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加盟 » 药品加盟店可以外采
扩展阅读
劳务代理加盟是传销骗局 2025-05-30 12:53:38

药品加盟店可以外采

发布时间: 2021-08-22 15:52:01

㈠ 开加盟店是不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 自己进的货能卖吗

开加盟店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自己进的货不能卖。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1)药品加盟店可以外采扩展阅读:

加盟店的特征:

1、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2、向规模化大店发展。这些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单、王府井的许多专业商店就已改造成这样的商厦。

3、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通过挖掘、发扬和创新传统经营特色和服务特色,提高商品适合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专有程度,并引入连锁经营机制,广开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规模经营的态势。可以说,第三种发展模式代表了我国加盟店发展的基本方向,极具发展潜力。

㈡ 请问加盟药店需不需要药师证啊加盟后药品是在加盟店提药吗

当然需要了!
加盟后采购药品主要是看加盟公司,若他们同意自由采购,就可以直接向当地医药公司进货.

开个药店需要的东西可多了,去当地药监部门仔细了解下吧.

㈢ 加盟店合同指定必须采购公司货品属于违法行为吗

答:加盟店合同指定必须采购公司货品事实应该属于违法行为。

㈣ 药品的进货有什么渠道吗

地方管理不同,适时情况也不同。一般来说要看是什么模式的药店。是连锁的还是加盟的?连锁的是统一配货而没有自主进货的权利,加盟的可以由公司统一配送也可以有自主进货。一般来说连锁店管理比较规范,货源由采购部采进,中间的规范,有详细的进货时间,单位,批量,药品批号效期,地区代码,检验员,验收员签字(盖章)等等。 加盟店可以自主向厂家订购药品。自由性较大

㈤ 连锁门店是否可以自行采购法规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药品连锁企业管理要求!连锁企业的下属门店是要连锁总部统一采购,和配送药品!

㈥ 药品经营想开一家药店,如果加盟连锁的话,是不是药品只能采购加盟的公司,其他大型批发公司可以采购吗

依法经营的话,只能向加盟的连锁总部采购,药监局规定连锁门店不允许向其他批发公司采购。这也是药监部门对加盟店重点检查的行项目之一。
药监规定连锁药店,包括加盟店都要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商号,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定价。

㈦ 请问加盟药店如果从其他医药公司进货被检查到会处罚吗

兄弟,加盟药店也属于连锁,连锁的七个统一里面有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总部罚不罚都是小事,从其他医药公司进货已经违反了GSP管理了,而且是重要缺陷,轻则罚款、重则吊GSP和药品证。

㈧ 我是连锁加盟店,每月交管理费。如果公司统一配送不到位,又不能私自采购,加盟店应该怎样做

先跟公司反应你这边的情况,让他们给出具体解决方法和时间。再次以后下单根据到货时间规律做下调整。最后考虑万一公司没能解决,自己货源的问题。找批发市场做调查。

㈨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从外单位购进药品应如何处理

在日常监管中,药监执法人员经常会发现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独立从其他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的现象。连锁门店不从总部进货,而独立采购药品,避开了总部的质量管理,造成药品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对上述行为的处理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是认为连锁门店独立购进药品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第66条第二款“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的要求,从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16条第一款“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规定,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9条“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罚。另一种意见是《细则》的法律效力不等同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细则》并不等同于不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9条进行处罚

㈩ 药品连锁门店独立购进药品如何处理

【提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如果连锁药店独立购进药品如何处理?应用法律依据是什么?【回答】答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本案中,甲连锁药店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甲连锁药店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