质量查询、质量投诉的管理规定; 11、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3、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14、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15、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六)、《同意筹建通知书》。 五、我局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在作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办人要在申报材料上签名。 (二)、须提交复印件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并签名确认。 (三)、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 1经营类别分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2具体经营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答案补充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填写说明 本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最后一栏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填写。 四、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以下材料: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答案补充 药店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所有制形式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人员构成 药学技术人员人数 其中: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营业人员人数 其他人员人数 合计 申请内容 (申请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印章) 年月日 答案补充 以上为表格申请,希望采纳!也不负我下的功夫!
2. 注册医药公司的条件和流程
注册医药公司的条件是满足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具体办理在下面有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生产项目,提交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3. 开加盟药店需要什么条件、证件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责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复印件;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退休、离职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其次,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企业负责人员 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企业经营设施情况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程序目录。 此外,申请人所要经营的药店,凡是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股份制和企业和经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的个体企业网上公示的,需要政府在工商局设立的审批大厅进行审批,合格后由其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答案补充首先你要办《药品经营许可证》。这需你提交资料如谁是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等 还要有场地,是自己的还是租人的都要证件等如房产证 租赁合同等 具体的你还是要去相关单位去 各个地区不一样 办理手续麻烦多了你最好去相关的营业厅去咨询
4.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申请书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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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盟药店筹建申请表由药店还是药品监督局
开药店:
先到一级药监局申请,我们会在20个工作日内发出筹建通知书,接到筹建通知书后,店主应在5个月内筹建药店,并到市一级药监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最后到工商局办理登记。
6. 注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国家政策:必须具备四大条件,从2001年12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始施行,根据规定,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投资开药店。投资者在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下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开办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据了解,这些规定具体到本市,一是店面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二是要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认证。
(6)医药公司加盟申请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规定如下: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参考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7. 药店要申请连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需要有药师证,凭药师证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面办也可),然后再到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最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这样就可以营业了。
(7)医药公司加盟申请书扩展阅读:
新开的药店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还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
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8. 开药店申请书怎么写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即药店)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三大方面的条件:人员条件、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请参见《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一、申办人向我局业务受理处递交筹建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经营药品的范围、与拟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联系方式、申请人、申请时间。) 二、我局业务受理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筹建的发给同意筹建通知书。不同意筹建的,应当以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五)、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企业制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2、 药品购进的管理制度; 3 、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 4 、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 5 、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 6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7 、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8 、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9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10、质量查询、质量投诉的管理规定; 11、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3、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14、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15、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六)、《同意筹建通知书》。 五、我局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在作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办人要在申报材料上签名。 (二)、须提交复印件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并签名确认。 (三)、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 1经营类别分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2具体经营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9. 加盟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申请加盟药店人必须懂得药理,有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责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复印件。
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退休、离职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聘用合同。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其次,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
企业负责人员 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10. 申请医药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
注册流程2个月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
1、《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登记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办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员、质量检验员(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联系电话)
⑴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一名
⑵企业质量员一名
⑶企业质量检验员一名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质量员、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与其经营产品类别相关(医疗器械、医学、药学)的专业学历,熟悉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5、拟办企业办公场所和仓库办公设施及仓储设备清单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网络图
7、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能
8、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记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