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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需要特许备案

发布时间: 2021-07-14 09:19:39

㈠ 办理连锁加盟特许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1.办理特许连锁加盟许可证的条件:符合企业法人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等。
2.申请许可审批程序:向省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可通过国家邮政局网站行政许可链接提交申请,在确定填报材料真实、有效后,通知申请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送达省邮政局。

㈡ 餐饮加盟需要做特许经营备案是否重要

「一帜连锁」提醒您,做招商加盟一定要做相应的特许经营备案,如此招商才不具备法律风险!

㈢ 加盟企业需要具备“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资格备案”的资格吗

首先必须得满足“两店一年”的基本条件,即必须满足以下三点的任意一点条件,总公司名下,有两家分公司,且经营满一年以上;母公司名下,有两家子公司,且均经营满一年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有两个个体工商户。

㈣ 连锁企业进行特许经营备案是在哪个部门办理

您好,特许经营备案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六)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八)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㈤ 加盟一定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吗

加盟一定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为规范加盟经营行为,国家商务部于2007年出台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因此,加盟一定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

(5)加盟店需要特许备案扩展阅读: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㈥ 招商加盟都需要特许经营备案吗

正常是需要向商务部备案的。先在市商服委申请验证“两店一年”,再去省商服委审核资料并申请秘钥,最好在商务部网站申请。

㈦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需要哪些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第八条特许人的以下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一)特许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二)经营资源信息。

(三)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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