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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加盟挂靠公司的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7-04 12:22:36

1. 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失效)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偿还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5、部分省、市的有关规定。

一是江苏省高院出台的《江苏省2001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是广东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1996]15号)中规定,由于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挂靠登记、承包经营、分期付款购买或者租用、借用车辆等原因产生的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各类责任(垫付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连带承担。

三是安徽省高院1998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挂靠在单位的私有机动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1998年6月25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98)5号(已失效)文件规定,挂靠登记的挂靠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人管理费用的,由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总额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2004年5月18日天津市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津高发(2004)64号文中规定,被挂靠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用和得到的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2)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基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是2004年8月20日山东省交通厅出台的《加强道路运输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发生运输生产事故,由所在运输企业负责处理事故,运输企业先行进行赔偿。

(1)车辆加盟挂靠公司的规章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侵权责任法》上述规定精神,我们可以推断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挂靠运行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挂靠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除登记车主为挂靠单位外,被挂靠单位并未实际掌控支配运行车辆,经营收益也不归被挂靠单位所有,实际车主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被挂靠单位并没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第50条规定精神,买卖车辆已经交付,在还没有过户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出卖人因不享有车辆支配权,因而免责,没有过户仅仅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债权。

借用或出租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因不掌控支配车辆,也可免责。而挂靠行为,被挂靠人也是仅享有车主名义,出资购车的车主实际享有车辆完全支配权。为什么被挂靠单位就不能免责呢?因为《侵权责任法》没有规范挂靠行为属性,所以应适用类推,被挂靠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

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过错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谁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有几分过错承担几分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中对交通事故贯穿了这一归责原则。出借、租赁关系中,体现了这一归责原则。出借人在出借行为中没有过错,出借人就不承担责任,借用人过错,借用人承担责任。

机动车买卖关系中,出卖人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就是没有变更登记,出卖人依然不承担责任。依此类推在机动车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尽管是名义车主,但他不享有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在交通事故中被挂靠人没有过错,被挂靠人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硬性判令被挂靠人承担所谓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法》法理,扩大了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范围。

当然,如果被挂靠单位对造成事故存在过错,就应该对自己过错承担责任,但这个过错责任完全不同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

3、挂靠经营模式是政府主导、提倡的一种运营模式,1995年交通部召开了《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工作会议》,会议认为:通过挂靠,能够达到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符合增长方式的转变,能够加大汽车运输覆盖面,使他们能够更好的为社会服务,采取限制排挤的措施都是错误的……从1995年运输部的全国会议可以看出,是政府主导了机动车挂靠经营的模式。

而直到目前,国家法律对挂靠责任尚无明确规定,最高院先后两个司法解释仅从审判实务角度进行规范,但又过宽泛,而且相互不统一,因此才会有各省(市)区高级法院各不相同的规定,也才有各地法院同一事实的案件各不相同的判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被挂靠单位承担各不相同的责任似有不公之嫌,也不利于挂靠经营模式的健康和完善。

4、挂靠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在政府主导下的双务合同关系,挂靠方向被挂靠单位交一定量的管理费,被挂靠单位向挂靠方提供一些管理方面的服务。在这一合同关系中,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未尽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予赔偿。

从这一合同角度讲,被挂靠单位也不应对挂靠车辆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也就是说,原则上被挂靠单位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未尽到合同义务,则对挂靠人承担违约责任。

故此,建议最高院结合《侵权责任法》所确定的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梳理以往的司法解释,对挂靠责任重新做出明确而清晰的界定,以规范全国法院的审判行为。

2. 对挂靠公司的管理制度

公司挂靠的内部管理制度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开拓经营市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将对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联合投标作如下规定:
1、凡来本公司申请联合投标者,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并填写联合投标情况登记表。
2、将联合投标的资料和登记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与联合方签定联合投标协议书壹式叁份。
3、将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壹份到公司财务办理介绍信资料费和联合投标保证金的缴款手续。
4、投标预审资料费为人民币贰佰元整。(含介绍信、证书复印件、宣传画册)
5、联合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6、持资料费和保证金的缴费收据,由办公室提供相应投标项目的介绍信和预审文件及画册。
7、同一地区的同一项目只可有壹个联合者,同一项目的介绍信只准开具壹次。预审文件需加盖xxx项目专用章和复印无效章。
8、联合投标情况登记表中必须详细记录联合者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方名称、招标代理者名称。投标报名的开始和截止日期。报送资料内容等情况,以便备查。
9、保持与联合者的联系,掌握投标报名的具体时间及是否报名的情况,是否入围情况。
10、项目入围者确定后,未入围的联合者可持本公司财务开具的联合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本公司财务退还所支付联合投标保证金的80%,预审资料费不予退还。
11、项目入围者确定后,已入围的联合者的联合投标保证金转入标书制作费和封标费中抵扣(多退少补)
12、未入围的联合者在手续完毕后,其联合投标资料由办公室转入档案库封存备查。
13、已入围的联合者凭该项目建设方或招标代理方的招标文件办理后续投标的相关事宜。其联合投标登记资料由办公室移交给经营部。由公司分管经营领导安排公司相关部门配合投标事宜。
14、已入围的联合者需提供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给公司经营部。
15、联合者可选择自行制作标书或委托本公司代为制作标书。
16、联合者在标书编制后,盖章封标前需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封标登记表,并将标书正本交本公司分管经营领导审阅无误并在封标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17、联合者持由本公司分管经营领导签署意见的封标申请表和联合投标保证金收据按本公司工程投标收费和相关规定到本公司财务办理缴费手续。
18、联合者持本公司财务开具的封标收费收据到办公室办理盖章封标事宜。
19、联合者在投标开标时如需报验证书原件,由公司分管领导委派公司壹个人员到办公室办理原件借出手续,并与联合者一同前往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原件必须由公司人员携带保管)
20、公司委派的参加开标人员,须作好原件的保管工作。并如实记录开标现场的开标情况。
21、公司委派的参加开标人员,在返回后须将原件及时归还办公室,同时将开标记录交分管领导审阅,并汇报开标情况。
22、公司委派的携带原件参加开标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均由联合者承担。并由联合者直接支付壹天30元/人的出差补助。(合肥市内工程不需承担以上各项)
23、开标后如项目中标,联合者须到公司办理中标登记和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由公司分管领导安排中标后的各项工作。
24、开标后如项目未中标,经营部应将所有资料交回办公室查验,封存,备查。

3. 车辆挂靠协议

"车辆挂靠"指的是个人购买运营车辆后,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这时,购买运营车辆的车主需要找一家运输公司,将行驶证让的名字登记为公司名称,这个过程就是“车辆挂靠”。
“车辆挂靠协议”主要内容是:由车主和车辆挂靠公司签署的“车辆挂靠协议”主要内容是双方约定在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后,双方的责任承担问题。
以下为车辆挂靠协议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挂靠协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购置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出资购置的 车辆,车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牌号为 ,挂靠在甲方从事运输业务。汽车挂靠协议合同期限为自车辆登记之日起至车辆从甲方公司名下过户出去为止。
二、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挂靠车辆上牌落户、年检、保险及营运证办理等相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车辆挂靠的管理费 元/年,每年交纳一次,于每年的 月 日前缴纳。挂靠期内因乙方原因解除挂靠关系的,管理费用不退回。
三、甲乙双方办理挂靠手续,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交 元/部车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如无违约,保证金于汽车挂靠协议合同解除时返还给乙方。
四、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应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应投保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险金额,车上责任险应投保不低于30万元的保险金额。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汽车挂靠协议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汽车挂靠协议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汽车挂靠协议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
五、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车辆对外提供抵押,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
六、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汽车挂靠协议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及酒后驾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则甲方有权将其停驶,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汽车挂靠协议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保险费、办理营运手续费及相关费等费用时,甲方有权停发停办乙方车辆相关的营运手续及证件,有权收取每天1% 的违约金。乙方超过缴费期限一个月不缴交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扣押保证金和留置乙方车辆,并有权对留置车辆进行拍卖,以所得款项和保证金偿还乙方对甲方的欠款、申请注销车辆、办理相关证件等费用,并可解除汽车挂靠协议合同。
2、甲方如不能按时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时,乙方有权督促其办理。甲方拒绝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时,乙方可以解除汽车挂靠协议合同。
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抵押,应支付甲方每部车人民币一万元的违约金。
八、本汽车挂靠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汽车挂靠协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汽车挂靠协议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汽车挂靠协议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汽车挂靠协议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4. 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

在物流运输行业中,车辆挂靠是很常见的。通常企业在没有属于自己单位车辆的时候,会租赁个人车辆,将个人车辆挂靠在公司进行运营。此时,挂靠车辆和车主直接就形成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下面,我们一切来了解一下挂靠车辆之间所形成的法律问题。1、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的,必须要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活动。非个体工商户的个人购买的车辆之所以将其车辆挂靠到其他单位,是因为其难以取得运输许可证,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类不规范的挂靠行为并不鲜见。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达成的协议中若约定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车主,车主以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车主每年向挂靠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实际上车主是加盟到挂靠单位里一名加盟成员,从企业资产性质上看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在经营管理上,车主除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外,其他的一切管理都由其自行决定,这又类似于法人与分支机构的关系。从分配形式上来看,车主要向挂靠单位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其他完全自负盈亏,这又类似于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关系。据此,车主属于挂靠单位的组成部分,挂靠单位在与车主之间的关系中享受了权利,所以挂靠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2、挂靠单位与车主雇用司机的关系挂靠单位与车主签订的协议中一般都未约定车主所雇司机须遵守挂靠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其监督管理,亦未约定挂靠单位有权参与或者干涉车主车辆的营运。但挂靠单位允许车主以其名义运营并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金钱,挂靠单位与车主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关系,可以视为挂靠单位授权车主雇用司机并对其进行管理,这就意味着该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关系。车主所雇的司机间接受挂靠单位的劳动管理,间接从事挂靠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提供的劳动可视为挂靠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可以解释为挂靠单位与车主所雇的司机是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车主是以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他们只是没有一种法律形式的劳动关系,可以将其解释为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综合上述可以得知,由于在相关法律规定之间,暂时还没有关于挂靠车辆和车辆的车主之间的法律形成。但是可以了解的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是存在的,由于车辆的车主与企业之前达成相互经营合作的关系,企业会支付车辆一定的报酬,种可以理解为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5. 挂靠车辆管理制度怎么写

挂靠车辆管理制度
http://wenku..com/view/c7bb9dd86f1aff00bed51ea8.html

6.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6)车辆加盟挂靠公司的规章制度扩展阅读:

车辆管理对企业而言,应当包括车辆档案管理、驾驶员档案管理、行车安全管理、车辆定位管理、用车记录管理、加油管理、维修管理和费用管理等几大方面,目的在于增加车辆安全行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车辆管理必须结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车辆管理制度,并结合较为流行的路歌管车宝车辆管理软件,从制度到技术两方面提高对车辆的监控力度,降低管理难度。

7. 汽车挂靠公司怎么运作啊

您好!本人先后为武汉地区两家排名前五的汽车租赁公司总经理,对于您的问题答询如下:
1、本行业利润率。目前毛利率为30%左右,单位利润率在服务业内处于中游水平,所有行业内处于前列水平。
2、本行业融资渠道较少,已知有不到6家境内企业有风投注入。
3、前期在省会城市需要8台(中档低档各一半)车才有可能达到盈亏平衡。该盈亏平衡点根据各城市平均车辆租金和人力资源成本有少量浮动。
4、前期车辆来源最佳为一次性投入,可以为挂靠车,以10万级挂靠车为例,自购新车月成本约为1850元,挂靠车月成本约为2200元(挂靠车最佳根据本地车辆租赁价格设置好公式)。
5、客户来源主要为网络推广(网站、论坛、搜索引擎),如您本地有一定政府企业资源尤佳,如您可培养一支大客户开发团队就更好了。
6、汽车租赁行业比较特殊,客户审查不严格极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车辆和客户方面基本没有可以共享资源的可能,所以强烈建议不考虑加盟方式(连锁加盟目前还未发现真正意义上规范合理的)。
7、汽车租赁业的前景。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本行业是个交通服务的细分行业,既然是细分,也就是市场面并非无限广阔,通常省会级城市单店营业额在30万/月以内,高于这个水平的目前少见。
8、增加营业额的方法。仅靠单店是无法在租赁业立足的(行业竞争越来越趋向垄断竞争的格局),所以您必须要考虑连锁经营,而且必须是直营连锁。这样一来就面临松散管理的问题,因此,您还必须后备一个高效强势的管理团队。
9、扩张的其它方法。前面说到,加盟连锁不适于本行业,那么快速扩张还有个途径,就是行业内合并,就是把其它同业(最好是非同城)的资源整合到一齐,以最大限度共享资源、分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