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撤销后股东对公司撤销前的债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既然你找的是《公司法》的相关解释,那么你所说的“公司”就应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范围了?
2、“公司撤销后股东对公司撤销前的债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律上的术语确实是解散或破产,不是“撤销”。
(1)对于《公司法》范围内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以股东的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此外对公司债务不负其他责任。
依据是:《公司法》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撤销”后,股东对公司撤销前产生的债务是不再承担另外的责任的,公司撤销前的债务只能以公司的独立资产承担赔偿责任,与股东无关。
(2)例外的情况有:一是股东的出资不到位(比如出资不实、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等)时,股东对公司撤销前的债务应在其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抽逃出资或援挪用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补足出资、返还出资用于偿还债务的责任。
二是:股东恶意利用股东有限责任制,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得以不再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的限制,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此即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加的内容,即人们常说的揭开公司面纱或是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依据是:《公司法》第20条:“公司【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股东在公司解散时未能及时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是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是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分公司资产、或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撤销”前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不知道以上是否你要找的内容?仅供参考。
Ⅱ 加盟店转让后,其经营者还在用以前的商标,总公司为什么起诉我侵权
因为你转让加盟店的话必须跟总公司沟通好,不能私自转让的,要是公司计较起来是可以起诉你的,除非你不加盟了转让出去,他直接换别的品牌就不关他们的事!
Ⅲ 加盟店倒闭,总公司要发声明债务与总公司无关,要怎么写
债务的承担 与贵司如何写免责声明关系不大
从内部来讲,重点在于前期的”加盟方式“如何拟定,加盟有无加盟方独立承担责任的约定
从外部来讲,加盟店本身是否是独立的法人或责任主体,如果仅是分支机构则总公司较难对抗第三人,会承担责任。
Ⅳ 总店倒闭后,加盟店该怎么办
总店倒闭的话还是可以继续开店去下去的,但是可能的话需要店名要改的吧,但是以后进货了七八糟只能靠你自己。
Ⅳ 老加盟店商标侵权我已经变更店名称了还要承担侵权赔偿吗
如果加盟店侵权的罪名成立的话,那么你使用过加盟店商标自然也就涉嫌侵权了。不过你可以起诉那个加盟店,要求偿还加盟费。
Ⅵ 总公司破产加盟店会不会弄牵连
肯定会受牵连。需要看属于什么性质的加盟店。比如:
1、加盟店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需要看总公司是否持有加盟店股份,如持有加盟店股份,而加盟店还要继续存续的话,总公司持有的股份就需要转让。
2、加盟店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注销。
3、加盟店属于独立企业法人,总公司不持有股份,由于加盟店和总公司之间存在合同,需由管理人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如解除,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等。
综上所述,肯定有牵连。
Ⅶ 加盟店倒闭欠管理费怎么办是以个人加盟的。如果不给,有什么后果
总部倒闭,即便是加盟店对外澄清关系,但是在权益上已经受到的损伤有三方面:
1.可能债务的产生 消费者持有的储值卡、礼券、折价券、抵用券,都是属于企业的或有负债,如果消费者持着这些券到加盟店门市要求兑现,加盟店是换还是不换?这些将是加盟店最为棘手的问题。
2.商誉及生意受损 连锁总部倒闭的事件经过媒体的喧染报道,让社会大众以“特殊的眼光”看待这个连锁品牌。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已经对这个连锁品牌投下不信任票,其它一般的消费者会怀疑这间连锁店的信誉有问题,肯光临的更是少之又少。门市的生意在短期间内,将会大幅度地下滑。
3.权益丧失 连锁总部对于加盟店负有货源供应、行销辅导的职责,倒闭之后将无法继续履行这些义务。加盟店需要另寻货源供应的渠道,在市场行销上也得一切靠自己。
面对法律地位及法律保障上的不公平,加盟店要采取哪些措施,才可以让自我的权益损失降到最低呢?这成为加盟创业族必修的一门课。
Ⅷ 我的店招牌是XXXX全国连锁XXX店,工商局说违反广告法,我已经把营业执照撤销了,不理罚款会有什么后果
就算注销了,你还是要接受处罚的,把处罚决定书做出来之后,你要么交罚款,要么复议或起诉。如果你还是不理睬,超过15日就会有滞纳金,到时候,法院会强制执行你的财产。
Ⅸ 加盟商的合约到期了不想再续约 但是店面还是开着的。总部没权利撤销我品牌权
不续约就没有权利用人家品牌
Ⅹ 公司撤消后,法人还须承担之前的合同纠纷责任吗
一般认为公司法人解散后,法人人格已经消灭,法人都已经消灭了,如果承担权利和义务?
从你的叙述中,我推测你说的法人应该指的是法人代表吧?法人指的是公司、企业等,不是指个人,法人代表才是指个人。一般来说公司是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很多,司法实践中一般如果是经营失败,一般以公司残值来来作为公司法人的债务清偿。法理上公司应当以注册资本为最低限度进行清偿。如果注册资金被股东抽逃,不能免除股东的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该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解散以后,公司未能在注册资本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你应当对注册资本内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公司注册资本是10万,解散时公司只有5万的残值,而欠款却达到20万,作为公司法人(实际上是股东们) ,应当承担有限责任10万元。债权人获得5万元残值后,还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另外5万元的债权,但是,不能要求股东承担所有债权,否则就是无限责任了。
一般个人债务或合法企业债务是无限责任,而公司债务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是注册资本。如果注册资本有抽逃应当补齐。
上面说的都是法理,司法实践中,有时很难做到补齐注册资金,多是以残值承担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