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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加盟费后总店负责些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2-26 17:45:55

加盟店利润薪酬是怎么分的

简单理解就是:直营是公司总部自己直接投资的,收入完全由公司总部掌握;加盟是加盟商自己投资的,扣除加盟相关的费用后收入归加盟投资者自己。

1、加盟: 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

2、直营: 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形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

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1)出加盟费后总店负责些什么扩展阅读:

1、加盟的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缺点是自负盈亏,公司提供协助,主要经营者是自己。说白了经营好坏,是赚是亏看自己怎么经营了。

2、直营的优点在于: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能够使品牌影响力最大化,同时能够使信息及管理资源等共享化。

缺点是资金投入更大,成本更高,而且灵活性差,营销调整速度慢,很难做到因地制宜。

Ⅱ 加盟店是什么意思

加盟店是加盟别人品牌的店。一开业,就被消费者熟知,人们对于加盟店的产品和服务都比较熟悉和信赖。在品牌被认可的前提下,如果新开店搞一些促销或者降价,那么将会大幅度刺激人们的购买欲望,完全可以实现新店开业的开门红。

同时,无论是店铺产品装修还是管理模式,总店都会对加盟店直接输出套用已经成熟的体系。所以,创业者非常省心。当然了,省心是需要付出代价的,高昂的加盟费就是代价最直接的表现形式。

加盟店的好处

1、品牌支援,资深的企划专才为你提供强有力的市场攻略,市场调研、广告宣传、形象包装、促销专案、公关策划,量身定做,打造充满活力的加盟店。

2、市场支援公司总部整合各种营销资源,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各加盟店销售业绩的提升,并搭建一个更为广阔的交流平台。

3、人才支援,公司总部不断培训,并汇集了大量的业内专才,从技术到管理,以及员工都适时满足加盟店的常规配置。

4、培训支援,公司总部集调最为优秀的精英人才,组成培训和研发队伍,为加盟店在最短的时间内培训出合格的基层员工,也可为加盟店的技术管理提升提供中短期培训,解决了加盟商的后顾之忧。

5、技术支援,公司总部信息部,时刻掌握时尚资讯,依市场的需要不断开发出新的产品,所有的加盟店都能达到与世界同步,定期举办各种研习会,以不断提升各店的能力,使所有加盟店都能享受到品质统一的服务。

Ⅲ 如果加盟一个公司,交付加盟费用后,我的营业收入还要和母公司分红吗,如果分红一般几个点

正常来说是不用分红的,你交了加盟费,就是他的品牌使用费,母公司还要给你一定的支持.店面选址,人员培训,销售策略等等...
暂时没听说过有分红的.

Ⅳ 服装加盟有那些利益和冲突

好处:连锁加盟有四种形式:直营、委托加盟、特许加盟和自愿加盟。特许经营是连锁总店将自己拥有的已经做得比较成功的业务,包括总店的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商名、经营管理方法、运作技巧等形成一整套可重复操作的样板经营程序,许可他人去经营,加盟者即使没有同类业务的经验,也能通过这套程序,经过短期培训,直接拥有和经营该类业务。 加盟后,可由总部负责提供设备及培训,另外,店面选址、装修、财务、宣传、促销和采购,都可寻求总部协助,加盟者可以“借牌生财”,而连锁总部更可利用加盟资源来弥补资金、人力、店面等的不足,迅速扩张规模。这使得特许经营几乎成了商业、服务业企业快速扩张的首选模式不好:加盟费 特许方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方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包括加盟方使用特许方的商标、专有技术等所支付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不会退还,要区别于抵押金。依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规模,加盟费从几千、几万到几百万不等。加盟费体现了加盟方加入特许系统所得到的各种好处的价值,一经缴纳意味着被加盟者可以使用特许者的品牌及无形资产。 特许权使用费 是被特许者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方定期支付的费用。一般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按年支付,有时会与加盟费不相上下。 保证金 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合同,特许方可要求加盟方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加盟方没有违约行为时,特许方务必退还给加盟方,这笔金额也视不同企业而有所不同。 其他费用 还有一些特许方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加盟方提供相关服务,向加盟方收取的费用,如店铺设计及施工、培训、广告宣传、设备租赁、财务业务、意外保险等。加盟方应主动询问特许方,避免在合作进程中因临时出现费用而引起不愉快。 分摊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包括:全国性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在全国或者某个区域全面发布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由总部规划,整体促销,费用由各店分摊。 区域性广告宣传。在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时,区域宣传费用由所在区域分摊。 加盟方独立促销。如果针对一家加盟店的促销,则其费用须由该加盟方负担。 小心加盟陷阱 特许加盟方式,由于总部拥有的品牌、商标、经营管理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无论在时间上、资金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 深圳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特许加盟委员会的会长于建表示,虽然特许加盟有很多优点,但从目前深圳市场看,特许经营在运作、管理和发展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总店成立时间太短。一些特许经营者,仅仅为自己的小店设计了店头装饰,起了商号,还未来得及申请商标,开业不到一个月就开始出售加盟权。此外,有的总店没有自己的技术秘密也没有成型的样板经营程序,甚至连发展加盟店必须要有的组织机构也未成立就开始发售加盟权,导致加盟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有些企业明为特许加盟,实为套取加盟者资金,最终酿成诈骗案件。 一些加盟陷阱为什么屡禁不绝?因为加盟者只想一个“利”字。哪个领域火爆,哪个领域的欺诈行为就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加盟投资者被套牢,主要是由于受利益所驱,盲目跟进的结果。 有关专家指出,加盟的骗术其实并不高明,但为什么能屡屡得手呢?还是加盟者太急躁急于赚大钱,对投资项目和市场不熟悉而导致失败。 专家总结了导致加盟者失败的几点原因:缺乏防范意识、急功近利;消极依赖总部,创造性不足;投资不严谨,凭感觉和经验行事;缺乏基本的经营与管理能力;经营领域过多,缺乏专注和投入等。有关专家提醒加盟者,切不可幻想一夜暴富,对于加盟合同,更不能随随便便签字画押,要考察好项目和市场前景后,谨慎投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筹措资金,合理的投入资金 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保证金等,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为了筹钱偿债,完全无心投入于事业的经营。本该在阵头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就会逐渐远离该店,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生意还不错的店面往往因此而垮掉。 冯先生为了筹措加盟金及开业费用,四处向人借钱。顺利加盟开店后,生意非常红火。见有利可图,一名债主提出以借给冯先生的10万元入股,参与酒店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若不同意,则立刻还债。为了筹钱偿债,冯先生无心投入酒店的管理,服务品质逐渐低落。 因此英中创业实验室认为,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门槛的加盟费用,否则,债台高筑,整日忧心忡忡,对店面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 同时,加盟者要对整个资金的投入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比例,做好整体的规划。不要等到风风光光的开业后,才发现已无资金进行店面后期的运作,岂不闹了个天大的笑话。 二、控制好经营成本,规划好进货策略 经营过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开支就等于多出一分利润,把成本压缩在较低的范围内是绝对必要的。但是,过分的节省也是不正确的。比如,灯光效果对于某些货物的销售来说,是吸引顾客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为了省电而将射灯关闭,肯定会得不偿失。 同时,规划好进货策略,调节好周转速度,也是控制成本的有效方法。店面应尽可能避免压货,许多新老板经常出现资金占压严重的情况,资金运作捉襟见肘,很快陷入困境。对季节性滞销货品应及时降价清仓,用新货补充原有空缺。毕竟,商品只有卖出去的才是钱。 三、学会管理员工 虽然加盟后,总部会在员工管理上提供一系列的培训,会给加盟商提供相应的支持,但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加盟者需要从源头上找问题,真正融会贯通,学会如何管理员工。英中创业实验室从多个创业者的实例中发现,许多新老板没有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从惯常思维出发,依照自己的性情来做事,于是出现内部员工拆台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刚接触加盟连锁的时候,以为只要加盟成功,就能轻松地坐享其成了。”曾经加盟过某美容连锁的吴女士这样感慨到。吴女士认为,躺着什么也不干,一切由总部来管理就好了。真正开业后,员工的问题接踵而来。公司的一位员工乘工作之便,向客户推销别家的美容产品;不到一个星期,公司的几名骨干员工被别的美容院挖走了,并带走了几十个固定客户。吴女士重新招兵买马,没过多久,发现又是为他人做了嫁衣。 因此,加盟者必须认识到管理员工是自己的事,而且是必须要做好的事。首先,加盟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员工。作为管理者,要能充分地认识员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了解自己的员工,工作开展起来会顺利得多。“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员工在能力、性格、态度、知识、修养等方面各有优点和缺点,有的工作起来利落迅速,有的谨慎小心,有的擅长处理人际关系,有的却喜欢埋头在统计资料里默默工作。俗话说“士为知己者死”,一个能够充分了解自己员工的管理者,无论在工作效率,还是人际关系上都将会是个一流的管理者。

Ⅳ 总店不需要承担加盟店的任何责任,需要预备哪些材料

建议你先看一看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Ⅵ 做一个加盟店,需要注意些什么

你好,朝天门火锅为你解答(以下回答,手打原创)

要开一家,并且要开好一家火锅店,确实有不少注意事项和问题,如果稍有不慎,可能就会给开店之后的正式经营,以及长期经营带来许多的麻烦。

建议可仔细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自身定位(是做精品店,还是市井店)

二、品牌选择(大品牌老字号合作费用相对较高,新兴小品牌甚至不需要费用)

三、经营管理(自己是否有经营知识技巧,如果没有,是否能从品牌方那里学习到成熟经验)

四、底料口味(品牌方味道是否足够好,是否能针对自己当地进行微调,如果是采购底料,那么渠道是否稳定,口味是否好吃)

五、门店选址(人流量大未必是好门面,以及周边火锅竞争度)

要理解加盟的意义在哪里?主要有两个点,一个是自己对火锅品牌口味的认可(是否好吃),一个是火锅品牌方是否有足够硬核的实力(扶持能力,运营经验,经营体系是否完善)。

以上,原创回答,同行请勿复制粘贴(否则举报),如满意,望采纳。

Ⅶ 一般加盟费给后每年还要给总店提成吗

这要看你加盟的店的规矩了,有的是不需要提成的,直供货赚第一次的差价,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Ⅷ 加盟费的账务处理

这几天我也在查找这方面的资料,给楼上 829204补充一下:
收取加盟费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可以参考下: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l)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近些年来,以特许经营权方式从事连锁、合资、合作经营的情况日益增多,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均视特许经营权为无形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中已列有“特许权”一项。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则未予具体指明。对于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既要参考有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转让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转让对特许人来说并不失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其使用权还可以多次转让。因此无需冲销特许经营权的原始价值和已摊销价值,只需在取得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并支付加盟费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银行存款”。

2.特许经营权投资控股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以投资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权投资,特许人不会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会计制度中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简单处理方法:特许方在以投资方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因不涉及投出资产而仅作备忘记录;在取得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资收益”。对受许人来说,在接受特许经营权投资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实收资本”。

3.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 摊销的帐务处理。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产品采购加价,则记入产品采购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广告基金,则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