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开了十万加盟店公司没有给我签合同,怎么起诉
交给加盟公司的十万元加盟费退还于你是吗?因为公司未和你签加盟合同,造成你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若能直接和公司协商解决便罢,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公司存在欺诈手段,建议你找精通加盟合同官司的律师,把你手上有关加盟店的所有材料带上,请律师帮你忑诉。
② 签完合同,但是我没给对方加盟费,对方要起诉我
合同已经成立了,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好在双方都还没有实际履行,不会有大碍。把你的意思告诉对方,解除合同是最好的,如果对方不从,就让他起诉去吧。
③ 关于加盟店的法律问题
一,你们当初的加盟协议上具体条款如何规定的?比如,协议有没有确定直营店应该怎么帮助加盟店搞好加盟培训/加盟设备?一切看你们的协议.
如果协议上有这些内容,他们自然算违约了.
二.他们让加盟店自己摸索开拓市场的行为不违法.你们既然选择这样的直营店,就要对他们经营不成熟的风险有充分认识.事前的了解很重要.
如果你确实认为现在他们的做法有违公平,可以和他们协议改变合同内容.如果对方说你单方面中止合同违约,你可以诉诸诉讼解决(建议聘请律师)
中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不是坏事,建议你尽早行动以免损失更大!
以下来自网络:
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直营店和加盟店是目前当今消费终端的两种主要构成模式,直营店是由厂家直接开设的,而加盟店则是厂家招募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象同父异母的两个兄弟,处得好的可能会非常融洽,但绝大多数店之间似乎总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为冤家。为什么会这样呢?
直营和加盟的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目前,很多企业是采用加盟和直营模式并存的,特别是在同一个区域,这两种模式并存的矛盾就会很明显地暴露出来了。我们先看看矛盾是如何产生的:
1、价格冲突。
价格是产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从价格开始的。因为竞争的存在,为了争取顾客,直营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会把降价当作竞争的重要手段。
2、货品冲突。
在货品陈列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较多的资源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陈列公司的所有产品。此方面所产生的销售力要强于加盟店。特别一些紧俏货品的支配方面,自营店往往拥有更多的主动。
3、形象、服务和理念等的冲突。
直营店能直接诠释公司的理念,展现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务规范,而加盟店在些这方面的表现力度相对要有所欠缺。导致品牌在两类终端无法和谐统一。
4、人为的矛盾。
一些直营店的管理人员和加盟商很容易因为各自利益的问题而站在对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说到底,矛盾是产生在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的,作为企业或者分公司的市场管理者们,关键是看我们如何来协调他们的关系,如何来维系二者之间的均衡。既要保证自营店的利益和发展,又要兼顾加盟商的情绪和利益,维系加盟商的忠诚度。
如何来解决直营、加盟店并存的矛盾?
1、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
距离能产生美,也能减少不少矛盾。让直营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销售距离,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离利益和客源冲突。也就是说,在一定方圆范围内,最好不要让直销店和加盟店同时出现。
不同行业的店与店之间的合理销售半径是不一样的,必须参考当地地经济水平、主体消费人群、消费习惯等因素来制定合理的销售半径距离。
比如在一个城市的同一条主流商业街,如果你的产品市场容量很大,你希望开设两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这两家店都由公司来统一自营,或者都交给同一个加盟商来开设。如果已经存在小范围内自营店和加盟店并存的情况下,双方最好协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广东某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在广州市场是这样操作的: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在东山区由公司直接开设自营店,而其它几个区则每个区设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区域内开设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离,以免相互争夺客流。
2、严格进行价格规范
前面说过,价格是最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的因素。这需要企业有严格的价格保障体系,才能避免直营店与加盟店的直接价格冲突。
自营店一定要对价格实行自律,同时公司也要对加盟店的价格实行控制,并严格防止变相降价的行为。双方可以约定最低零售销售价格(或折扣),谁也不得随意突破价格底线。
价格保护最重要的是加强价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对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经营保证金,以便对加盟店的价格进行约束和规范,对加盟商擅自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进行坚决处理,以使其能自觉遵守价格约定,从而维护品牌的整个价格体系不受冲击。
某洗衣连锁店进入每个省会城市都会预先开设一家直营店,然后再进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几乎在每个省会城市都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并存。但它们各店的服务价格却一直控制得很好。因为总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确约定了洗涤所有服装种类的最低价格,并对贵宾折扣卡的发放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且总部的人经常会以顾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进行明查暗访,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政策的加盟店,就会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开设了七八个加盟店也能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3、统一终端形象建设。
直营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竞争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统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为理念及自身实力等的原因,导致加盟店在形象上无法和公司自营店统一,装修档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营店。这就需要企业在挑选加盟商时候要慎重,而且在经营理念方面能经常给予引导,经常组织督导和培训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终端形象、服务的统一。
4、保持促销活动的统一步调。
自营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销,往往很容易对另一方的销售构成冲击。比如在商场或自营店促销期间企业应该通知加盟店同步进行一些促销活动,或者视促销规模给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销补贴。自营店在操作特价活动的时候也应该视情况给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价商品等。而企业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销活动推出时候,应该报公司批准备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销活动。
99年笔者曾经供职于康师傅,当时康师傅的业务人员分成两大块:直营业代和经销业代。分别负责直营卖场和经销商的管理。商超类卖场一般由直营业代负责,记得曾经在东莞家乐福做促销活动时候,一天就卖空了满满两个大货架的货,需要紧急配货,而广州的分公司又来不及调货过来。所以业代只好找东莞当地的经销商商量借货,经销商就很愿意配合,马上从仓库调了很多货物送到卖场。因为公司在促销活动同期,已经给了经销商相应的补偿(公司自营店促销期间,经销商可以享受买十赠一的优惠),让他的利益并没有因公司促销而受到损害。
5、科学地进行货品品类管理
在货品品类、货品陈列方面,加盟店往往会处于劣势。因此,企业应针对加盟商制定比较合理的退换货政策,鼓励加盟店大胆增加货品种类和陈列数量,增强其竞争力。并能有效指导加盟店优化组合货品的结构,加快货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厂家采用加盟店和直营店销售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的方法,这样则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销售冲突。
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直营和加盟店这两种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业这两种终端模式也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共存,企业如何加强管理和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应是市场工作的重中之重。
④ 我加盟了一家童装店他们不履行合同上的条件.我起诉他们能赢吗大概花多少钱
1、只有在商务部网站上能查到的,才允许以加盟的方式经营,否则你的上线涉嫌非法经营。2、不履行合同,告对方违约。3、诉讼费用: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⑤ 加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合同纠纷处理,要么退出,要么继续。
2、无论退出还是继续,仍应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3、纠纷的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
⑥ 加盟一个专卖店,受骗了,现在还不到一年,合同中有霸王条款,能告他吗
要么上告,要么釜底抽薪,
⑦ 服装代理商在加盟商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供货合同给加盟商供货,加盟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索赔
根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违约责任低于实际损失 可以请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⑧ 浙江婉甸服饰有限公司对加盟商的合同违约行为,造成加盟商的经济损失,不愿意赔偿!
一个加盟方式,这样一来也省去了可以学到很多很多的经验,可能开加盟店对于没有充分社会关
系的年轻人来说会比较合适,开加盟店也正好可以弥补年轻经验不足的劣势。再就是项目的选择了,传统的衣食
住行竞争太大,不妨选择加盟动漫店
⑨ 服装加盟合同纠纷急求
你与加盟总部签订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盟总部未及时提供货物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你的实际损失,包括 因未提供货物导致清场的装修损失等。
根据合同的约定,100%退货情形是针对当季退货的情形,冬季退秋季货物对你不利。
QQ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均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⑩ 我该怎样起诉加盟商
下面对到法院起诉的流程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1)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
(2)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3)庭前准备,主要包括:
①送达书状;
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
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
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⑤通知开庭并公告;
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等。
(4)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两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
(5)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案例】×××美容机构虚假宣传被判返还加盟费
由于发现自己加盟的美容机构进行虚假宣传,不具备连锁经营的条件,并且未获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章女士将北京×××美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章女士与×××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失效,×××公司返还章女士加盟费10万元、货款28301. 40元,章女士交付全部设备和美容产品。
原告章女士诉称,2005年6月13日,原告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原告依约给付×××公司加盟费10万元,并给付×××公司28301. 40元购进美容产品。因开业第一个月未实现合同所约定的营业额,原告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约定×××公司补偿原告1. 88万元。原告发现×××公司进行虚假宣传,并不具备连锁经营的法定条件,供给原告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也没有批准文号,起诉要求确认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公司返还加盟费10万元,退还购货28301. 40元,给付补偿金1.88万元。
被告×××公司辩称并反诉称,原告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理由均不成立,被告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现提出反诉,因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原告应给付被告方加盟费12万元,而原告只交付了10万元,故要求原告给付加盟费2万元;因原告擅自终止合同属违约,故要求原告给付违约金3.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13日,原告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原告加盟×××公司,加盟费12万元,店型c级,店址湖北省十堰市,店铺面积121平方米,员工人数8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美容顾问1人、美容师6人。合作期限自2005年6月13日至2008年6月12日,原告给付×××公司保证金2万元,原告如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条款,保证金不退;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后,若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公司退还保证金。×××公司确保供货量,加盟店不得使用其他同类产品。违约金确定为3.6万元,无论违约行为是否造成损害,违约方均有义务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公司保证原告开业10日内营业额2万元,如未达到×××公司给付原告差额部分。原告给付×××公司加盟费和保证金的方式100为:签订合同时给付加盟费8万元,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给付加盟费2万元,原告开业后15日内给付×××公司加盟费2万元及保证金2万元,否则合同无效。
合同订立后,原告给付×××公司加盟费10万元,并给付美容产品的货款28301. 40元。×××公司交付原告一批设备和美容产品。
2005年10月25日,原告与×××公司签订协议书,确定原告的加盟店自2005年7月27日开业至2005年8月4日营业额为1200元, ×××公司补偿原告188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从×××公司购买的化妆品,其中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并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原告开业后15日内给付×××公司加盟费2万元及保证金2万 1元,否则合同无效,系双方对合同效力的约定,故该特许经营合同系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加盟店开业后,原告至今未给付×××公司其余加盟费及保证金,故双方所签的特许经营合同已经失效。合同失效后,×××公司应将其收取原告的加盟费退还原告。鉴于特许经营合同失效,且×××公司供给原告的化妆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退还原告;交付的购买化妆品的货款,原告应退还×××公司化妆品。因双方签订的合同失效,双方所签附属协议书也没有效力,故对原告依据2005年10月25日所签协议书要求×××公司给付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公司根据失效的特许经营合同要求原告给付加盟费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
据悉,×××公司在2008年1~9月,曾经因做虚假广告、欺骗加盟商、产品三无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被多家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