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试用期签了商业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有约束力。关于竞业限制适用于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第23条并不冲突。《劳动合同法》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但其并未对劳动合同期限内是否可以约定竞业限制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为自由的原则,应尊重当事人在竞业限制上的意思自治。第二,公司法规定有保密义务的仅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过窄。当用人单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约定保密义务时,如果不规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则难免出现劳动者通过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有利于约束劳动者遵守保密义务。由于现行劳动立法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故即便用人单位事后发现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可能泄露单位商业秘密而解除其劳动合同,但仍不能避免损失的发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保密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赔偿责任可主张具体金额,则往往在司法实务中面临举证困难的风险。而通过竞业限制约定,事先约定违约金数额,则可有效缓解该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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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自己想开一家房产中介有加盟的必要吗区别在哪
随着房产交易的日益规范化和制度化,选择加盟房产平台似乎成了一种趋势。它最大的好处是加盟者在经营中能获得总公司不同方面的支持。比如在网站页面展现,总公司会提供品牌统一的设计标准、以及流量吸引、甚至包括名片的制作都是统一的。
更重要的是,加盟地区将获得无形的品牌优势,因为所有的加盟地区都是资源共享。一般一个好的总公司还会为加盟者定期提供培训,保证客户在不同的加盟网站享受同样的服务。
在广告宣传方面,品牌商为了宣传自己品牌形象做出的种种市场推广,就等于帮加盟区域做了广告。这样一来,不管是哪个地区的平台展现,但因为品牌效应,也就自然有人捧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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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房产中介加盟靠谱吗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选择房产中介加盟要了解其公司的是否具备加盟连锁权(中国特许经营资质)以及其公司的商标是否是国家注册商标是否可以授权您使用。
第二,了解该公司的实力,既然是加盟,他是靠收取加盟费以及品牌月费的形式营收,那么你要考虑加盟他你能不能从中获取更大的收益。
第三,了解他的加盟条件以及加盟模式,适不适用于你,里面有没有什么加盟陷进,比如说:房源共享吗?客户资源共享吗?所有加盟店都是适用于一种制度吗?财务权限是总部还是加盟店?统一签约吗?统一总部售后吗?是加盟模式直营式管理吗?这些问题你都要了解清楚。
第四,有一些加盟连锁公司运营非常规范,管理上会比较严格,会对你加盟他收益更多,还有一些当地小型加盟连锁公司,他们运营方式就是挂统一门头,实则是各自为政、各门店之间不合作,自己守好一亩三分地,这样的加盟连锁就起不到加盟连锁的意义。
第五,公司总部提供各种阶段员工的统一培训,(这条很关键),新人入职训、提升训,业务骨干的培训、管理层的培训
最后,多考察几家有实力的公司,选择适合自己的,望采纳,谢谢。
㈣ 中介公司加盟商不知道的情况下店员跑单总公司罚我的钱合理吗
你好如果是因为店员跑单,总公司罚你的钱,我认为不合理,这个是电源错误导致的,不应该发你的钱,你应该跟公司进行投诉。
㈤ 我加盟的中介公司,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那能不能开店,犯不犯法啊
近两年,随着房产中介市场的逐渐成熟,中介组织形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通过加盟获得品牌中介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成为一种普遍形式。对加盟者来说,无论选择哪种形式,下面四个方面都是值得注意的。
(一)确定特许经营权。这里既包括特许经营权的内容,如品牌使用许可、商标、商业特许经营技术使用许可等事项,也包括特许者本身的资质确定,即特许者应具备授予特许经营的条件,并有权将商业特许经营技术、商标、知识产权等授予他人使用。如果特许者本身也是主体加盟者(获得一定区域特许经营权的加盟商,可把特许经营权转授予单体加盟店或自己开加盟店),那么单体加盟者(仅是一家门店加盟)可以要求查阅总部与主体加盟者之间的合约,以明确其中是否有条款保障单体加盟者在总部终止其跟主体加盟者的合约时仍享有特许经营权。为保险起见,单体加盟者可要求主体加盟者就其已获准特许经营权并有权转授给单体加盟者的事宜出具书面保证。
(二)明确特许加盟费用。加盟者向特许者缴纳的加盟费用一般包括加盟费、履约保证金、管理费、其他费用。加盟费又称为首期特许费,是加盟者在加盟时一次性缴纳的费用,它包括加盟者有权使用特许者开发出来的商标、品牌、商业经营技术等费用。履约保证金是今后缴纳各项费用及债务的担保。管理费是特许者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指导而收取的费用,由加盟店按期缴纳,通常为经营收入的特定比例。其他费用,包括店铺设计及施工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等。加盟者必须在特许经营的商圈范围内作详细商业调查,并预测加盟店的盈利能力,然后再分析特许者提出的加盟费用是否合理。
(三)经营区域的排他条款。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特许者通常会要求加盟店只可在自己的营业地址经营,不可在其他地方开设店铺经营同样业务。加盟者应同样要求特许者承诺在一定的商圈范围之内,不得再开设其他加盟店;因商业发展确需在该商圈范围内再开设新店的,加盟者应有优先权。
(四)终止合约和续约权条款。特许者应争取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加盟者应提前一段时间通知终止合约”的条款,以便在经营状况不佳时及早退出,减少亏损。同时,加盟店也应拒绝特许者随时在通知后终止特许经营合约的权利。当然,为保障加盟者的利益和主动性,加盟者可要求特许经营期满后续约的权利。
㈥ 公司录用有竞业协议的人是否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
要看录用公司的主观状态,是否明知新录用的员工有竞业协议。
竞业限制本身并非一项独立的权利,竞业限制所要保护的是商业秘密权。用人单位在明知劳动者受到竞业限制而仍然雇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鉴于合同的相对性,竞业限制协议对于第三人并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对象一般是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第三人明知劳动者受到竞业限制,应当知道该劳动者知悉一定的商业秘密,仍然雇佣的其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观故意是比较明显的。
㈦ 有的公司要签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有什么作用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企业为保守商业秘密和维持竞争优势,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禁止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任职的一种法律制度。
相应的竞业限制协议既可以是双方单独签订专门的竞业限制合同,也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它作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维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并不是对所有员工都可以适用,主要是在工作中接触重要商业秘密的企业主管人员和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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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竞业限制对新用人单位有什么风险
会有一些资金的投入吧
㈨ 应届毕业生选择房地产中介工作时,加盟店和直营店之间的差距在哪
你说的是二手房中介吧?只有二手房中介才有加盟店和直营店的区别。
直营店:这家总公司直接开的,底薪标准、提成标准、工作制度等都按照总公司规定执行,相对比较正规点,提成也比较容易兑现。
加盟店:经验丰富的老鸟打总公司的牌子、用总公司的相关资源、给总公司交管理费,底薪标准、提成标准、工作制度都是这个人自己定,一言堂,相对更歪。
个人觉得差别不太大。
话说为什么要选择二手房中介?做串串很辛苦的。当然,如果你性格外向、擅长与人沟通也可以做得很好,且不排除锻炼两年自己当老板做加盟店剥削别人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