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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投资是不是很高

发布时间: 2021-06-07 14:33:00

㈠ 做加盟店风险高么

现在有很多的加盟店是骗子,但也有好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先考察那家药店的情况,再决定。如可行的话,选好店址,和你要加盟的药店签好合同,拿者授权书和证明去办营业执照。药师和医师找好。要办医疗经营许可证。以下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85号

颁布日期:20070206 实施日期:200705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㈡ 投资加盟店是不是选市场规模大的那种,比较靠谱呢

许多投资者喜欢追求“高大全”的加盟项目,以为项目越大越安全,殊不知连锁品牌规模过大有时并不是好事。即加盟总部一味追求做大规模,抢占市场,跑马圈地,但管理经营人才的培养跟不上门店扩充步伐,导致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下降,甚至可能因为单方面扩充门店数量而形成门店之间的恶性竞争,最终导致整个品牌形象以及单店利润的急剧下降。所以,加盟项目进入的时机非常重要,它会使你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参考财妈妈等项目的经验来说, 100家门店规模是个极重要的门槛,当母公司跨上这个台阶时,必须要形成一套比较成熟完整的管理模式,否则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快速扩张,就很容易遇到人才和管理上的巨大瓶颈。

㈢ 投资加盟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投资加盟需要注意:

1、总部的实力与信用。
2、经营品类是否齐全与同行性比较的差异。
3、加盟的政策与扶持。
4、后续经营管理培训是否到位。

㈣ 自己创业和投资开加盟店有什么区别

自己创业和投资加盟店区别还是很大的。
简单地说,自己创业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所有的一切都要靠自己,而投资加盟店就是他人会给你提供一个模式,并且会指导你如何开始第一步,并提供一系列的支持。
当然,自主创业,有可能把自己的企业做大做强,而投资加盟店,最多只能做到小富即安。

㈤ 投资加盟店需要注意什么

1、做自己熟悉的行业
“不熟不做”几乎适用于各种投资领域,加盟时也要选择自己熟悉的领域,或者至少是自己感兴趣的。加盟并不意味着投资后就不管了,而是要全身心投入。
2、选对加盟品牌
选品牌很重要:人们对加盟品牌的依赖度一直很高,就是图个放心。对洋品牌不妨小心观望:尤其是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品牌,往往需要几年的本土化适应,甚至水土不服,不妨先小心观望。
3、审视你自己
做过管理或有过成功经历者优先:商家也会筛选加盟商,开店需要管理技巧,所以担任过管理者有优势;自己原来的事业成功,做其他事情的成功率也会相对高一些,很多经验都可以借鉴过来。
4、维护好双方关系
加盟协议越厚越好:加盟意味着双方要维持长久的关系,需要有协议对经营的各方面进行详尽约定,一般来说协议越厚越好,因为可以对各种可能情况加以明确,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5、注意合法小心骗局
要加盟的总部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㈥ 投资加盟店是否可信,有何风险

我个人觉得投资是否成功最重要的是选择的项目,产品与消费群体,以及个人管理。成功的案例只能借鉴但不能套用,主要是因人而异。
加盟连锁防止受骗,除了加盟费用,产品质量,最主要的是否有它的直营店,最好是你本人亲自去店里观光一下,看一下他们是如何销售产品,顾客对产品是何种反映?
在当今加盟产品都很泛滥的情况下,产品是首位。何不做个有特色、在当地独一无二的店呢?建议您还是先结合当地的市场需要选择好一种项目来加盟,找项目时最好是找那些靠自己开店积累经验做起来的公司,正因为他们有开此店的经验,所以才能给你配货指导及店铺的管理与销售技巧,找项目时千万不要被那些没有直营店的加盟公司给骗了哦。听说广州有个做情侣礼品的加盟公司之前是从开店发展起来的,店面的业绩还不错呢。因为不管在哪个地方都是有爱情存在的嘛,这种店不容易被人复制做,也不容易拿到一样的货的。这样的店还是不错的,可以考虑下!

㈦ 投资加盟店是怎么个投资法,赚了钱要怎么分

1、投资加盟店是指支付加盟费,总店负责督促装修、选址、开店指导等工作,经营者要向加盟总店进货,所得的利润是自己的。通常的加盟店做法是一次性给加盟费或者每年给一定的管理费,至于赚了钱后一般都是经营者自己的,很少加盟店会对利润分成的。投资加盟店可以利用总部的招牌,并借鉴总部的经验,这样经营者可以降低很多投资风险,但是,对于投资加盟者来说,并不是完全照搬总部的经营方式就完全可以了,在经营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人事、财物、市场等等问题,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2、所谓的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3、加盟店指那些专门经营销售特定商品的商店,这些商品具有极强的关联度,或者是同一个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个系列专门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讲究店面装饰,给人以精品的、统一形象的感觉。例如,出售具有传统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装饰突出现代感。同时,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务,诸如消费咨询和建议等。

㈧ 加盟店到底赚钱嘛

开加盟店到底能不能赚钱?这个问题自然是因人而异,首先是不同的品牌有不同的品牌知名度,不同的操作配方也有不同的口味,不同的地段有不同的人流和租金价位等等,但我们探讨这个问题的价值,一定是给那些准备开加盟店的人士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我们团队近些年办理了大量的加盟行业的特许经营纠纷案件,下面我就结合自己这些年的经验谈谈我们的一些看法。

1、加盟前应当对想要加盟的品牌价值进行评估,需要了解加盟后能够通过该品牌的知名度带来一定的流量。

近些年例如喜茶、一点点的品牌知名度一步步提升,加盟费也是水涨船高,主要原因还是加盟这样全国知名的品牌是可以吸引许多冲着这个品牌就去购买的消费者,这样的品牌所带来的流量价值是非常巨大的,当然同时这样的加盟条件也是非常苛刻的。

相反,有些品牌的价值并不是很高,甚至品牌所有权人自己并不经营,而是寄希望于用低价的加盟费,一定的销售技巧甚至是带有欺骗性的销售手段,骗取加盟商尽快签合同,交加盟费,然后多点开花,期盼通过加盟商的数量去扩大自己的品牌影响力,这样的加盟品牌是比较危险的。

2、提前了解加盟后的服务与物料费价格,避免掉入陷阱。

有些做加盟连锁的公司,以较低的加盟费和营销手段让加盟商交了费后,突然拿出公司的物料费价格清单,告诉加盟商根据合同的规定,后续开店必须在公司购买物料,否则属于违约。而公司指定的价格往往又是高出市场价很多的,甚至是加倍出售,这就压缩了加盟商的利润空间,致使后续开店的亏本概率增大许多。

3、遇到加盟骗局时,果断采取有效法律措施挽回损失

我国早在2005年就制定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因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为一时冲动交了加盟费,完全是有机会解除合同拿回加盟费的,但这一类的案件有其特殊性,一般加盟商与公司又分属不同城市,所以建议最好找专业的律师代理。

在加盟过程中如果您有疑问,可以参考中国加盟网推出的“加盟六步法”,减少加盟风险。

㈨ 现如今加盟酒店投资高不高啊

活动期间费用还是可以节约大部分支出的。纽宾凯酒店集团的凯宴计划就是为有投资加盟酒店想法的合作伙伴推出的,前30名提供减免加盟费,品牌保证金,前6个月服务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