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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加盟药店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4-22 23:28:23

『壹』 加盟药店需要什么手续。大概多少钱

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药店加盟一般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1、必须要具备相关的行业知识,最好是药师、医回师、医药界从业人员。

2、如果有自己的医药连锁公司、医药零售药店更好。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一定的资金实力,有能力支付加盟金、保证金、权利金、店面投资、营运流动资金。

(1)湘潭加盟药店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贰』 鍔犵洘鑽搴楅渶瑕佷粈涔堟潯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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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加盟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申请加盟药店人必须懂得药理,有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责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复印件。

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退休、离职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聘用合同。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其次,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

企业负责人员 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肆』 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GSP认证,如果所经营的药店内包含保健食品,还需要向药监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开药店需要满足最基本的场地条件,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

(4)湘潭加盟药店条件扩展阅读: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缩写,在中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在1992版GSP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于2000年4月30日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颁布,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已于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5-07-01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已于2016年6月3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GSP-网络

『伍』 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x0d\x0a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x0d\x0a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x0d\x0a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x0d\x0a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x0d\x0a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x0d\x0a审批要看你送多少钱来定 \x0d\x0a=================================================================\x0d\x0a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驻点药师,\x0d\x0a如果想经营保健品,还需要有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x0d\x0a \x0d\x0a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x0d\x0a\x0d\x0a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x0d\x0a======================================================================\x0d\x0a附: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镇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村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五)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许可程序(一)申请筹建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二)申请验收 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申请材料(一)筹建申请 申办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1、开办企业申请报告。说明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开办原因,企业性质,经营地址、范围,配备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新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B、任命通知(国有、集体、股份企业)。 4、药学技术人员: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 B、执业资格、职称证书;C、劳动合同、聘书;D、在职在岗不兼职证明材料。 5、经营、仓库场地产权证及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6、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注:上述材料中的证件交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二)验收申请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1、验收发证的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3、企业自查报告;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个人简历 5、与经营相适应的在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待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书、劳动合同; 6、营业场所、仓库的使用证明材料; 7、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8、经营场所药品分类陈列平面示意图。 9、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 10、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材料须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市药监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六、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七、申请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