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店要不要交税
必须要缴税,至于你是否有减免税款的资格,那就由当地税务部门去认定
根据你说的情况去分析
你是没有办理好营业执照就开门营业做生意,这其实已经构成了无照经营行为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董记的营业执照是董记他们公司的而已
你作为加盟经营者,只是取得了经营他们产品的特许权而已,他们的执照与你无关,你也不能使用他们的营业执照
你要开门做生意,必须办理自己的营业执照
办理好营业执照后再去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证》,依法纳税
加盟店办营业执照分为两种情况
1、以总公司的名义,在你加盟的地方注册分公司,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就是总公司得扛下你这间分公司的所有责任
2、自己办一个公司企业或者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而这个总公司出具授权证明书给你,你作为加盟连锁店。自行负担民事责任
p.s.一般情况下的这种加盟,都是加盟者自己去办营业执照的,总公司不会愿意成立分公司的,因为这样子对他们非常不划算
办营业执照的流程:
1、先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你的店名)
2、然后拿着这个东西,带上本人的健康证明,去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餐饮服务许可》(或者叫《食品卫生许可证》)
这个证办好之后再回去工商局办工商营业执照。
3、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所需要的材料: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的还得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或者叫《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好营业执照30天内去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Ⅱ 开店税收怎么计算的,需要交多少税吗
开个20~30平方的小店是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2)加盟店怎么扣税扩展阅读
一、个体工商户纳税
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我国个体工商户的缴税方法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Ⅲ 收取加盟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6%,如果你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Ⅳ 自己开店要如何纳税
一、在国税缴得有:增值税,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按销售额的4%;销售额*4%=增值税(实际中都定额征收)1、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可减免。月营业额不到5000元,必须到国税的管理分局和管理员联系。
经过管理员的调查、核实、经分局批准确认之后,才可以享受“月营业额不到5000元”免征增值税。2、假如国税审批免征了,地税随之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就免征了,地税不再单独进行审批了。但个人所得税是地税单独定税的。
二、在地税缴得有:(实际中都定额征收)1、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增值税*税率=城建税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增值税*税率=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按销售额3/万;销售额(合同金额)*3/万=印花税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5、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计算,单位税额各地不一致(不按定额征)6、房产税:自有房产税率为1。
2%,按房产余值计算;租用房产时,应由房东缴税。(不按定额征)
三、前去征收大厅缴税;也可签订网上银行,银行化税。
Ⅳ 加盟费该怎么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公司支付的加盟费应按加盟期内分期摊销。
Ⅵ 收取的加盟费应该交什么税
收取的加盟费应该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向加盟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加盟费,属于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商誉”税目缴纳营业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业收到的加盟费应在国税范围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Ⅶ 收取加盟费应如何纳税
收取加盟费是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该缴纳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收取加盟费,征收率3%。
Ⅷ 连锁店如何纳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1997年11月11日 [1997]财税字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
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二、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涉及省内地、市间利益转移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涉及地、市内县(市)间利益转移的,由地、市财政部门确定;县(市)范围内的利益转移,由县(市)财政部门确定。
三、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