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加盟的几个注意事项:
加盟店的成功率:要考察其他同一系统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如果一个加盟系统出现关店的情形,一定要谨慎。
加盟店的加入门槛:如果一家加盟店的加入门槛很低,没有任何要求,只要付加盟费用就可以加入和营业,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加盟店的管理系统:这个对于投入到加盟店的人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目前市场上有一些急功近利的人,在刚开始不久的项目上急于扩张加盟,目的不是要把加盟系统建立完善,而是要快速赚取加盟的费用,之后就撒手不管,或者是根本就没有能力管理。
但是加盟总是存在风险的,在挑选项目时一定要多考察,多做对比,这样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❷ 国家对连锁加盟行业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❸ 想开一家快递加盟店,都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想加盟快递店,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有足够的资金。
加盟快递店的条件:
1、加盟商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德端正。
2、加盟商要有店铺进行快递的寄存,应严格遵守快递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加盟商要按时参加。
3、加盟商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以维持加盟店的正常运营,还要具备一定的管理才能。
4、加盟商要和公司总部使用统一的快递包装等,实行规范化管理。
5、新开通的网点必须配备电脑并连接宽带,扫描设备等,严格按照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要求来操作。
申请加盟快递店的注意事项:
1、要了解当地的经济水平,一般来说,经济较发达,才会有快递或物流行业的产生。如果没有货物往来和流通,那么加盟快递公司也是没有业务量,也就是说收益困难,因此加盟前要做好市场调查。
2、要明确选择的这家快递公司否接受加盟,得到明确的答案之后,仔细咨询该快递公司加盟的管理模式,大多数的快递公司采取的是让加盟商自行管理的方式。
3、加盟快递公司需要支付相关的加盟费,不同的快递公司支付的费用也是不同的,具体就看选择加盟哪家快递了。
❹ 酒店加盟需具备什么条件
基本条件:一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经济发达区域、县级市区域,靠近城市人流聚焦区域;交通便利;物业周边配套齐全;
物业要求:2500㎡以上,房间数量不低于70间,单房面积25-40平方米,停车位不少于10个或者附近有停车位,拥有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物业形体较好。
投 资: 拥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资源,资信可靠。投资费用10-13万/间,市场房价280-680元。
认同酒店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接受酒店的管理体系,执行维也纳管理标准
对风险有着理性的心态。
以上只是举例说明了一下,仅供大家参考。具体的加盟条件需要看品牌总部的要求,充足的资金是必须的。
❺ 开加盟店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开加盟店首先要保证资金充足。现代连锁店的规模经营要求与总部与基层商店之间具备快捷而且高效的信息传递。基层需要将各种各样的需求,销售,库存源源不断的传给总部,总部以高效的方式进行分析与处理。以上仅供参考。
❻ 加盟企业需要具备“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资格备案”的资格吗
首先必须得满足“两店一年”的基本条件,即必须满足以下三点的任意一点条件,总公司名下,有两家分公司,且经营满一年以上;母公司名下,有两家子公司,且均经营满一年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有两个个体工商户。
❼ 开定制家具加盟店需要什么条件
不同的定制家具品牌其加盟要求是不同的,比如说有些品牌的加盟费收的就比较高,有些品牌可能就不要加盟费,有些品牌要求必须在卖场里面,店面面积要求也比较高,不管是哪个品牌的定制家具,需要商家打算加盟的话,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咨询品牌的工作人员,了解清楚加盟要求,除了品牌的要求外,商家还需要具备一些条件。
开定制家具加盟店条件
1、品牌加盟费和保证金
既然是加盟品牌,那么加盟费和保证金是必不可少的。定制家具行业已有默认的潜规则,加盟费有时因招商活动不予以收取,但保证金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根据加盟定制家具品牌的行情来讲,两者费用会在五千至数万不等。当然,投资商可能会遇到不收取加盟费,却将其加到保证金上的情况,大家需要酌情考虑。
2、定制家具加盟店的规模要求
讲到开定制家具加盟店,不同品牌对加盟店规模是有不同要求的。通常来讲,对定制家具加盟店规模要求分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县及县级城市和乡镇四大等级。城市等级越高,所对应的店面规模要求也越高。不同品牌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店面规模要求标准,像某品牌定制家具专卖店的店面规模要求是不低于80平方米。当然,如果没有店面的话,也可以从散单做起,也就是代理。
3、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
品牌既然要授权给加盟商进行区域经营,当然是希望加盟商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最好是拥有相关行业经验。这样不仅能够更快的为加盟商和总部带来订单和利益,还有利于加快品牌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初入定制家具行业的投资商们也不用太担忧这类问题,一般品牌都有相关培训指导,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入行。某品牌就为投资商们免费指导培训,并开设明星店经验分享会,帮助经销商成长。
4、认可品牌发展理念,配合总部安排
认可品牌文化理念、发展理念对总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品牌的力量可以影响到许多方方面面,经销商如果能够配合好总部对店面装修、销售运营、促销活动等方面的安排,相信对定制家具加盟店的成功经营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对于开定制家具加盟店这个问题,不同品牌都有不同要求,但不外乎包括以上四种条件。投资商在加盟品牌时,注意甄别,多选取几个牌子进行综合对比。最重要的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并契合当地市场的品牌进行发展。
❽ 加盟便利店需要什么条件
具体加盟条件如下:
认可便利店的企业文化,认可便利店的经营与管理模式。
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有充足的加盟便利店启动资金。信誉良好的加盟者可以优先考虑。
投资人有一定的追求,积极向上,拒绝消极、不上进的加盟者。
投资者具备一定学习能力,总部后期对加盟者的培训。
加盟方自备经营店铺且有效租期不低于3年。
❾ 请问一下国家哪些法律条文规定了关于特许加盟中特许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特许加盟事宜涉及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你的问题,过于宏观,建议就具体事例提出咨询,然后由律师给出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