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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21-07-02 18:16:09

『壹』 收集一个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案例进行分析

规章制度对员工家属是否具有约束力?
案情简介
王某为某公司检验组检验员。2008年8月29日,王某因工作事由与检验组组长殷某发生争执。当日下班途中,殷某相遇王某之夫周某并与其发生口角,随后周某殴打殷某,该事件经派出所介入当天处理结束。几天后,公司公布一份员工工作奖惩公告。公告称,王某指使丈夫周某辱骂、殴打殷某,违反了公司 《员工手册》相关规定: “员工或员工家属对公司同事或同事家属施加暴力、威胁或重大侮辱行为,予以开除。”因此,公司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诉称自己没有指使丈夫与任何人发生冲突,公司以员工之夫的个人行为辞退员工于法无据,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请求裁决公司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争论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家属是否具有约束力?
案例分析
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并在单位范围内适用的规则。从制定程序上来说,法律并未要求职工家属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从内容上来说,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与员工工作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员工家属不是用人单位成员,不享有用人单位的任何权利,自然也不应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其义务,更不能规定因员工家属不遵守制度而由员工承担责任。
在基于民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出于对第三人的合理性保护需要,司法实践中对夫妻一方实施的某些行为视为具有代理权的双方共同行为,这也并非一概而论,主要体现在某些情形下的财产处分行为上,而非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行为中。当然,若员工与家属之间对某一严重违纪行为具有共同故意,该行为存在一方被另一方所指使或双方共同实施等情形,则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员工承担不利后果,但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用人单位必须对其主张的 “王某指使其丈夫周某盯梢、殴打”充分举证 (如派出所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笔录),才能对王某作出处理。事实上,这样处理所体现的并非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家属具有约束力,依然是对员工的约束力。因为家属系在员工教唆、双方合谋下实施的行为,员工的行为作为双方共同故意所实施行为的组成部分,与行为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同类情形中,纵使行为的实施者不是员工家属而是其他人,对员工的约束力也是一样的。
本案中,公司虽辩称王某对其丈夫进行了指使,但不能举证证实,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自然不能由其配偶王某承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若公司直接以周某殴打殷某和周某系王某配偶为由辞退王某,亦会因该条制度的不合法而不能被支持。故仲裁委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王某支付赔偿金。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劳动局)

『贰』 劳动争议 案例

1.如果你要求的话,合同期满单位要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为,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你是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其次你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当然可以,至少可以维持原工资。如果不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3.2008你以前的按照原来的补偿标准,08年1月1日之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原来的补偿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新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叁』 劳动争议处理 案例分析

1、按法律规定,公司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与张生解除劳动关系,张生应该在2009年5月31日以前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现在讨论此事已过法定时效。
2、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应该是物业公司反证(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肆』 劳动争议处理实务 案例分析

首先如果他在7月28日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同时公司有收到这份东西只要这个事实城里了那么他8月30号离职是容许的但是如果他在8月30号离职的时候,因为没有交接清楚自己的工作并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起诉并带民事赔偿的权利有了这个思路就能处理这个事情了

『伍』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

这样的情况,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

积极应诉就可以,并且把书面通知他让他续签劳动合同的材料作为证据提交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