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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店质控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7-01 23:02:39

Ⅰ 如何管理加盟店

但是,如果说VI的统一使得加盟店极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么对大品牌的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流程的学习,则是他们迫切的愿望。对加盟店的管理不仅仅是统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应该是对总部运作理念的逐步渗透和对内部经营管理操作上的统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他们更多体现出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土办法。一方面很多加盟店在积极-全球品牌网-寻求更为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来使自己得到新的突破,而另一方面,在加盟之后,继续沿用原有的土办法,这样,营业额和销售量自然上不去。 另外,加盟店在加盟初期,会对总部的营销策略持有戒心,担心总部对他们在指导的同时坑害他们,要么是想套牢他们永远做下线,这些都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仍有所保留的原因,同时也是对总部商业道德的体现和考验。 2、 总部自身原因分析 (1) 总部与加盟店合作的基础不稳定 现在许多品牌连锁加盟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合作关系。双方既没有股份的约束,又没有共同发展的远景,完全是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加盟店仅仅希望借助总部发展壮大,没有长期合作的意愿,而总部又贪图市场份额,在自身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发展。因此,这种加盟连锁是极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2) 总部的营销策略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总部没有经过详尽的市场调查制定的营销策略往往只适合用于部分区域,这样一来就造成加盟商的抵触情绪,或者营销方案根本不适合在当地推广。我国的区域性差异很大,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不同,因此总部在制定营销方案时不应一概而论,要顾全大局。 (3) 企业缺乏控制能力 如果总部给予加盟店太大的权利,同样会导致总部的营销策略难以执行,总部要合理控制加盟店的权力,制定健全、完善、合理的管理机制。任何事情做到有章可寻、有制可依。 (4) 总部与加盟店的管理架构和沟通体系有问题 1、统一VI形象仅仅是解决了治标的问题,而总部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帮助加盟店进行市场培育,在进行经营方法的正确引导和扶持,然后进行经营思想的渗透,最终实现共同双赢,这才是治本的关键所在。 2、总部在进行营销策划时,要根据每个加盟店不同的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的营销方针,并且要多征求加盟商的意见,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营销方案。

Ⅱ 我想要一份连锁加盟店的管理制度及运作流程

连锁加盟店运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图:

Ⅲ 管理加盟店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资金管理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加盟费用。投资加盟的加盟总部代理加盟的加盟者一般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权利金、保证金和代理加盟金。代理加盟金说的是开店盒子钱,总部帮助代理加盟者对开店经营做的全体的规划,包括店铺选址、装修、教育培训等等,保证金是指为了确保加盟者确实了履行合约内容,担保货款交付所收取的费用。加盟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爱签订合约之后就没有办法退回的,所以,加盟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货比三家,选择最合适的项目签订加盟合约。
二、成本控制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违约金。加盟合同的模板是由总部统一拟好的,这样的合同肯定对总部会更加有利,因此,在潍坊合同的惩罚责任上,一般都只列出加盟者的那一部分,对于总部违反合约的那一部分向来都不提只字。所以,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里违约金的赔付十分重要,加盟者不仅要了解自己的违约金赔付金额,更应该要提出要求,对总部的违约情况也要定制出相应的罚则条约,特别是总部应给予的帮助支持项目,合同要明确罚则要求总部要如实做到。
三、员工管理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加盟终止的处理。如果加盟者想要终止加盟关系的时候,加盟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保证金能否完全取回。虽然很多加盟者投资加盟店的终极目的开启自己的事业之门,但是,也不是所有加盟项目、加盟案例都是成功的。所以,在处理加盟店终止加盟关系的时候,加盟者应该注意相关的加盟规定。一般情况下,当加盟者提出解除加盟关系的时候,总部是检查加盟者是否有一些违反合约的情况,并要求加盟店摘下招牌,这些情况如果没有意外,保证金便能顺利圆满的取回。
四、客户管理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总部供货价格。像一般情况下,投资加盟总部往往会强行要求加盟者跟总部进货,不允许加盟者私自从其他渠道进货,这个问题也是加盟总部跟加盟者之间最明显、最激烈的矛盾与冲突。站在加盟者的一方来说,加盟者往往抱怨总部的进货价格普遍偏高,但是站在总部的角度来说,为了保证连锁产业链下的产品品质的一致性,总部不得不强行要求加盟者向总部进货。为了投资加盟店顺利经营,投资者们在签订加盟合同是,一定要与总部协商好进货价格。
五、
五、与总部协调共进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商圈保障问题。商圈保障就是加盟总部为了保证加盟连锁体系下,各个加盟者之间不会相互争夺客源,一般都会设置商圈保障,在商圈保障的范围之内,不得在开设第二家加盟连锁分店。所以,弄清自己的商圈保障范围有多大是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之一。按常理来说,我们的商圈保障范围越大,对我们的经营就越有利。所以,在于总部签署加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的商圈保障范围据理力争,尽量是自己的商圈范围更大更广。

Ⅳ 怎样提升加盟管理的质量

加盟连锁经营对于连锁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何能用其长处,杜绝漏洞,意义是非常大的。那么,到底该如何去把握这个尺度呢?在实际管理中,真正用好加盟这种经营方式。

一、明确加盟方与总部的关系

现阶段许多连锁企业建立的加盟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合作关系,双方既没有股份的制约,又没有共同发展的远景,完全是一种相互利用关系。加盟商仅仅希望借助总公司综合管理品牌效应迅速发展并壮大,并没有长期合作的意愿,总公司又一味贪图市场份额,在自身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发展,能够起到联系的仅仅是加盟费和类似销售提成的费用关系。这种关系存在可转移性,如果合作不愉快,双方都可以另觅合作伙伴。因此这种连锁加盟是一种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对于总部而言,“创建自己的通路需要大量资金、实力和产品,对销售渠道的维护和管理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而加盟店可以有效地规避通路的开发和维护费用。这本是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趋利避害”的正常思维。问题是总部知道“趋利避害”,加盟店也同样知道“趋利避害”。它的根本目的,可能只是想“傍着总部这棵有名的大树”来追求更大的利益。因此,能够有效维系“加盟店”这种合作方式的根本纽带,就是最终的利益轴心。但从这个角度来讲,加盟店反而成了总部的“衣食父母”。因为总部可以凭借诸多加盟店支撑起来的规模优势,而更加声名远扬。所以,公司管理人员对加盟店的管理应该抱有一种“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帮人致富的平和心态,而不是上下级关系的绝对服从心态。

二、加盟工作要贯彻“双赢”的思想加盟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提供客户生财之道。总部以优秀的品牌、科学的管理、周到的售后服务给予加盟方实惠,而它们带来的是规模上的优势、品牌知名度上的提高、地理空间上的拓展和利润的增加。两者共同获利,达到双赢。因此总部要投其所好,给予他们真正关心的东西,如提供政策,配合他们做足生意。

总部各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做到“重加盟”。可能在实际工作中,直接相关的加盟管理部室已经在真正重加盟了。但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因为重加盟是个“系统工程”,它牵涉到许多相关业务实体、职能部门,只有在这个体系中形成了共识,并从行动上表现出来,才能真正做好“重加盟”。

三、苦炼内功,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体系

商品品种和价格,是每个生意人最关心的东西。个体加盟已是而且也将成为主流趋势。作为一个利益驱动体,他加盟的目的无非是想赚钱获利,把生意做好。因此,哪里品种多、价格优惠,哪里就成为他们进货的目标。因此,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自身建设,解决“产品开发、品牌工程和管理创新”这三大问题,来创造新的核心竞争力,用“吸力”而不是“拉力”去巩固提高连锁体系。连锁企业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将自己的模式完全复制,而是一种资源整合,这种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这种事例是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从而加速企业的物资流通,保障信息畅通,使企业充满活力。

Ⅳ 国家对连锁加盟行业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Ⅵ 如何制定加盟店管理制度

一、店长的岗位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2、店长要对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3、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4、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5、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6、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7、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8、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9、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0、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领导检查工作。

11、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12、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13、主动与顾客沟通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15、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16、积极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二、工作流程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提前15分钟到店,更换工作服,而后对店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丢损情况,同时主持导购员的考勤工作,检查衣着形象。

2、主管召开早会,传达公司通知或其它通告,而后作昨天的销售。

3、开门营业导购员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在某种情况下不太实际依具体问,具体分析。

5、店长将昨日的销售明细登入货品日记账。

6、处理当班所发生的事情,要得当、得体。

7、与导购员轮流吃午餐,协助营业。

8、下午主持交接班工作,并作交接前后的沟通工作。

9、协助营业销售。

10、到下班时间停止营业,督导收银员,仓管员及高级导购进行销售汇总,单据汇总,并做出各类报表的单据、传递,最后收银员与店长交接。

11、店堂盘点后补货。

12、关门下班。

三、收银员的工作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收银员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2、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其假币,以防收假币,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3、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4、接听店内电话

5、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作。

四、仓管员

1、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3、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4、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5、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卖场协助销售。

6、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7、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帐。

五、导购员的工作职责

1、接受上级督导。

2、配合协助上级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务。

3、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品牌形象。

4、新生顾客,以礼相待,不得与顾客争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为。

5、明确自己的货品走向,及时信息反馈,确保销售。

六、高级导购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按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七、导购员的行为准则

1、看到顾客进店时必须主动替顾客开店门,并致以问候态度要亲切自然。

2、目视顾客选购,并随时准备提供帮助,对顾客介绍产品要实事求是,传达正确而准确的信息。

3、我们要热情接待任何类型的顾客,一视同仁。

4、在店内导购员要提醒顾客注意自己的货品安全,关心顾客。

5、导购员不能坐着或趴在柜台上,或抱着双肩,双手插衣袋里接待顾客。

6、不得成堆聊天或高声谈笑。

7、上班时间不准看报纸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不准在店内抽烟、吃零食。

9、不得冷落顾客或与顾客争吵。

10、认真执行本公司所定的礼仪。

11、不准只专注于同顾客聊天,而忽视本职工作。

八、门店主管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