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立一个房地产评估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资金多少
一、 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条件为(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2名以上(含两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二、申请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条件及程序
1、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
2、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
6、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和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须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复印件及验资报告(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8、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效的证明。
1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
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11、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时,还须随机抽查最近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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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章 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八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资质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许可中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第十一条 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八)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㈡ 中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中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前身是国土资源部直属的中地资产评估事务所,于1996年成立,在国家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是国土资源部的直属土地评估机构。 2000年10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与国土资源部脱钩,变更登记为完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批准认证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资格(注册证号为2002北京002)、建设部颁发的准予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编号为建房估证字[2002]002号,以及北京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格,可从事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土地资产及房地产咨询评估。
法定代表人:王朝阳
成立时间:2000-11-29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217836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1401号
㈢ 成立一个房地产评估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条件为(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2名以上(含两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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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保管期限届满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应当保管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
第三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为本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文档,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估价委托合同、实地查勘记录等估价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估价机构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㈣ 现在想成立一家不动产评估和测绘的公司现在请高人指点下是不是应该有俩个资质
分开的,测绘资质国土下证,评估是协会发证
㈤ 什么是评估公司
评估公司都是私企,要起到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不偏向任何方,评估价值也是合理的价值。
就是房地产评估公司、土地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这些公司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出具评估报告。
(5)加盟不动产评估公司扩展阅读: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资产评估工作质量,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财政部为全国资产评估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批管理、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
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协助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 资产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㈥ 一个老板加盟两个中介品牌,住商不动产和21世纪不动产,被投诉有竟业行为,将违
您好【摘要】
一个老板加盟两个中介品牌,住商不动产和21世纪不动产,被投诉有竟业行为,将违【提问】
您好【回答】
您好【提问】
一个老板只能加盟一个品牌哦,你加盟同时两个品牌,这是违规的【回答】
实际是一个老板,但是营业执照都不是一个人,没有任何关系,但两个公司有合作,竞争对手就投诉我们到一个品牌总部,品牌联系我们整改,我们应该怎么办?【提问】
您这个行为确实是将两个有竞争的品牌,同时在经营了品牌,现在联系你们整改这边给您的建议是您尽快整改【回答】
㈦ 代理加盟开房地产评估公司分公司好么
目前只有
一级资质
的
房地产评估机构
才有资格开设分公司。
如果有业务来源,有相关专业人员当然可以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