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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代理加盟是传销骗局 2025-05-30 12:53:38

连锁饭店怎么加盟店

发布时间: 2021-07-24 03:24:02

① 自己开一个餐饮连锁加盟店。需要哪些手续哪些法律

市场调研: 必须在决定投资前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具体了解目标消费群、竞争对手(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现状、员工人数等)、所在商圈状况,以及与餐饮行业相关的法律手续、租赁合同、供应商关系等。 选址条件: 所在商圈必须具备办公中心、商业中心、居住中心三个条件,必须是交通便利、视野宽阔、50米内有停车位置的标准门面。 餐饮特色:,必须有五个以上价格在60元以上的主打菜。

拟定人员: 2名厨师,2名助理厨师,4个店面服务员(含领班和收银),月工资总额控制在1万元以内。 开业准备: 选址和签约、工商税务消防等政府事务、人员招聘和培训、岗位制度的制定、菜点设计和价格设计、装修配套和店内装饰、供应商接触、首批物料备货、网络推广等等。

开业策划: 试营业一周时间择日正式开业,开业庆典连续两周时间,活动期间均可享受活动宣传的优惠;媒体推广策划、户外现场策划、店内布置、促销活动设计等。

投资预算: 房租和押金周转资金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万元(装修15万元,电器和厨房设备3万元,家具装饰等2万元),物料周转资金2万元,合计30万元。 经营成本: 房租2万元/月,水电0.2万元/月,人工1万元/月,促销推广平均0.3万元/月(节庆日集中使用,每次5000元左右,全年做5次,其余1.1万元平时使用),税金0.1万元/月,其他开支0.4万元/月,合计每月成本支出4万元,每年成本支出48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20万元,预算2年折旧完毕,即平均每月折旧0.834万元,折旧资金可用于周转,但必须预算2年后重新装修。 盈利预算: 预计月营业额12万元,预计65%毛利(内部必须控制75%以上毛利,留足10%空间用于折扣销售)即7.8万元,固定资产折旧0.834万元/月,成本支出4万元/月,净利润为2.966万元。年净利润为35.592万元。

生存分析: 单店盈亏平衡点为每月营业额7.44万元,即平均每天营业额0.248万元,年营业额89.28万元。第一年的年营业额如果低于89.28万元,则不具备生存条件,必须尽快整体商业转卖;第一年的年营业额高于89.28万元,则具备了生存条件,可以设法改善;第一年的年营业额达到144万元则可以迈开步子考虑进一步发展。

利润分配: 年净利润35.592万元的60%用于提升品牌、继续投资开店,即21.3552万元;年净利润的40%用于股东分红,即14.2368万元。

扩张计划: 如果第一年的年营业额达到144万元且净利润中用于继续投资的资金大于20万元。

② 一家餐饮店,怎么样才能具备连锁加盟的条件

1、到辖区内工商所登记。先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所登记名称,记住这只是登记一个名称,还没到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因为在领取工商执照之前,先到辖区内的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所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2、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先到辖区环保局相关部门申请,部门受理后,一般会有工作人员上门去检查指导。按照现行规定,一般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两个条件是:楼上不能有居民住宅;污水要能纳入市政污水管道。环保部门上门检查的工作人员会根据营业面积的大小和环境提出意见,所以当你在决定租下一个店面或是装修之前,向环保部门咨询一下。

3、卫生许可证的申领。找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申请人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如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经责任监督员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承办监督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结束后,符合规定的,承办监督员开具《收费通知单》受费,在《卫生许可证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经主管审批后,由申请人前往卫生局办理领取《卫生许可证》有关手续。

4、工商营业执照:拿到以上这两个证后,就可以凭这两个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请帮手、带学徒的,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书。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还应出具保险凭证。

5、按照规定,在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申领消防许可证,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向所在辖区申请。

6、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各种创业优惠政策可以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现场询问。

在加盟过程中如果您有疑问,可以参考中国加盟网推出的“加盟六步法”,减少加盟风险。

③ 怎样把餐饮店办成加盟连锁方式!~~~

你自己的店铺能够独当一面(有不一样特色)后就可以注册一个连锁企业(需要有三家店铺愿意加盟就可以了)

别人的店三家!(这叫特许加盟)
你也可以自己投资设立直系连锁,多少家都可以

④ 开连锁加盟饭店的条件

在实行特许经营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特许经营条件,在中国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如下:
·发展特许经营必须形成特许经营的载体

·完备的法律制度

·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

·强有力的加盟总部-有一套成功的、有特色的、可重复操作的样板经营模式 -有一套培训和知识传授的方案及实施计划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合适的受许人

·健全的社会服务体系

因此,从以上的条件分析,然后再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国情,一些大中城市已经初步具备了发展特许经营的客观条件。

中国发展特许经营的条件分析:

·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市场体制的初步形成

·连锁经营实践提供的经验

·优良传统经营特色和高超服务技艺的老字号企业

·多种经济形式共存的经济体制的形成,私营经济的崛起和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中国发展特许经营的现状分析:

·部分中国企业正在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完善的管理系统

·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零散性是一大特征

·连锁经营迅速的发展和逐渐的规范

·外国特许经营品牌的进入,给一批中国企业带来进入国际市场的机遇

在国际上,特许经营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有专门的法规和条例,以规范特许经营母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许经营这一新型的、现代的商业经营组织方式,所带来的区域经济合作等问题必须依靠法律规范等手段加以解决,并清楚地界定其经营行为,明确特许方与受许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有关税负问题的范围;规定特许经营双方的融资方式和规范及享受优惠的有关政策。

当国处的特许经营品牌纷至沓来之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购买特许权并不意味着就购买了成功,如何打好特许经营这张牌,中国的企业当然应该拥有一个长远的考虑。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特许人,都应当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备案(网址为www.mofcom.gov.cn)。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备案机关举报。
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六)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八)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上述第(一)至(三)项材料直接在网上填报,第(四)至(十)项应当在网上提交便携文件格式(PDF)的电子版材料。
第六条 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七条 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第九条 特许人应认真填写所有备案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
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备案机关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备案机关在特许人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 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
(一)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三)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
(四)特许人自行注销的。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及撤销备案的情况在10日内反馈商务部。
第十三条 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为特许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公众可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查询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企业名称及特许经营业务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二)特许人的备案时间。
(三)特许人的法定经营场所地址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营业地址。
第十五条 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境外特许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特许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⑤ 怎样加盟餐饮连锁店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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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开餐饮加盟店需要注意什么

1、选择中小餐饮
创业初期,在资金和经验都不太丰富的情况下,创业者最好选择投入不大的中小餐饮,比如快餐、小吃、饮品等。相较于大型、高端餐饮企业,中小餐饮往往更接地气,受众更广泛,创业开店的成功率也更高。
2、品类力求刚需
所谓刚需,对于中国人来说,米饭和面食一定是刚需中的刚需。刚需品类消费频次高、复购率高,来钱也快。而在口味的选择上,一定要选择适应面广的、大众化的品类,这样可以有很好的群众基础,而小众化的品类往往盈利之路比较坎坷。
3、可复制程度高
产品标准化是餐饮连锁规模化发展的基础,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不仅能够保证菜品品质的稳定性,还能够提高各个环节的效率,提高出餐速度。只有选择高度标准化的模式,才能快速复制到加盟店,保持与品牌的一致。
4、分辨合格的品牌方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即使是了解得很清楚,也一定别嫌麻烦到公司和直营店进行实地考察。到总部考察时,要对公司企业资质、经营水平、团队支持、供应链管理等全方位进行了解。此外,还可以根据该公司是否有行业协会的背书来判断是否靠谱。最后,一定要记住,任何一个项目只有经过直营验证,保证自己的直营店盈利了,加盟店才可能创业成功。
俗话说“方向不对,努力白费”,做餐饮亦是如此。选择一个靠谱的品牌合作,胜过努力奋斗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