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食品安全法对无生产日期食品如何处罚
对无生产日期食品的处罚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⑵ 公司直营店铺里的食品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地址这些算是三无产品吗
算,只要是预包装食品,必须要有生产日期和生产地址等GB7718上标注的所有产品信息,漏掉就算不合格。还有就是有些预包装食品终端散着卖,这要看一下产品执行标准允许不允许
⑶ 经营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销售怎样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⑷ 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有何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⑸ 包装食品无生产日期怎么处罚
我觉得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⑹ 关于工商局检查到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一赔十,这是最高标准。没造成你其他损失,没别的赔偿。
⑺ 食品没有生产日期是否应该赔偿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因此,如果包装标识问题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影响食品安全的,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主观上明知的经营者要求商品价款的十倍赔偿。
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生物污染(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等)、化学污染(农药、重金属、自然毒素、放射性元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物理污染(外来异物)等。如果食品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或者商家涂改生产日期,可能导致食品购买时已过保质期,会导致食品腐烂变质、微生物繁殖等情况,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经营商家作为销售者对于食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应当明知,如怠于履行审查义务致使其应当知道销售的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而不知道,应该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⑻ 食品没有生产日期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8)加盟店食品没生产日期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⑼ 新店开业加盟商给我过期食品,我该怎么办加盟公司太不靠谱,从我开业给了两次过期食品,
过期食品无法销售,造成一定的损失,会对店面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个很严重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的是,此公司的仓储管理或核心配料订货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如果不是巧合出现2次过期产品,那么此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可能存在严重的问题。
其次,出现问题要和此公司进行沟通,先和直管此业务的经理沟通,要求更换产品,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如果得不到解决,或继续出现问题,则需要和此公司的老板沟通
最后,如果此公司从上到下都不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找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仲裁,或寻求法律援助,接触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