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签订了加盟合同,但是没有开店,可以要求退款吗
❷ 我加盟了个公司做淘宝的,他们帮我开店装修,本来说有很多款式的,但是现在交了钱了,就感觉很不负责的随
是直接给他打钱的吗?
还是支付宝交易的?
可以申请退款吗?
❸ 现在开店加盟的好还是不加盟,好处跟坏处在哪里
宁做元小老板,不做万元打工仔”,如今开店者比比皆是,搞得我也有点心动。且不说是赔是赚,想到拼命是为了自己,再辛苦都值。打工的劳累劲我已经受够了,与其为别人工作,不如为自己,我也筹谋着开个属于自己的小店,不求年进百万,但求靠自己的能力达到小康。??
首先是要明确开个什么性质的店。网上有统计说,开店如果自己做胜算为25%以下,如果是做加盟胜算在75%。针对自身的情况,我决定做加盟店,有几个好处:1、比较容易管理,进货、装修等比较统一;2、市场比较稳定,有自主品牌,总部的广告宣传力度较大;3、能得到很好的技术和服务培训,对于初学者而言风险较小,且利益有一定的保证。坏处就是需要缴纳加盟费,首期投入较多。既然是新学者,能做的第一步就是沿着前辈的路走,要学习的很多,缴学费是肯定的。??
其次就是经营什么品牌。俗话说女人和孩子的钱最好赚,我也想往这上边靠,初步选定做饰品和妇婴两类。做加盟一定要考察总部公司,网上的招商广告都说得天花乱坠,现在网络陷阱太多,我不得不谨慎。于是我选择了一家本地的饰品公司,这样既方便随时去总部考察学习,又方便将来进货、售后等问题的处理。这是一家做家居、电脑和汽车饰品的公司,感觉很符合现代时尚青年的口味,有一定的市场,且投入资金不多,作为首选。另外我还选了一家山东潍坊的妇婴公司,品牌不错,市场前景很看好,公司感觉很规范,每个片区都有自己的区域经理负责管理,就是首期投入较大,一旦做不好很容易套牢,作为候选吧,反正现在时间还多,再多寻找寻找。??
接下来就是门面问题。店的位置非常重要,要么在市中心步行街,要么在高档住宅小区,总之人流量要大,不然哪里来的客源呢?这两个地方门面都不好找,租金也较贵,需要花时间好好洽谈。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想办法说服我的家人,不过我已经做好听他们念叨的准备,毕竟家人都希望能有个稳定的工作,不想做什么有风险的经营,但我相信只要有回报,他们一定会支持的。??
当然开一个店还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人员、成本、装修、合同等,都需要亲力亲为;现在公司还没有正式离职,手上还有许多工作没移交,有时真有点喘不过气,回到家就想睡觉,如果在以前,我肯定会放弃,不过现在我不会了,我必须让自己忙碌起来,才不会胡思乱想。??
很久没有下定决心做一件事了,我知道任何事都不能靠别人,女人更不能靠男人,过去的我太依赖,认为天塌下来还有人撑着,长期的好逸恶劳把我昔日的斗志磨灭得干干净净,我告诉自己,我要靠自己,虽然这条路我还不敢肯定是对是错,是曲折还是坦途,但是不管怎样我都会坚定地走下去,事在人为,摆正心态,路就在脚下,我相信,努力过后,明天会更好的!
❹ 加盟店和自己开店有什么区别吗
选择加盟自己开一家加盟店,不仅有品牌的使用权,而且品牌已经积累拥有一部分消费群体基础,不需要自己去花费心思从零做起,总部可以帮助你解决开店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获得总部的选址支持、装修支持、技术支持等等,这一部分如果没有经验的话就不是那么占优势,你需要自己摸索,所需要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精力。
加盟不可避免要支付一笔加盟费,选择自己创业开店的话可以省下这一笔加盟费,这个就是它的优势,但是自己开的话,所有事都需要自己亲力亲为,自己规划,耗费许多精力。
❺ 加盟店开不下去总店应该负责吗
俗话说的好: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加盟只是用别人的品、产品、设备以及服务等,能不能运营好在于个人的经营,开不下去是需要个人负责的。
❻ 加盟店拖欠员工工资,品牌商该不该承担责任
加盟店拖欠员工工资,品牌商该不该承担责任
如果加盟店与品牌商经济账目合并的,进货来源与经营利润及各项费用开支都统一由品牌商管理并且承担的,这样的话,品牌商应该承担拖欠员工工资的责任;如果加盟店经济账目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品牌商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加盟店拖欠员工的工资就应该由加盟店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国家政府现在有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超过三万元或者超过十个人的属于严重违法犯罪,严重的要判刑关进牢狱。”、“企业应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并且给每一位打工者工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费(五险一金)”,“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必须按照约定发给工资,否则,政府执法部门会依法严格处罚违法的企业。私人老板雇工,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时付给民工员工农民工的工资。私人老板拖欠工资同样属于违法犯罪,政府会依法严格处理处罚。
第一步应该争取协商解决,可以直接找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老板、财务部门、财务经理。能协商解决最好,如果协商不合理,就向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局里的劳动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设局、法院、检察院、监察部、12345投诉热线电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都可以,会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的)记住:一定要有事实证据,比如:协议合同、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短信,电脑上网页里面的信息、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如果一时没掌握事实证据,或者事实证据的数量不够多,应该可以想办法取到足够的事实证据,以便通过投诉举报告发等等法律途径解决索要被拖欠的工资。如果老板态度凶横,应该打电话119报警、投诉举报告发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态度凶恶,或者向公安局派出所投诉举报告发,因为打工者做到工作任务之后,工资就已经属于打工者自己的钱财,老板拖欠打工者工资其实如同欺诈、骗取打工者的钱财一样,可以报警投诉,要求警方帮助。
❼ 加盟后做失败了,公司会负责吗
世上绝对没有什么包赚不赔的买卖,投资有风险,即使是肯得基、麦当劳的加盟店失败也是大有所在。我们双方签订的《品牌使用合同书》中除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有较详细的描述外,还对加盟商的投资分析进行专门的说明,如加盟店出现的经营问题,我们将积极协助对经营中的问题进行诊断和解决。
❽ 加盟店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
他们这样做,你应该就得不到公司的保障了,因为你办的营业执照不是这个公司的
我国规范和管理特许经营活动的专门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连锁加盟行业有了管理规章。
《条例》规定“两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违反者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特许人备案制度: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未备案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
投资者一定要根据即将实施的条例,仔细甄别想要加盟的企业。
是真的麻烦还是幌子,你自己要判断一下,毕竟还是正正规规的比较好,这个是硬性规定,走捷径比较不妥
❾ 公司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加盟商能找公司要赔尝不
要看什么问题,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当然可以找公司赔偿,但是如果是自己经营的问题,那就没法找公司了,公司也不会踩你的。
❿ 加盟开店的失败原因
许多人在经过了一段较长时间的打工生涯之后,拥有了一定的资金,就产生了投资的心态,以为加盟开店就像投资股票、房地产一样,一定会赚钱。的确,对于没有经营经验的人,是可以通过连锁总部的训练指导,比较容易在较短的期间内入行,而且成功的几率也较大。这是加盟连锁店的优势。但是再怎么优秀的连锁体系,也有失败的例子,如果以为一旦加盟了连锁店,就能轻松地坐拥增值利润,就未免过于天真。
一、加盟动机偏颇
再优秀的连锁体系也不可能保证所有的加盟店都能百分之百地经营成功。以日本的摩斯汉堡(Mosburger)为例,日本人相当自豪其95%的高成功率,但即使如此,也表示有5%的失败率。该公司从一年间的1000位加盟应征者中严加挑选,最后缔结契约的仅是其中的5%,即50人。尽管这50人具备了强烈的创业意愿,和总公司具有同样的经营理念,最后的结果也不过是95%的成功率。
从国外众多失败的案例可以看出,最重要的失败原因还是加盟动机偏颇。以为一旦加盟,就可以躺着什么也不干,一切由总部来管理。连锁总部是拥有若干在他处经营成功的实绩,但在他处由别人(总部加上加盟店主)经营成功的例子,并不表示在本地由你和总部经营就会成功。必须牢记,总部和加盟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业体,总部提供(销售)给你的,只是一套加盟营运组合,你必须按照它的经验和指导,按部就班而切实地去执行,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二、加盟时资金调度失常
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权利金及开创费用等而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为了筹钱偿债,无心完全投入于事业的经营。本该在阵头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也会逐渐远离该店,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生意还不错的店面往往就因为高利贷而拖垮了整个事业。
三、加盟前未作详细调查
这种失败的例子不在少数。某些加盟者对于将加盟的连锁总部认识不清,总以为先加盟进去再说,以后有了问题,总部自然会出面协助解决。结果开店以后,总部什么经营指导也没有,有困难与总部联系也未见回音,这才发觉上当。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缺乏加盟连锁的基本知识。由于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只是在相关的报纸杂志上看到广告,就打电话过去,在听了对方简单而又令人心动的说明之后,就匆匆加盟。根本没有想到,加盟需要如此多的资金,并且有这么多的束缚,从而大大降低了工作的热情。凡是这种情况均属于对连锁加盟缺乏认识所致。这种“因误会而结合”必然最终导致“因了解而分手”。
2.只知道这一行业不错,却没有调查同行业者。当初只是看到广告上吸引人的条件,看到漂亮的公司目录,就匆匆加盟了,却不知进入该行业后,同行业中有更优秀的企业,有更优厚的加盟条件与支援指导,想要中途退出,却因“违反契约”而无路可退。
3.只参观赚钱的店而不知失败的店更多。在加盟之前,虽然也遵照专家的意见,去了解了总公司究竟在做何种生意,也去看了加盟店究竟经营得如何,但是一般总部都只带你去看经营良好的店而隐瞒不赚钱的店。直到加盟后,才知道竟有那么多的店不赚钱,而在苦撑。
另外,参观成功的店,听到的都是如何轻松就钱财滚滚,而对开店当初如何惨淡经营,如何痛苦地熬过来,却极少提及,让人有个假象,以为成功是只要加盟就垂手可得的。
4.加盟之前没访问过总公司,也未见过总部负责人。当时提出希望到总公司参观的意愿,虽然对方没有拒绝,但是却以距离遥远,时间和金钱上都不经济作挡箭牌。直到加盟后,听其他的加盟者提起,才知原来总公司因陋就简,早知如此就不会如此贸然加盟了。
5.与总公司老板一次也没见过面、谈过话。虽曾提出要求,但被推托说,由于公司全国各地在招募加盟店,忙得老板全国到处奔波,反正以后迟早会碰面的。结果是,开业的那一天,老板终于出现了,匆匆露个脸就走,和他谈了一些,才发觉老板是个没有什么理想、抱负的人,实际上,最多只是一个投机者。
四、签约前未考虑周密
许多加盟者在签订契约之前,或因为契约条件较为有利,或因为害怕被人捷足先登,或认为早加盟可以节省加盟金,在契约内容未完全搞清楚,或因为契约内容太繁杂而懒于了解,就贸然在契约上签字盖章,因而失败大有人在。
五、自己不努力反怪罪总部
虽然是加盟店的老板,却不愿亲自经营。花钱雇人当店长,给的薪水不高,却又希望这位店长能从早到晚为你卖命。另外,自己不做相当的投入,营业成绩不佳却怪罪总部指导不力,没有什么实际的诀窍和办法,完全一副“我倒霉、逼人不淑”的模样。
事实上,加盟店和总部是命运共同体,事业成功需双方都付出相当的努力。如果加盟者以为自己是出钱投资的老板,就跷起二郎腿,等着总部赚钱给你,就未免过于太真。
“同行竞争店已经在本区出现,总部却一点对策没有”;“立地环境已经改变,但总部却没教给一点应对之道”。不错,客观环境改变了,但你是否也及时跟总部反映,同时加上你的观察意见呢?自己不做相对的努力,往往注定要失败。
六、对自己的经营能力过于自信
连锁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加盟营运组合”,并不像一般的专利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很难和价值感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总部提供的店名、产品以及顾客的信赖感等,很难有个标准尺度来衡量。整个连锁体系的力量和诀窍,很难在第一线的店铺现场用肉眼看到。而支持事业成功背后的加盟营运组合,其功效也难以认定。很多加盟者都犯了这样的错误:虽然在开店之初得到了总部的许多帮助,但由于当时拼命工作而忽略了这一点,一旦业绩稳定,就总认为是自己努力的成果,对于总部所谓的秘诀和实际指导,早已抛到脑后,认为没有总部也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就足够了。于是对总部的指导不愿接受,对总部的命令不愿执行,对总部的促销计划不予配合。由于过于自信,加盟店逐渐远离总部而招致了失败。
七、加盟店主另有事业
加盟者开店之初,按照总部的指导拼命地工作,事业蒸蒸日上,最初投入的资金都得以收回,于是志得意满,开始找寻其他赚钱的机会。不幸的是新的事业由于未摸到窍门,以致嫌来的钱统统赔进去,原来的门店也由于无法两面兼顾而导致业绩下降,最终由于资金无法周转而失败。
八、过于喜欢摆老板架子
有些加盟者以前是上班族,“多年媳妇熬成婆”,总认为这下自己当老板,就必须摆出老板的威风,对于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总要婆婆妈妈地予以干涉,而不懂得授权,致使员工情绪低落,影响经营业绩。
九、擅自变更作业规定
有些加盟者一旦熟悉了整个商店的运作,就会觉得总部的若干作业规定不尽合理,如果是基于善意而向总部提出,总部也会乐于接受。但如果是自作主张就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在销售的商品在自家店内加工制造的情况下,如果是改变制造的方法,或是更改加工的时间,或是调换作业的顺序,以致总部的种种规定都不予在意或不予执行,那么加盟店实际上已失去了总部的支援,成为孤军奋战了。
总部的种种作业规定,一定有其强势特色,擅自更改就丧失了它的特色,尤其品质方面更是如此。品质一旦不稳定,特色一旦丧失,顾客是很敏感的,慢慢地就会远离而去。
十、得不到家族的同心协力
加盟连锁事业最先一定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和支持,如果能获得包括父母妻子儿女的全家族同意,那就更好,因为一旦有事,这些人都是你的后援部队,都将发挥“内助”的功效。
但是,有的加盟投资人在家人反对下,仍不顾一切,断然加盟,认为只要总部确实够强,一个人来做又何妨。可是由于一开始就遭家人反对,所以和家人的关系就搞不好,就会影响情绪,而这种情绪往往又会反映到店内,或人手不足时家人不愿帮忙,或自己偶尔有事想暂时离开,却找不到人来接替,变成“孤家寡人”。另外,由于老板一人实在忙不过来,因此忽略了很多细节,如清洁卫生等等,以致影响了店铺的经营。 “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这确实相当重要。这也是许多全球便利店加盟都要求加盟者是一对而非一人的原因。“夫妻协力、共同经营”是店铺经营成功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